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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澜宸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世茂璀璨澜宸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824 2023-11-30 10:32:15


澜宸府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世茂璀璨澜宸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单位业主可委托自然人代表参选),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担任。且中共党员候选人不低于总候选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3)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4)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约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需要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且未恶意拖欠物业费;

(5)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6)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 个月以上(首届成立考虑实际原因,候选人条件不限居住年限,但需承诺当选委员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条件;

(8)愿意签署《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书》的;

(9)首次报名业委会需在70周岁以下(含),且身心健康。

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可作为业主代表指定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七)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九)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十)不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十一)处于租赁小区业主共有的经营性用房期间的或参选前一年内与现物业服务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如商品销售、承揽业务)。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澜宸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

(2)报名人数小于8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3)报名人数等于8人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4)报名大于8人时,在经过社区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后,需要经过推选,推选办法具体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

(5)业委会候选人初步公示期间有退出选举的,由推选时其他得票高的候选人进入委员会候选人;

(6)业委会委员正式公告期间,候选人不得退出选举,直到备案结束。

五、请有意参加澜宸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3年11月30日9时至2023年12月6日17时前到昌运社区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和承诺书,并于2023年12月6日17时前交至昌运社区。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孙成浩,联系电话:887631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世茂璀璨澜宸物业管理委员会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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