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园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杭州市拱墅区新华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表决《新华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
议题二:表决《新华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议题三:表决授权新华园小区业委会作为法律诉讼主体,全权处理与开发商之间关于退还8年质保金的诉讼及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诉讼原告、委托律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进行表决
说明:本小区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为八年,退还在即,依法律规定,须在存储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完成争议处置,逾期未解决且未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修金管理机构将直接退还建设单位。前期经业委会与地产多次会议沟通退还质保金未果,为切实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根据前期梳理的小区房屋质量遗留问题、依法启动争议处理程序,确保业主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新一届业委会需要通过诉讼,仲裁,和解,行政投诉或复议等形式解决争议,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函费等相关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标准和法院缴费通知书等确定。费用由小区公共收益列支。
议题四:选举新华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6年6月2日00:00至2026年6月10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1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1日12:00止(6月10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6月11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6年6月11日14:00,开箱唱票点:新华园会所2楼业委会办公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1、2、3、4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邮政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 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两次送达提示照片等)可以确认的;
5.微信、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确认的。
(二)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第1、2、4、5项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新华园会所2楼业委会办公室;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以QQ、微信、短信等网络通讯方式及投票(以网络通讯方式及投票的,应确认业主本人身份);
4.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确认业主本人身份);
5.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业主大会以电子投票方式召开,议事程序按主管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储藏室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表决票因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票;
4.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以上所有议题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计票说明:
1.现场重复票:如现场同一户业主出现重复票,两张表决意见相同的,以业主签字那张为准,如两张表决意见不相同的,则以最终日期为准;
2.现场、电话出现重复票:两个都有明确表达意愿的,以现场投票为准;如现场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有电话录音的以电话录音为准;
3.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导致无法确认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4.如用住建杭州业主卡平台网络投票的业主,在线下也进行投票的,产生的重复票(例如:杭州业主卡网络票/现场票/电话投票重复的),均以住建杭州业主卡网络投票为准。
(五)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大塘巷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请出示购房合同复印件)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新华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7日
抄送:米市巷街道大塘巷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