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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大会会议议题征求意见的公示

杭州市拱墅区水清苑、水涟苑(8-12)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3 2023-06-19 09:25:41

水清、水涟苑8幢-12幢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于本次业主大会的相关议题,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了会议进行了讨论,结合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会议拟定情况公告如下:

议题一:修订《都市水乡水清苑小区管理规约(草案)》

议题二:修订《都市水乡水清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议题三:表决浙江新南北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续聘事宜,附《水清、水涟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草案)》

说明:

一、物业服务期限:自2023年7月16日起至2026 年7月15日止。

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详见《水清、水涟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草案)》第三章。

三、物业费:

1.住宅: 0.85元/月·㎡;商铺:0.85元/月·㎡;

2.针对三证齐全的陆家圩村业主车辆第一辆车免费停放,第二辆车按50元/月/辆收费,第三辆及以上车辆按100元/月/辆收费,如有来访客人车辆进出的,按照以下方案实施:每户业主每月向乙方领取5张免费停车券(当月作废),每张停车券当天22点之前免费停放,超过当天22点需使用第二张停车券或按照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计费(业主领取停车券需提前结清物业费、公共能耗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不予领取);

3.陆家圩本村外的业主车位泊位包月费: 100 元/个·月;

4.租户包月泊位费:160元/个/月;

5.临时泊位费5元/1小时,24小时内累计30元封顶;

6.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地下车库储藏室电费等由乙方按实际产生向用户收取;加装电梯的电梯年检费用及运行能耗费,按实向业主或使用人分摊,由乙方自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

7.本小区的经营性收入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乙方运营管理。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从经营性收益中列支。

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现将业主大会议题予以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6月18日至 2023年6月24日16时止。请有意见表达的业主将书面意见提交至长阳路447号秀水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结合业主意见按照法定的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上述前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凉,联系电话:88029035

(联系时间:9:30-11:30;13:30-16:30)

附件一:《都市水乡水清苑小区管理规约(草案)》

附件二:《都市水乡水清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附件三:《水清、水涟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草案)》

 

杭州市拱墅区水清苑、水涟苑(8-12)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7日

抄送:秀水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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