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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墅嘉园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2023版(草案)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嘉园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978 2023-06-21 09:25: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法律依据

为规范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的停放秩序,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湖墅嘉园小区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小区现状

目前小区业主已登记的车辆数已经远超小区现有允许的地面车位数量,车满为患的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小区道路的正常的通行,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因此重新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包括小区内部和小区外部红线内)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小区地面停车位(包括小区内地面车位、外围商铺地面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小区业主及来访车辆的使用人在小区停车须遵守小区机动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办法,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停车费。

本办法由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委托物业公司组织实施,业委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章停车位管理

第四条、本小区区域内的停车位,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停车需要。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已在物业登记留档备案的车辆信息须录入系统,进出小区由系统自动识别。

第六条、停车位分类使用原则

1、小区地面车位:为不固定车位,先到先停,停满禁止入内,车辆停放以不影响正常车辆通行、不影响消防、急救车辆通行为原则,由物业进行统一管理。

2、小区外围地面车位:为土地红线内与商铺门前之间的道路上划线的停车位。按就近和有偿使用原则,商铺车辆停放自己商铺门口停车位,不得办理小区内部停车证。商铺若分配固定使用的停车位,夜间住宅业主可以停车;非固定使用的车位,则由商铺和住宅业主共享使用。

3、小区内部地库车位:属于专有使用权车位,其对应登记过的使用车辆须停入其自有地库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地库车辆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收取,价格以物业合同为准。

第七条、车辆分类

1、第一类:住宅业主车辆,包括以下三种

(1)、业主本人车辆:业主及其配偶名下的车辆,房产证、车辆行驶证信息相匹配,且完成物业留档备案的。

(2)、业主直系亲属车辆:业主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名下的车辆,房产证、有效关系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结婚证等)、车辆行驶证信息相匹配,且完成物业留档备案的车辆。

(3)、业主公司车辆:包括业主名下公司车辆、配发给业主使用的公司名下车辆,由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等),并与房产证、行驶证信息相匹配,且完成物业留档备案的车辆。

2、第二类:住宅租户车辆

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名字与房屋产权证上信息相匹配,承租人提供租赁合同、身份证、行驶证,且完成物业留档备案的车辆。

3、第三类:住宅亲情车辆

业主或其配偶为60岁以上,前来小区走访或探望的三代内直系亲属的车辆,上述直系亲属能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资料来证明其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同时凭房产证、行驶证等完成物业留档备案的车辆

注:三代内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第四类:商铺车辆

(1)、商铺业主车辆:参照住宅业主车辆

(2)、商铺租户:参照住宅租户车辆

(3)、商铺公司车辆:租赁商铺办公的公司名下车辆或者公司员工名下车辆,由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等),并与房产证、行驶证信息相匹配,且完成物业留档备案的车辆。

5、第五类:临时车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它车辆。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地面停车收费标准

1、本小区区域内道路的停车位所产生的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直接缴纳至业委会账户(地库车位管理费属于物业管理费,非小区公共收益,由物业单独收取)。

2、地面停车费标准

(1)、住宅业主车辆优惠:符合住宅业主车辆资格的业主第一辆车,可享受业主优惠,每户仅限停1辆(允许AB车交换)。

(2)、优惠收费标准:4元/天,24小时内任意进出,累计24小时后重新计算。采用先充值后自动扣费的缴费方式。

住宅业主第二辆及以上车辆、租户车辆停放地面的,不享受优惠,按临停车标准收费。

注:住业主第x辆车仅指业主停在地面的车辆,停地库的车辆不计入。

3、住宅亲情车辆优惠:没有享受过业主车辆优惠的住宅业主,且符合亲情车辆(仅住宅)资格的,每户仅限1辆(允许AB车交换)。

4、优惠收费标准:补贴150元/月停车福利,每月1日自动充值,按临时车收费标准扣费,150元使用完后按临时车收费,上月未使用完的补贴金额自动失效,不累计到次月,不可退费。

5、临时车辆:15分钟内免费,超时后8:00-17:00每小时5元,17:00-次日8:00每小时10元,24小时累计封顶6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地库车辆未办理地面业主车优惠的,在地面临时停放,30分钟内免费,超过按临停车收费。

6、小区外围停车:符合商铺车辆资格,按车位收取,一个车位200元/月,停车费按半年度一次性收取,先缴费后停车。非固定使用的车位,则由商铺和住宅业主共享使用。

7、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应急车辆以工作目的驶入本小区的,不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仅为提供场地停车的费用,不含车辆保管责任。车辆缴费后15分钟须离场,超过15分钟未离场的,重新计算停车费。

第九条、停车证办理

1、仅允许小型汽车办理地面停车证,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车辆尺寸原则上不得超过5.0x1.8x2.0(单位:米),对于货车、大型车辆及七座以上车辆均不办理地面停车证。

2、停车证办理根据第三章的车辆分类的要求,凭业主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户主与车辆关系证明、租房合同等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至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缴费及领取停车证,物业复印留档后并将车辆信息录入停车管理系统。

3、业主在缴费后由于特殊情况不需要停车的,自己充值的费用余额部分可退还。

第十条、地面停车位临时车辆管理

1、临时车辆允许在小区内停放时间:8:00-17:00,业委会可根据车位使用情况决定临时车允许进入放的数量。16:00以后临时车不允许进入小区,并由物业负责清理临时车辆,拒不离场的临时车辆,涉事车辆立即录入黑名单,此后禁止进入小区。

2、临时车辆进入时,应在小区门岗处登记,须配合接受保安的管理询问,提供来访业主门牌号、姓名和驾驶人联系电话,保安核实正确后方可进入小区。临时车辆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涉事车辆立即录入黑名单,此后禁止进入小区。

3、临时车辆停放时,必须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停放在划线的车位内。临时车辆不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经物业提醒后仍不改正的,涉事车辆立即录入黑名单,此后禁止进入小区。

4、临时车辆驶离本小区时,按停车系统显示的费用缴费后方可离开,须通过停车系统缴费,不允许门岗私自收取。如发生拒缴行为,物业报110处理,涉事车辆立即录入黑名单,此后禁止进入小区。

(五)原则上禁止1.25吨(含)以上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进入小区(垃圾清运车除外)。遇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在向物业说明业主的地址、姓名,经物业管理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四章物业管理与业主义务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

1、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墅嘉园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及《湖墅嘉园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设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本小区机动车停车证办理的审核、登记、收费及发放工作,建立小区车辆管理台账,遵照本办法以及业委会授权对小区车辆进行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物业需按作假行为金额的十倍补偿给业委会。

2、物业公司对本小区红线内(包括小区内部和小区外围)可实际使用的停车位进行统计,上报业委会,为控制发证数量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和加强监督工作。

3、物业公司负责对道闸停车系统、地下机械停车库等停车设备的管理,负责对地面停车位的规划、地面和地库交通标线的划线和交通指示牌的安装、在小区出入口增设隔离墩等工作。

4、在小区北门、西门制作明确的收费牌,临时停车证上须注明收费价格和注意事项,临时车辆出入小区均进行口头明确告知,避免发生争议。

5、主动引导车辆停放,严格管控临时车辆的进出、有序停放,节约停车资源,维护车辆通行秩序和道路畅通,避免车辆乱停破坏绿化和损坏公共设施的现象发生。物业应当及时处理停放不规范的车辆,发现或接到投诉后,须在一小时内处理完成。若超过一小时仍未处理的,业委会可扣除物业保证金200元/次。若发生车损,物业有协助报警、配合调查取证的义务。

6、物业每季度清点一次僵尸车,半年内无进出记录的车辆,视为僵尸车处理,联系车主在一周内离场,一周后未离场,将由物业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移车处理。

7、物业必须配备移车器、车锁等工具用于管理,若物业未配齐,可由业委会出资购买,并在物业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8、以上物业应尽义务,如果物业不作为或没做到位或有虚假行为,将追究物业的责任,并按物业服务合同每项每次扣除物业保证金200元。

第十二条、主义务

1、车主在申请办理本小区机动车停车证时,承诺自觉遵守本办法。

2、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必须在前档玻璃醒目位置处,包月车辆放置小区停车证,其他车辆放置联系电话。进入小区范围的车辆,必须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小区绿化、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车主负责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本小区业主违规由业主缴纳,来访者违规,由来访者缴纳,来访者拒缴,由被访业主缴纳。必要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3、车辆在进出大门时须注意安全,在小区内按规定路线行驶,内部道路限速5公里定,禁鸣喇叭。

4、车辆不得超出停车线外随意停车,不得一车占两位,不得将车辆停在绿化带、消防通道、单元进出通道、车辆过道等地方。因车辆堵塞道路、阻挡其他车辆通行、压绿化带等原因需要移车时,车主须在接到移车通知后15分钟内移走车辆。超过15分钟未移车的,物业有权利用移车器等工具移车或锁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5、禁止在小区内洗车。在小区内修车、清扫车上杂物时,必须自觉清理垃圾废物不得影响交通、污染环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进入小区。

6、非本小区业主不得购买与承租停车位,杜绝人情车位及关系车位,一切停车位处置不得暗箱操作。一经发现均按本章第8条款处理,并在公告栏发布通告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7、对于车主违反本办法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第一次违反,物业拍照取证,并开出《违规告知书》夹在雨刮器上。

(2)、第二次违反,物业拍照取证,并再次开出《违规告知书》,授权物业在小区公告栏、微信群等小区公众平台上曝光照片、视频等,以及公布车主楼幢号及车牌号码。

8、第三次违反,物业拍照取证,并再次开出《违规告知书》,同时授权物业公司取消优惠停车资格或加入系统黑名单禁止进入小区。

9、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住宅业主/租客、商铺业主/租客,可取消其优惠停车、亲情车停车资格,甚至禁止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的资格。

第五章补充说明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嘉园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每半年征集业主、物业意见并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完善本办法。

第十五条、新收费标准通过后,次月1日生效执行,生效执行时间如有变动,以业委会最终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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