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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香槟国际车辆管理规约(草案)

杭州市拱墅区香槟国际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76 2023-11-14 15:29:14


 

为适应本小区车辆(汽车)日益增多,车管难度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情况,切实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基本情况说明】

小区总共有地面公共停车泊位56个,业主435户(住户412户,商铺23户,以实际为准)。

小区停车场经营管理依据以下原则:

1. 业主利益优先原则,在保障业主利益前提下,适当考虑资源的充分利用,任何优惠以业主实名制登记为前提。

2.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业主一律平等,无特权。顾全大局,所有业主享受同等福利,承担同等义务。

3. 共同监督,规则公开透明原则,支持违规举报(给予奖励),共同与违规现象做斗争,保障全体业主利益最大化。

 

【管理办法】

一、出入规范

1. 停车区域为内部停车场,主要供小区业主内部使用,所有车辆进入小区停车管理区域,即视为自愿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 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在经过门岗时必须等待挡杆逐一开启后方可出入,不得尾随前车冲卡。冲卡、尾随引起的车辆损坏后果自负,道闸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对于恶意破坏设备设施的行为,物业应立即报警由公安部门处理,财物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3. 共享单车、大中型客车、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4. 严禁货车在18:00至次日9:00内进入小区装卸货物;送货、提货及搬家的车辆进入小区前,请业主提前至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并在物业指定车辆停放区域点开启双跳灯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小区;驶出小区的车辆携带大件物品时,凭物业《放行单》出小区。

 

二、行车规范

1. 小区内应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车,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随意超车、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2. 小区主干道限速10公里/小时,其它路段、转角处、停车带等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应主动避让行人。

3. 小区内禁鸣喇叭,夜间禁用远光灯。

4. 不得在小区内从事练车、试车、修车、洗车等活动(故障车辆的应急抢修除外)。

 

三、停车规范

1. 小区内地面公共车位停车收费,不固定位置,先到先停。地面车位资源为全体业主共有,一视同仁享受权益,凡占用地面公共停车资源的,均应按规则平等承担义务。

2. 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安指引,自觉停放到规定的位置内。除有标记的地面公共车位(含临时车位)以外,其余地面一律不得停车。

3. 每一个地下车位,允许登记两辆车(需要更换车牌的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核实登记报备,进行更换车牌),但同时仅能其中一辆车进入地下车库。已取得地下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应在指定地下车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占用地库通道停车。未取得地下车位使用权的其它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地库停车。如遇特殊情况(病人接送等),应报备物业后,由物业人员指挥下进入地下车库,即停即走不得长时间逗留。业主应遵守诚信原则,严禁变相为非小区业主办理包月和优待,否则2年内取消一切优待。

4. 小区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平台、消防井盖、绿化带、步行道、地库出入口、道路转角等处,严禁车辆停放。园区主出入口,禁止车辆停放。

5. 所有机动车辆不得越线停车或挤占其它车位。

6. 根据相关消防法规之规定,非机动车原则上停放于地下室非机动车库指定区域,不得停放于公共场所内。

7. 对于违规停放的车辆,全体业主授权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约束管理,对多次违反小区车辆管理规约或故意停车阻挡大门、道闸,不服从保安疏导等严重违规的进行锁车、曝光等处理,并将该情况单独登记在册,按月交业委会存档。包月车辆未按规定停车记录在案3次以上(含3次),取消包月资格一个月,当月剩余费用不予退还;业主临停车辆未按规定停车记录在案3次以上(含3次),取消业主停车优惠政策,转为访客收费标准;访客车辆未按规定停车记录在案3次以上(含3次),拉入黑名单一个月。(访客车辆包含租户临停车辆、访客临停车辆及商铺自持车辆)。

8. 地下车位为业主私人财产,凡无故占用他人车位属侵犯私人权益,车位所有人有权举报物业立即锁车,待车位所有人同意后方可解锁放行。

9. 对于消防通道、主出入口等重要位置,违规停放车辆,因紧急情况或不可抗力发生车辆损坏和损失,后果自负。

(举报取证联系物业或联系保安,举报取证应留存时间等信息及照片证据)

 

四、停车收费标准

业主车辆包月停车

1. 200元/月,所有包月车辆需提交行驶证及对应的不动产证至物业服务中心备案,逾期未备案暂时取消包月资格。

2. 行驶证与不动产证名字一致(配偶享有同等权益)方可享受包月资格,包月资格每户享受一个名额,限自然月包月。

3. 车牌如需变更,需本人携带相关证件至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隔月生效。

4. 包月车辆无特殊权限,园区车位停满后禁止进入园区。

业主非包月停车:

1. 业主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2. 超过30分钟按3元/辆/小时收费,每天收费4小时封顶,即24小时内,12元封顶;

3. 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实行先到先停原则。

4. 非包月停车收费对象:业主及其直系亲属;租客(需与合同一致);商铺承租方(需与合同一致)

访客停车:

1. 访客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2. 超过30分钟按5元/辆/小时收费,每天收费6小时封顶,即24小时内,30元封顶;

3. 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实行先到先停原则。

4. 访客停车收费对象:业主访客;群租户。

备注:无关外来车辆严禁进入小区。

 

五、其它事项

1. 禁止在公共车位上擅自安装地锁等装置;严禁在地下车位上搭建附属物或非停车用途;严禁电动车私自搭线充电。

2. 授权物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增减个别临时机动车停放位。

3. 物业服务中心加强日常监督,根据小区不同时期的状况随时配足保安力量,确保全天人员在岗、恪尽职守。

4. 本小区停车场为智能化自助停车设备,主要供小区业主内部使用。车辆停放后,车主应关好门窗,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上,不对停放本小区内的车辆损伤、损毁、遗失及车内物品承担任何保管责任。车辆在停车场区域发生车辆、物品损失、破损的,有明确直接当事人的向当事人追偿,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报警处理,责任均由车主或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

5. 本条涉及的业主应做好说明监督工作,负有连带责任。

6. 针对连续停放2个月以上的僵尸车,物业电话通知3次不做移车处理,将联系交警大队处理,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车主承担并取消包月名额。

7. 本规则经业主大会授权通过,公示生效。对物业区域内所有人有效,接受全体业主和有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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