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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铭楼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东方铭楼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927 2023-05-18 08:42:52

东方铭楼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东方铭楼物业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东方铭楼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成

业主委员会由正式委员5人,候补委员2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二、选举办法

本次选举为差额或等额选举,视报名情况而定,报名截止,如只有7名业主报名的,则采用等额选举,即7选7;报名截止,报名业主大于等于7名的,则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为1人,即8选7。业主委员会委员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在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并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相关方法如下:

1、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委员数的,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如票数相等,以得票面积多少排序);

2、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不足应选委员数(7名)的,则减少委员人数,成立不少于5名单数的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三、业委会设立候补委员制度,候补委员当选条件同正式委员,在产生东方铭楼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后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产生。候补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正式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

四、表决时间

选举东方铭楼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表决时间:以业主大会会议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东方铭楼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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