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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杭州市拱墅区新世纪大厦(武林公寓)第六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3 2023-12-17 10:35:09

甲方:杭州市拱墅区新世纪大厦(武林公寓)第六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楼伯友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3-15号

电话:13958081188

乙方:杭州武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蒋伟明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3-15号

电话:13336147815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新世纪大厦、武林公寓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经双方讨论,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商住二用

座落位置: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3-15号

西至草坝巷北至密渡桥路东南至时代大厦界墙。

占地面积:8325平方米

建筑面积:40628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主要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2、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热力交换器、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公共电子门铃。

3、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

4、公共绿地的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房、粪池管理。

7、交通与车辆停放进出秩序的管理。

8、切实维持公共安全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9、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10、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11、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1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服务合同的行为。进行规劝、制止、适当处理等。

第四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五年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8年12月6日止。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业主委员会有权查核经营性收支情况。

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用房的经营性收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可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护、养护,更新和改造或补充专项维修基金和公共事物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对公共部位房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告知费用标准,经业主委员会财务审核方可使用。半年在公布栏中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8、物业经营性收益单独建帐,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不能使用,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从经营性收入支付,具体额度由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营性收入每半年公布一次。

9、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它用途。

10、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催交。

11、帮助乙方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 受甲方委托杭州市新世纪大厦、武林公寓进行日常物业管理。

3、有权劝阻、制止损害小区公共设施或妨碍物业管理行为,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赔偿。

4、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该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并开据收据或发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有偿特约服务费。

(3)汽车停车费及泊位管理费。

7、收取公共车位停车费、经营性收入、场地费、广告费10 %作为对物业公司管理费。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档案资料。

第八条乙方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经常检查房屋及设施情况,及时养护,使房屋外观达到整洁和美观,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电梯和消防等设备,做到运行正常,安全无恙。

3、公共环境卫生由负责保洁及时清理堆积垃圾和杂物,保持清洁。

4、绿化有人养护、经常除虫、施肥、剪技、除草及补种。

5、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车辆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保持车辆畅通,机动车进出及停放有序,不准逆向行驶,电瓶车、自行车停放车库,不得停放楼道门口。

6、努力培育文明风尚,做到文明依法管理,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使大家和谐相处。

7、随时掌握安全动态,保安24小时值班,避免被盗及火灾等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重于泰山。

8、急业主所急,想业主所想,一心一意为业主服务,有求必应,急修24小时内力争修复,小修在72小时力争修复。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实行包干制

1、新世纪大厦住宅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向业主收取,办公用房、其它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5元向业主收取。武林公寓住宅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向业主收取、武林公寓住宅出租房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元向承租人收取,武林公寓办公、商铺及仓库用房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每季度收取一次。

2、新世纪大厦能耗如电梯、水泵、二次供水、消防、绿花、公用部位照明等等公摊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按季向业主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3%的滞纳金。

第十条停车泊位费由乙方按物价部门的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住宅每辆每月100元,公司每辆每月按  200 元

2、新世纪大厦固定地下车库泊位费按每辆每月收取泊位管理100 元/辆。

第十一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护、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十二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 按杭州市物价局指导价进行收费

2、 非经营性服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收取。制定收费项目标准,公布于众。

第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各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有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如有违法、违规的行为,甲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如有违法、违规的行为,甲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甲乙双方发生重大变故无法履行职责,需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双方签约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签约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如有与有关法律相抵触的,均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使合同无法履时。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请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形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送拱墅区建设局(案备)一份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甲方签章: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公寓乙方签章:杭州武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世纪大厦)第六届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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