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中心

关于蓝色钱江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蓝色钱江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838 2023-08-23 17:43:50

蓝色钱江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蓝色钱江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蓝色钱江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且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百分之五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

1.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能够提供业主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明的;

2.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6.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7.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8.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1.中共党员;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5.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中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2.拒付上一年度及以前的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

3.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4.本人或者其家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中工作的;

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并剥夺政治权利的;

6.占用消防通道、通风井道、强弱电门等危害小区公共安全的(除能够移动的物体外);未经规划部门和城管部门许可私自搭建、改建、挖掘房屋地下空间的;

7.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的;

8.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蓝色钱江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1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以户数比例(南区624 户,北区448 户)来分配正式候选人名额(南区6名,北区5 名),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报名人数等于11人且符合南区6名,北区5 名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若某区域报名人数不足则延长该区域报名时间;

(2)报名人数不足11人的,则延长报名时间 ,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3)报名人数超过11人的,且符合南区6名,北区5 名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的候选人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一起进行内部推选(不得委托及不进行电话等其他方式推选,不来现场内部推选的视为自动放弃推选权,但有被推选权),选出11人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4)若某区域报名人数不足则延长该区域报名时间;

(5)候选人初步公示,有候选人退出选举的,由同区域报名的候选人依次进行替补,候选人正式公告张贴后不允许候选人退出选举。

五、请有意参加蓝色钱江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3年8月24日9时至2023年8月30日17时前到甬江社区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和承诺书,并于2023年8月30日17时前交至甬江社区。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鲁福特,联系电话:86587387

特此公告。

 

杭州市蓝色钱江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抄送:甬江社区居民委员会

此功能未开通,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