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梧桐公寓第六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关于梧桐公寓第六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及《梧桐公寓业主委员会初步候选人报名延期公告》,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梧桐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将候选人上报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7名候选人符合资格,1名候选人资格条件不符。考虑到上一届业主委员已到届,且后续较多问题需要业委会尽快作出决策,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将7名候选人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待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进行补选候补委员。
二、组成
业主委员会由5名正式委员、1名候补委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三、选举办法
本次选举为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1人,即7选6。业主委员会委员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在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并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相关方法如下:
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委员数的,按得票多少(票数相等,以得票面积多少排序)依次当选第六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2.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没有达到应选委员数(6人)的,则减少委员人数,成立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的第六届业主委员会。
四、业委会设立候补委员制度,候补委员当选条件同正式委员,在产生梧桐公寓第六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后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产生。候补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正式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
四、表决时间
选举梧桐公寓第六届业主委员会表决时间:以业主大会会议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梧桐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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