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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庭尚都管理规约(草案)》

翠庭尚都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阅读量:965 2023-07-17 17:28:32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权和共同管理权,维护本小区的生活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依法办事、业主自愿、服从多数意见并尊重少数意见为基本原则制订本小区管理规约。本管理规约经翠庭尚都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依法行使共同管理权,对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以外的共有财产和共有秩序进行管理。

第二条业主(以房产证登记为准)的共同管理权,包括享有平等的建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质询权等;按其专有部分占全部建筑面积的份额享有对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以外的共有部分可供分配的公共收益的分配权。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物业区域内与共同管理权有关的事务,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经全体业主选举产生,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处理本小区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监督并检查物业服务质量、协调物业服务纠纷、调解相邻权纠纷等。

第六条业主享有权利

1.依法享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益。

2.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业委会收支账目。

3.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七条业主应尽义务

1.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2.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按照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4.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以及设施、设备结构及外貌。

5.不得占用损坏楼梯通道、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及场所。

6.不得乱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

8.不得在小区内乱搭乱建乱贴乱挂,影响小区美观。

9.不得践踏、占用绿化场地,损坏、涂画建筑等。

10.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凡规约里未约定的事项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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