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保利·香槟国际
项目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人文路116号
委托方:杭州市拱墅区香槟国际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浙江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业主大会(业主)同意,选聘乙方对(保利·香槟国际)提供物业服务, 签订本合同。
甲方(业主委员会):杭州市拱墅区香槟国际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朱星阳
联系电话:15355485539
通讯地址:拱墅区祥符街道人文路116号保利·香槟国际
邮政编码:310000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浙江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101557916630M
法定代表人:陈晓英联系电话:0571-88234365
委托代理人:琚宋健联系电话:13575728634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湖畔中心A座17楼
邮政编码:310000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等义务。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保利·香槟国际;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人文路116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至学院北路;
南至润园街;
西至人文路;
北至申花路;
占地面积:20454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71583 平方米;其中住宅51143平方米,非住宅 1535平方米。
分期建设的项目,具体情况为:
住宅51143平方米、商业及其他配套用房15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562平方米,地下车位364个,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373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160平方米,经营用房215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不包括车辆以及财务看管);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业主委托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建筑幕墙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维修和检修的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参照本合同附件三第(二)部分第2条的相关约定。
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标准(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三)。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
(一)包干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物业类型 | 收费标准 | |
住宅 | 多层住宅: | 元/月·平方米 |
小高层住宅 | 元/月·平方米 | |
高层住宅 | 2.8元/月·平方米 | |
排屋 | 元/月·平方米 | |
别墅 | 元/月·平方米 | |
商业用房 | 5元/月·平方米 | |
办公用房 | 元/月·平方米 | |
幼儿园 | 元/月·平方米 | |
会所 | 元/月·平方米 | |
酒店式公寓 | 元/月·平方米 | |
地下车位服务费 | 60元/月·个 |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物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
(1):/。
(2):/。
(二)酬金制
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2.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其中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乙方实施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法定税费;
(8)其他 :/。
3.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全体业主所有,乙方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乙方应当于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第五条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采取下列第(二)种方式结算:
(一)按实际消耗向业主分摊,乙方代收代缴;
(二)公共能耗费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缴纳;
(三)其他:/。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自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收。
物业已交付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
已交付但业主尚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含公共能耗费)及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按年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1月15日前交纳。
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八条在物业服务期限内,如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人工工资(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度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问询。
(二)委派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业主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前物业服务企业遗留和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四)督促乙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按方案和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五)监督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六)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七)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公示工作。
(八)甲方在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接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涉及本物业管理区域有关业主共同权益的除外。
(十)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确因实际需要而需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应符合相关程序后实施。
(十一)项目经理的调离,须征得甲方同意,项目经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除外。
(十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考核评定,考评方式详见附件五及附件六。
(十三)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乙方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机构,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空调、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绿化养护等其他专业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三)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四)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或者通知协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五)不得以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缴物业服务费、违反管理规约等为由,采取限制进入小区、停水停电等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按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宜位置堆放装修垃圾,并督促其及时清运。
(七)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
(八)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九)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十)业主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乙方实现相应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十一)乙方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的规定足额配置物管人员,乙方承诺配备的人员数量为最低不少于28人,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除乙方因员工离职处于招聘过程中并至业主委员会备案外),乙方应按缺少人数每人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
(十二)电梯维保在本合同期内执行小包模式(如业主大会通过电梯大包相关议题,则改为大包)。
(十三)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续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二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四条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是由建设单位交存,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保修的,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的保修项目、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实施保修工作;
(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保修工作,并协助做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三)其他:/ 。
建设单位委托乙方保修的,乙方应按签订的物业委托保修协议开展相应的保修工作,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在各保修项目保修期届满前1个月内,应按以下第(二)种方式对保修项目进行查验,记录查验结果,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实施保修工作:
(一)由乙方制定查验方案、组织甲方、建设单位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等各方开展查验相关工作;
(二)其他:质保期过后做好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保修金拟退还公示等相关保修金事项公示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小区内公示张贴工作,并开展张贴情况的日常巡查,保障业主知情权;
(二)将已掌握的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三)组织开展业主、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各方异议收集整理,并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四)组织做好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后的查验、确认,并向保修金管理机构书面撤销相关异议;
(五)其他:。
第十七条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台帐,接受相关方查询。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73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160平方米,位于1号楼1层;经营用房215平方米,位于润园街3-10商铺。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如出租/住宿)。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原状将其移交给甲方。
第二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及管理费约定如下:
(一)物业经营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标准。乙方收取其总收入额(收入)的30%为管理费用。
(二)规划内的停车场
1.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乙方收取其收入额(收入)的40%为管理费。
2.车库(位)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由所有人与乙方自行约定经营管理事项。
(三)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停放、收费等由业主大会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为:3元/小时12元封顶(24小时内),包月费200元(如需调整以业委会书面通知(根据业主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为准)。
(四)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具体收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从该收费中提取其收入额的30%为管理费。
(五)按照上述约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归乙方支配,与管理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以及泳池(馆)、篮球场、网球场等文体场地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如暂无法确定的也可在投入使用前确定后公示):
(一)会所:/;
(二)泳池(馆):/;
(三)篮球场:/;
(四)网球场:/;
(五)其他:/。
第二十二条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益(扣除税费、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后的收入)由(甲方自行管理)并单独列帐。双方同意,经营性收益可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等事项,但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除外。
经营性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亦可委托乙方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期限为3年,即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方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企业的续聘或另行选聘进行表决。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办好交接工作。
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续聘决定并签订相关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任为止。
第十章计分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质量考评采取“业主测评满意度与即时监督整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甲方制定《业主测评物业服务满意度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五)采用年终测评的方法。
一、年终测评
合同年年末,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包括并不限于通过网络、电话录音、公告、现场值守等方式,充分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进行年终测评,或通过邀请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测评,并同时邀请社区代表列席监督指导。
二、处罚
年度测评满意度在70分-75分(含70分,不含75分)之间的扣除保证金2万元。年度测评满意度在65分—70分之间的(含65 分,不含 70分)扣除保证金3万元;年度测评满意度在60分—65分之间的(含60分,不含65分)扣除保证金4万元;若年度测评满意度不足60分,扣除保证金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另行商议,由甲方发布考评不合格公告,并有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向全体业主提请是否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奖励
其中年度测评满意度在85分-90分(含85分,不含90分)的,奖励2万;年度测评满意度在90分-95分(含90分)之间的,奖励3万;测评满意度总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奖励4万;上述测评听取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汇报,并结合平时的工作观察对物业服务中心执行《物业服务标准》及有关管理工作进行测评。
同时,甲方采用《保利香槟国际物业管理服务基本标准检查评分表》(详见附件六)(若检查标准同杭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甲级)相冲突的,标准就高不就低)对乙方进行物业服务质量即时监督整改考核;
以上所述中扣除的保证金须用于项目物业服务品质提升方案,奖励须直接用于奖励乙方在本小区项目的服务人员。
第二十七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整体转包给其它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因业主、非主业使用人原因或其他第三方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对于欠费不交纳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业主对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果业主或使用人不缴纳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应协助乙方进行催缴。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所导致的损害。
2、因抢险救灾所导致的损害之事,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抗洪、抗台、暴风雪等救灾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而乙方对此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
4、因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业主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5、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而乙方对此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
6、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瑕疵造成损失的。
7、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8、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
9、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除乙方未尽到告知义务或未履行合同义务以外)。
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而乙方对此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
1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规定及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提请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表决是否解除本合同做出决议。若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甲、乙方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满七天合同终止,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并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物业交接手续。
4、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满七天合同终止,提出终止合同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0 元(伍万元整);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同时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物业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非业主使用人违反相关规定,有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甲、乙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书面形式所作出的承诺和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壹式5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代表人签字且乙方缴纳全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附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四、续聘承诺事项
五、《关于业主测评满意度物业服务考核办法》
六、《保利香槟国际物业管理服务基本标准检查评分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附件二:
类型 | 幢数 | 套(单元)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高层住宅 | 5 | 7 | 51143 |
小高层住宅 | / | / | / |
多层住宅 | / | / | / |
排屋 | / | / | / |
别墅 | / | / | / |
商铺 | 21 | / | 1535 |
工业用房 | / | / | / |
办公楼 | / | / | / |
自行车库 | 5 | 7 | 2041 |
机动车车库 | 1 | 1 | 16562 |
会所 | / | / | / |
学校 | / | / | / |
社区配套用房 | 1 | 1 | 129 |
物业管理用房 | 2 | 2 | 373 |
配电房 | 地下室 | 7 | / |
其他 | / | / | / |
合计 | |||
备注 |
附件三:
事项 |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
(一)基本要求 | 1.企业具有壹级资质或相当于壹级资质的服务水平,有专门的物业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为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较整洁有序。 |
2. 配备物业服务管理人员28名,其中项目经理1名、客服部3人、工程部2人、秩序部10人、环境部9人、电梯维保1人、消防维保2人。 | |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
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
5.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 |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
7.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应在1小时内委派人员到场维修,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 |
9.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 |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 |
11.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年度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报业主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
12.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 |
13.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电话与投诉接待点,在2小时内妥善处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 | |
(二)房屋管理 | 1.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负有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委托安全鉴定、治理安全隐患的义务,并保留相关资料。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约定,房屋共用部位(如露台、公共绿地、公用设备层等)由相关业主独占使用的,该共用部位的卫生保洁、维修、养护等义务由独占使用业主履行,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含建筑幕墙)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养护。 | |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天不少于2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装修期间至少10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 |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专业单位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的除外。(注:如电梯、消防设施、机械车位等,根据项目实际选择) |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 | |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内,包括1000元);属于大、中修范围(单项金额超过1000元)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 |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故障或停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 |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防范巡查频次为白天每4小时巡查1次,夜间3小时巡查1次。 | |
7.设备房保持整洁,无鼠害现象。 | |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 |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 |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警示标志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人员要求:专职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能处理和应对物业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
1.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站岗执勤时间:上午7:30-9:30,下午16:30-18:30,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对时间段外有外来人员进入园区内,必须由外来人员联系业主,获得业主同意后放行。 | |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4小时至少巡查1次,安全监控设施正常运转(损坏维修费超出1000元及时上报业委会,确认维修)。 | |
3.车辆(含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对小区内占道/占位停放机动车行为提醒和劝阻,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有人员2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车辆停放有序,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 |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记录。 | |
5.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报告等相关工作。 | |
6.提供车库(位)租用情况等信息、施工中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理走向、配合现场勘察、施工,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等配合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2次的应急预案演习。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接到火警、警情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协助采取有关措施。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10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 |
(五)保洁服务 | 1.小区内按政府要求设置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点,每天清运不少于1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已配置的公共区域果壳箱或垃圾桶,每天清运不少于1次,保持果壳箱或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垃圾房每天冲洗不少于2次; 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要求进行分拣后再进行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应当拒绝其投放,并报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处理。 |
2.小区内建筑装修垃圾应集中堆放,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清运。 | |
3.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高层电梯厅每天清扫1次,楼道天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天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进户门每天擦抹1次;天花板每季度除尘1次;栏杆每周擦抹1次;天台、屋顶每周清洁1次;地下车库每周清扫1次。 | |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每季度对消毒 1次,每年灭虫4次。 | |
(六)绿化养护管理 | 1.公共区域内绿化养护。但业主单独所有或独占使用部位的绿化养护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 |
2.草坪: 修剪: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视生长情况适当增加频次; 清杂草:每月1次; 灌溉水:视天气情况开展,至少每周1次,每次持续4小时以上的自然降雨视为1次灌溉; 施肥: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视情况施追肥; 病虫害防治: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视现场情况增加防治频次。 | |
3.树木: 修剪:每年不少于1次; 清杂草:每月1次; 灌溉水:视天气情况开展,至少每周1次,每次持续4小时以上的自然降雨视为1次灌溉; 施肥:每半年不少于1次,并视情况施追肥; 病虫害防治: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视现场情况增加防治频次。 | |
说明 | 关于房屋安全、房屋出租、流动人员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等所产生的管理服务费用,可以按照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
附件四:
序号 | 事项 | 金额 | 备注 |
1 | 更换园区全部草皮 | 6万 | |
2 | 消防故障点位维修 | 4万 | |
3 | 售楼部大堂及西门自动门改造 | 3万 | |
4 | 商铺外围灯柱维修 | 2.5万 | |
5 | 单元厅墙面维修及井道门更换 | 1万 | |
6 | 成立关怀基金 | 1.5万 | |
7 | 园区泳池马赛克维修 | 1万 | |
8 | 单元大堂顶部灯更换(简约灯) | 1.5万 | |
9 | 园区亮化提升 | 1万 | |
10 | 地下室及单元1楼门禁维修 | 5万 | |
11 | 园区单元1楼防火门更换,计15扇门 | 3万 | |
12 | 所有电梯轿厢顶改造,14台电梯 | 1.5万 | |
13 | 东南门门岗升级改造 | 2.5万 | |
14 | 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隔音板 | 1万 | |
15 | 园区监控改造 | 65万 | |
16 | 商铺雨水管道改造 | 2.3万 | |
合计 | 101.8万 |
附件五:
为了建立监督激励机制,落实《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和奖罚对象
浙江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槟国际物业服务中心
二、考核和奖罚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注重实绩,合理量化;
(三)分层测评,加权计分;
(四)奖罚分明,收益挂钩;
三、考核方法
采用年终测评,具体考核和计分方法如下:
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初,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包括并不限于可通过网络、电话录音、公告、现场值守等方式,充分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进行年终测评,或通过邀请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测评;并同时邀请街道或社区代表列席监督指导;听取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汇报,通过实地勘查和查询有关工作记录,然后结合平时的工作观察对物业服务中心执行《物业服务标准》及有关管理工作进行测评,测评打分表如下。
项目 | 管理 运作 | 房屋管理和维 修 | 安全 防范 | 环境 卫生 管理 | 园林 绿化 管理 | 公用设施设备及场 地管理 | 配合社区、业主委员会工作 | 合计 |
计分 标准 | 14 | 17 | 17 | 16 | 10 | 16 | 10 | |
得分 |
由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年终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计算出平均得分作为业主测评物业服务满意度年度考核总分。
以上所述中扣除的保证金须用于项目物业服务品质提升方案,奖励须用于物业公司本小区项目服务人员。
附件六:
(此评分表在日常物业服务过程中,临时发现或抽查扣分在要求时间内未整改完成的,每扣1分,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
检查 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规定 分值 | 考评 得分 | 评分 细则 |
一、管理 运作 (14) | 1 | 物业服务中心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持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管理处主任上岗证。 | 3 |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2 |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1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3 | 有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 1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4 | 物业管理企业内部建有考核奖惩机制,工作人员佩有明显标志,具有明确的岗位分工。 | 2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5 | 小区下列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管理期间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维修档案资料;装修管理档案资料;业主档案资料;管理期间的有关财务帐册;各种日常管理工作记录。 | 5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6 |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按照有关法规执行。特约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公开。 | 2 | 第一项不符合扣1分,第二项不符合扣1分 | ||
二、房屋 管理和 维修 (17) | 1 | 装修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现象。业主原因造成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与物业中心无关。 | 2 |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2 | 小区内基本无新增违章建筑(根据业主管理规约规定按时上报除外)。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3 | 房屋零修、急修实行定人定点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布,24小时受理住户报修。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4 | 值班人员接到住户报修后,告诉住户较明确的前来维修时限。有具体的维修记录。维修完成后,有住户的签名回复。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5 | 房屋零修、急修项目时限按规定执行。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分 | ||
6 | 小区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在85%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在85%以上。 | 3 | 符合3分,不符合0分 | ||
7 | 小区房屋、公区、设备等维修选用同等材料、同等档次,因年限原因导致缺货的,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分 | ||
三、安全防范(17) | 1 | 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配有24小时的治安管理人员,值班电话和小区各出入口的开门、关门时间向全体住户公布。禁止非小区业主及访客进入小区。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2 | 小区内公共秩序良好。发生刑事案件、火警事故、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小区治安管理人员及时保护现场,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无借故推诿和拖沓现象。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3 | 治安管理人员着装整齐,熟悉小区情况,文明值勤、不徇私舞弊。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4 | 治安管理人员执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有书面的交接班记录,交班治安管理人员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向接班治安管理人员交代清楚。 | 3 | 符合3分,基本符合1.5分,不符合0分 | ||
5 | 对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进行登记,对携带大宗物品外出的实行登记制度。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6 | 小区车辆停放有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分区域停放,停车入位,未占用公共道路。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7 | 小区内建立消防责任制,工作人员掌握基本消防技能。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放置合理、定期检修,随时可以启用。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四、环境卫生管理(16) | 1 | 生活垃圾和装潢垃圾基本实行袋装化,统一堆放到指定地点,不允许过夜,当日垃圾当日清运。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2 | 小区内垃圾房、垃圾筒、果皮箱每3至5天清洗一次,外表基本清洁、无大面积污渍。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3 | 小区道路和公共场所12小时保洁,基本不见积土、不见杂物。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4 | 公共楼梯、走廊通道每3—4天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3—4天擦拭一次,楼梯间玻璃每一个半月擦洗一次。基本不见积土、不见杂物,无污渍。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5 | 公共楼梯、走廊通道上无乱堆放杂物,小区内无乱张贴。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6 | 小区内无乱倒污水、乱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现象。 | 2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五、园林绿化管理(10) | 1 | 每2个月对绿地上杂草清除一次,每半年平整绿地一次;适时做好除虫修剪整枝工作。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2 | 树木、草坪的成活率高,基本无黄土裸露。 | 3 | 符合3分,基本符合1.5分,不符合0分 | ||
3 | 小区绿地基本保持清洁,无废弃垃圾物。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4 | 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 3 | 改变使用用途扣1分,其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六、公用 设施设备及场 地管理(16) | 1 | 小区内栋号有明显标志,小区入口处和主要路口、公共场所有引路标识图。 | 2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2 | 小区内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整洁。窨井盖完好,无丢失。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3 | 停车场、棚、房及其它公共场地、建筑小品、雕塑等无大面积损坏。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4 | 供排水管网、通气管保持畅通、无堵塞。 | 4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
5 | 电梯、高低配、空调机等各种特种设备由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特种培训的管理人员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维修,急修抢修随叫随到。 | 4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七、配合社区业主委员会工作(10) | 1 | 不得无故不配合社区工作 | 4 | 每次不符合扣2分 | |
2 | 不得无故不配合业主委员会工作,对业委会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及时处理。对业委会提出的要求不得无故不执行、拖拉应付等行为。 | 6 | 每次不符合扣2分 |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