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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议事规则》第四十七条征求意见的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茂宸金座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4 2023-10-11 13:13:52

茂宸金座全体业主:

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七条内容进行两处修改,分两个议题(议题二、议题三)进行表决,在征求意见结束后递交业主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即生效,将在本小区后续的物业竞选中予以实施,具体如下:

议题二:修改议事规则第四十七条,增加:续聘不成功的物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参与下一轮次的物业选聘工作”内容。

说明:业委会于2023年10月8日收到凯华社区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函,函件提及,本小区20%业主联名签字要求业委会限期召开业主大会修改议事规则,增加续聘不成功的物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参与下一轮次的物业选聘工作。”这一内容。经过社区确认,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因此,业委会决定依法在本次业主大会中增加该议题。议事规则第四十七条修改后的内容为:“第四十七条如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按本规则规定的程序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并将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告15日,接受业主查询和监督;如业主大会表决不再续约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60日前(或根据合同规定的实际提前时间),代表业主大会向物业公司书面提出不再续约的意见。同时,续聘不成功的物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参与下一轮次的物业选聘工作,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省、市相关条例、小区议事规则,及时组织选聘具有相应服务水平的物业服务企业。”

议题三修改第四十七条(一)第4小点为:“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不得低于现有物业资质等级,选聘要求的物业服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续聘的标准。”

说明:在第一次业主大会表决未通过续聘世茂物业服务企业后,业委会及部分热心业主通过对市场上一些物业服务企业的了解与反馈,发现本小区《议事规则》中对于物业选聘方案中个别条件的约定内容可能导致没有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或因条件太高,较为优质的物业公司无意愿参与本小区的选聘,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导致选聘工作延长或停滞,从而出现严峻局面,业委会会议决议修改。

特别说明:如业主大会表决未通过议题三,但议题一通过的,《选聘方案(草案)》(附合同)无效,业委会将继续修改《选聘方案(草案)》,再次递交业主大会表决。

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经茂宸金座小区业委会草拟,现将本《关于修改<议事规则>第四十七条征求意见的公告》予以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16时止。如有相关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发至电子邮箱:947931832@qq.com,也可书面提交至五星大堂茂宸金座第二届业委会的民意收集信箱,或者联系业委会陈秘书书面提交,电话1375086223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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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修改<议事规则>第四十七条征求意见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茂宸金座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抄送:凯旋街道、凯华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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