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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朗诗诗乐华庭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杭州市朗诗诗乐华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76 2024-03-02 09:00:09


朗诗诗乐华庭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物业服务企业二选一,候选物业企业为:

第一中选候选单位: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附:《朗诗诗乐华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项目

物业费含能耗费

小高层住宅

¥4.5元/平方米·月

商铺

¥6元/平方米·月

车位管理费

¥80元/个·月

第二中选候选单位:浙江彩虹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附:《朗诗诗乐华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草案)》)——浙江彩虹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项目

物业费含能耗费

小高层住宅

¥4.5元/平方米·月

商铺

¥6元/平方米·月

车位管理费

¥80元/个·月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4年3月17日至2024年3月21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4年3月17日至2024年3月22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2日12:00止(工作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其中2024年3月22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3月22日14:00。开箱唱票点:社区服务中心(乐府1幢商铺)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1、2、3、45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如遇特殊情况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3、4、5的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二)采取下列第1、2、3、4项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箱:社区服务中心(乐府1幢商铺)

2、专人送达、回收: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专人送达时,由业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的);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如遇特殊情况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3、4的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并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业主明确表达其表决意见“随多数”、“从多”或“同意计入多数票”等意愿的,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达到本物业管理区域可投票权数(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为参会表决有效票。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投票人姓名、专有部分座落或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票。

5.不按规定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限制其被选举权但不限制其表决权,其投票权数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

6.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

(四)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胜利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朗诗诗乐华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4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20152015年3月1日

抄送:胜利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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