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格林苑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中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六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8)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6 个月以上;
(9)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约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需要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且未恶意拖欠物业费(报名公告之日前近3年内连续18个月内未缴纳的);
(10)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人工作的
(11)遵守《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规定。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1)中共党员;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5)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3)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4)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6)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人工作的;
(7)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9)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10)不按照有关规定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可作为业主代表指定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
社区用房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工作人员中也没有业主的,可以聘请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兼职委员,列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五、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瑞丰格林苑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人,住宅1-4幢4名,商业5幢4名。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报名人数少于8人(住宅1-4幢4名,商业5幢4名),报名工作将顺延,直至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报名人数超过8人(住宅1-4幢4名,商业5幢4名),将采用记名或不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最终候选人(具体差额选举办法:由人数多的区域报名候选人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共同投票,候选人按得票多者入选为初步候选人)。
(3)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报名人数等于8人(住宅1-4幢4名,商业5幢4名),则报名业主直接成为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最终候选人;
(4)业委会候选人初步公示期间有退出选举的,由推选时其他得票高的候选人列入业委会候选人
(5)正式候选人公告后不允许退出公选,直至备案结束。
四、请有意参加瑞丰格林苑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3年4月13日9时至2023年4月19日17时前到物业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2023年4月19日17时前交至物业。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许烨,联系电话:56783327。
特此公告。
瑞丰格林苑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