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且中共党员候选人应占总候选人数不低于50%,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无拒缴物业服务费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
(八)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月以上;
(九)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6月以上;
(十)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十一)由公司委派的应有公司委派书。
二、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可作为业主代表指定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
三、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四、采用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区域和业主报名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的办法产生候选人。
(一)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小于8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差额选举人数;
(二)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等于8人时,本小区候选人在经过社区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三)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大于8人时,本小区候选人在经过社区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后,可由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征询、听取业主意见的方式确认候选人,也可采取由全体业主共同选举的方式选出8名候选人报送业主大大会选举,具体投票方式由物管会确认并公告后执行;
(四)业委会候选人初步公示期间有退出选举的,由推选时其他得票高的候选人列入业委会候选人;
(五)业委会委员正式公告期间,候选人不得退出选举,直到备案结束。
请有意参加本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非自然人业主参与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5月26日9时至2023年6月2日17时(仅工作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到梧桐公寓物业办公室现场报名或领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2023年6月2日17时前交至梧桐公寓物业办公室。
联系人:刘敏联系电话:0571-89935047
特此公告。
附件:梧桐公寓第六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表
杭州市西湖区梧桐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