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冉佳园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且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百分之五十,并符合下列条件: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符合年满18周岁以上);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住宅业主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8.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9.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10.不在《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第35 条规定的不宜人员之内的;
11.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累计满12个月以上;
12.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已满三年的;
13.未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已满三年;
14.未参与邪教组织,且未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15.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16.未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且未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17.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18.无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19.不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20.无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中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1.中共党员;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5.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景冉佳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1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报名人数等于11人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2.报名人数小于11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7天,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3.如果报名人数大于11人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的候选人进行内部推选,选出11人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4.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报名参加业主委员会,其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职责自行终止;
5.业委会候选人初步公示期间有退出选举的,由推选时其他得票高的候选人进入委员会候选人;
6.业委会委员正式公告期间,候选人不得退出选举,直到备案结束。
四、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渠道和期限
现场提交:请自荐人于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至学正街179号江潮社区领取报名表;于2023年2月13日17:00前,将推荐表或自荐表及规定资料提交到学正街179号江潮社区。
江潮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联系人:金祺,联系电话:860922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景冉佳园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