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河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议题二:表决《管理规约(草案)》
议题三:选举漾河公寓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0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1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1日12:00止(工作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双休日:上午9:00至晚上20:30)。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3年4月21日14:00。开箱唱票地点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如遇不可抗力原因不能现场投票的,则采用3、4、5的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二)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设在:漾河公寓大门口(若遇天气原因,则改为门口保安室);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如遇不可抗力原因不能现场投票的,则采用3、4、5的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并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扰乱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限制其被选举权,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但不限制其表决权,其投票权数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
4.投票人需用钢笔、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5.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水漾苑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13735479299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漾河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