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经前期公告、自荐推荐、公示、资格条件核查等环节,并征询听取业主意见后产生业主代表建议人选,相关单位也已指派代表。经东新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审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按规定公示且异议核实结束。现决定组建成立杭州市拱墅区漾河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名称:杭州市拱墅区漾河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成立)。
二、任期:2023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4日
三、组成人员:成员人数共计7人,具体组成如下(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1.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东新街道办事处指派的代表1人;
2.水漾苑社区指派的代表1人;
3.片区民警指派的代表1人;
4.业主代表4人。
其中,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秦超、副主任叶海萍。
请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并监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运行工作,完善业主自我管理组织和制度,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特此公布。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东新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5日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漾河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