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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世茂天成物业续聘版草案)

杭州市上城区茂宸金座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33 2023-07-05 08:49:04

 

 

 项目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茂宸金座小区


项目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艮山西路95号


委托方:杭州市上城区茂宸金座小区第届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


签订日期:20230601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杭州市上城区茂宸金座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联系电话:139 0650 9565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艮山西路95号茂宸金座小区9幢2单元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201

 

 

乙方: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

本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许宏雨联系电话:137 1401 6656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艮山西路95号茂宸金座小区9幢2单元物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业主大会同意,选聘乙方对杭州市上城区茂宸金座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等义务。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杭州市上城区茂宸金座

座落位置: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街道艮山西路95号

物业类型:住宅;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

东至凯缤巷;南至严家路;西至华平巷;北至平涛弄

占地面积:29254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45299.9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93594.01平方米,地下面积:51705.89平方米;可收费面积:91924.28平方米。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 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 公共绿化的日常养护;

(四)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与垃圾的处理;

(五) 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及协助政府部门安全防范的管理(此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保管责任);

(六) 按照政府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提供装饰装修服务;

(七) 车辆的管理,包括小区内、地下停车场、消防通道等车辆(含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进出和按规定停放管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此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财产保管责任);

(八) 物业档案管理和服务,包括地产移交的相关房屋资料、建筑施工图纸档案、小区公共财产的租赁和保管合同;确保《业主名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九)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第三条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不低于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所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茂宸金座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章 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没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面积)向乙方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

1、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5元/月•平方米(不含公共能耗费);

底商:5元/月•平方米(不含公共能耗费);

公共能耗费:0.7元/月/平方米

本物业电梯用电、公区共用空调用电、水泵用电、环境景观用水电、公共区域照明用电、绿化用水、保洁用水、消防用水等公共能耗费按实分摊。公共能耗费按照0.7元/月/平方米预收12个月,每半年公示一次。

住宅经批准改为非住宅使用的,其物业服务收费对应变更后非住宅类型标准执行。同时需按《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物业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或补缴专项维修资金。

当年公共能耗费如有结余,经甲方确认并公示后,结余部分用于次年能耗费的补充。当年公共能耗费不足的,经甲乙双方确认公示后,甲乙双方应重新协商确认次年的公共能耗费标准,补足乙方上一年度垫付的公共能耗费金额。

2、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乙方利润,其中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详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乙方实施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用及相应的保险费用。

3、合同服务范围外的增值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4、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乙方需要就部分服务内容分包的,应当从公司供方库中选取不低于三家供应商,供甲方参与选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质、招标文件、价格比较、服务内容明细等,且前述定标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五条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但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开发单位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物业交付使用后(以开发商书面交付通知书日期的次月1日起计算物业服务费),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业主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书面及时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

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等费用按年度预缴,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在下一缴费周期的第一季度末月25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相关费用。

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存续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经物业书面催缴后仍不缴纳的,违约金标准按欠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三收取。

第六条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应按照规定直接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

第七条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须自行负责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对因装修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或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全额承担。若乙方因管理不当或过失导致无法确认相关责任人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如遇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可就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经业主大会通过。

在本合同期限内,住宅、商业等实行同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上不做单独调整。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的所有权, 属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其使用和经营方案应当经甲方同意并公告。

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经营用房的经营管理约定如下:

物业经营用房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商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代收代缴的,按照供水、供电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

物业经营用房租金收入全部归全体业主所有,按下列约定进行分配:

经营方:甲方自主经营;

(1)税费与乙方运营成本:由甲方承担;

(2)收益资金管理方:甲方;

(3)乙方不收取任何运营成本。

(4)物业经营用房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出租物业经营用房的,物业费从其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缴纳方收取;房屋空置、未租赁、未经营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二)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

1、规划内的停车场(库)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业主所有的,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由所有人与乙方自行约定经营管理事项。

2、规划内的地下停车位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业主所有的,自用或自己出租的,地下车位所有人应按地下车位80.0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服务费,该收益归属乙方。

3、占用公共道路及相关场地停放车辆的公共泊车位属业主共有,其停放、收费等由业主大会制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乙方提取的运营成本为:按税后总收费金额的30%提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委托乙方利用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具体收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从该收费中提取其收入额的20 %为运营成本,不含税费。

第十一条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益(扣除乙方税费、乙方运营费等必要成本后的收入)由甲方自行管理并单独列帐,

经营性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经营所得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十二条乙方对物业内车库(位)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提供日常维保服务,不含车辆保管、保险及车内物品的保管等责任。

 

 

第五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

 

第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占用、侵占等。

第十四条下列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根据本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中明确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五条乙方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编制下一年度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并报告甲方。

用于小区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小、中、大修及更新改造费用,单项单次金额超出3000元(不含)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单项单次金额3000元(含)以下的维修、更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物业服务费列支。

第十六条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出维修内容、工程预算方案、施工单位及申请金额等相关事项,向业委会申报并做好公示。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及时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款结算手续。乙方退出物业管理项目时,尚未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款结算手续的,应当向甲方移交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由甲方负责,乙方应配合做好资金续交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台帐,接受相关方查询。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 应当在取得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后,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乙方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该合同的问询;

(二) 督促乙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按方案和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三) 监督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并督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

(四)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五)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建议,至7天内讨论决定并答复乙方提出的报告,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公告(示)工作;

(六)甲方在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接受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七)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乙方商业运营模式,不得干涉乙方内部管理,不得阻碍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服务管理行为;

(八)甲方或小区业主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行使监督权,发现乙方物业服务问题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物业安保交班记录、保洁记录、履约会计底稿、公共能耗费真实数据等文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乙方经书面通知后3日内未整改或个5个工作日内不配合提供物业服务文件的,甲方有权按照1000元/次扣除乙方保证金。经甲方书面催促后一个月内仍不予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一年期物业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乙方怠于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按照约定或承诺履行义务,或经甲方书面催告后5个工作日仍不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的工作,相应费用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明确知晓如甲方单独委托第三方可能造成价格偏高,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十)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物业管理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制定系统的操作规范及岗位职责,并向业主委员会报备。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范、职责要求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 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并向业主委员会报备,引导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遵守规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物业的,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四) 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出租报备、违建等不当行为的劝阻与信息报告、流动人口登记、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管理、文明宣传等工作;

(五) 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问题;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乙方实现相应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庚等相关费用;

(六) 可以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并对其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客服人员、工程维修人员、秩序维护人员不得外包,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电梯、空调、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绿化养护等其他专业服务业务委托承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乙方选聘该等专业服务应从其公司供方库中选取,最终定标需要经过业委会书面同意;甲方有权参与并监督第三方专性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若甲方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七)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等用途;

(八)乙方进行绿化、改造、工程等项目时,原则上应提前一个季度将相关方案向业委会进行报备,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除外;

(九)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电梯、给排水、智能中控、公共设施、公共部位、绿化、资料、资产进行整体查验,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乙方同意,若游泳池关停,乙方应就该项目对甲方进行补偿,在关停期间,乙方应按照5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将补偿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有权就该款项用于小区品质提升。

(十一) 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章特别约定

 

第二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3日前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保证金专项用于甲方对乙方的质量考核、扣罚,除此外甲方不得擅自将保证金款项挪作他用。乙方怠于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按照约定或承诺履行义务,或经甲方催告后3个工作日仍不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的工作,相应费用在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如有扣罚的需在一个月内补齐缺额,甲方亦有权在其他应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保证金扣罚部分交由甲方建帐管理,该资金主要用于小区现场品质提升和更新改造。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乙方撤场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剩余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及相应的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三条甲方设立物业服务质量奖励金,由甲方根据乙方服务质量评定结果给予相应奖励,每年奖励乙方的奖金金额最高限额为5万元(大写伍万元 整),由甲方从经营性收入中列支,奖励金专项用于对乙方员工个人的激励,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每年末甲方将通过公开招投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乙方服务依据《茂宸金座物业服务标准》进行业主满意度综合考核(详见附件四,具体评分方案届时可根据第三方机构及甲方要求进行细化及调整)。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乙方服务进行业主满意度综合考核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后,乙方委托甲方支付至第三方专业机构;如乙方拒绝支付的,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

除每年末根据《茂宸金座物业服务标准》进行业主满意度综合考核外,甲方可通过例行检查、业主投诉途径对乙方常规服务质量进行动态考核,并设定考核标准,进行分值管理,每1分值等值100元人民币累计,每季度集中与乙方清算一次,在保证金中扣除。(具体参见附件二《茂宸金座小区物业服务日常考评标准》)

第二十五条综合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

扣罚标准:70分(不含)至80分(不含)为合格线,不奖不罚;低于70分(含)扣罚保证金10万元;奖励标准:80分(含)至90分(含)奖励2万元;90分以上奖励5万元。

第二十六条如无重大违约事项,每年综合考核评分均在80分(含)以上的,服务期满后,甲方将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启动续聘工作;一年综合考核评分在60分(含)以下的,甲方有权提请业主大会表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不算甲方违约。

第二十七条

(一) 物业服务人员需以中青年为主(保安人员年龄不得高于45周岁,楼层保洁人员不超过53周岁,外围保洁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二) 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的规定足额配置物业服务人员,乙方承诺配备的人员数量为不少于58人,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因员工病、事、年休假除外,但单人累计所有假期最长不超过15天,甲方须建立完善考勤记录),如遇员工离职,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报备,并于12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岗位人员,乙方未预先报备的甲方可以按缺岗情况,按照每人1000元/次累计扣除,并督促乙方在15天内招聘到位,超出规定时间仍未到位的按照300元/天扣除(从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扣除)。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

(三)乙方因公司内部需要,对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项目经理离任,须征得甲方同意(除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外),并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报备。本项目的负责人、秩序维护队长、客服、保洁、工程部等核心骨干的任免,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乙方不得安排上述人员同时兼任其它乙方项目的工作,同时不得将核心团队(含管家和秩序维护、工程所有员工)进行外包,核心团队员工年流失率不得超过30%,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物业负责人及相关团队负责人。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生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 由于房屋本体及配套设施设备重大质量问题(因乙方维护不当除外),以及开发商、业主等原因导致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二) 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或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三)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而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损失;

(四)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五)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造成损害的,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存在重大或明显过失的除外;

(六) 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非因乙方原因无法使用或未能及时、足额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且相关业主不同意分摊该费用,而造成的损害;

(七) 除上述各项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

第二十九条因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原因或其他第三方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规定及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二)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或乙方连续10个工作日内在岗正常工作人员低于合同约定58人标准配置的80%的,甲方有权经业主大会同意后解除本合同。

(三) 甲、乙方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满三个月时合同终止,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并按规定完成物业交接手续。

(四) 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有责方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项目收入5%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限届满经业主大会决议或乙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90日前,向对方书面提出不再续约的意见,否则有责方应向第三十条第(四)款承担相应责任。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做出选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做出续聘决定或者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任为止。

第三十二条除在公司和工作时间、岗位职责范围内,利用管理或职务之便外,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委托乙方员工代办的事项不属于乙方服务范围,亦不属于乙方员工职务行为,乙方对委托代办事项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及其他代缴费用的,乙方可向本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向业主催收欠费本金及违约金。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限自20230601日起至2026531日止,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后未续签新合同或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但为不定期合同,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五条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非业主使用人违反相关规定,有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乙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承诺和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续签后,乙方承诺:提升小区服务品质(见附件一《服务合同续签承诺》)。

其中,就提升小区服务品质之相关事项,乙方进一步承诺如下:履行该承诺之内容(见附件一《服务合同续签承诺》)的期限,不晚于合同签署之日起的2个月内(修剪乔木及甲方尚未确定方案的除外)。若超出该期限30日仍未实施完毕且经甲方验收确认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如乙方的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仍应当如实赔偿或补偿。

因履行本承诺内容而购入并投入使用的建筑材料、装饰物、各类设备等物品,无论在合同履行期内,还是合同被解除、终止、撤销、履行完毕,其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放弃对其的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或补偿请求权等相关权利。

前述承诺相关内容基于乙方对前期甲乙双方合作的回馈及集团项目品牌提升的需要,乙方保证该承诺一经作出即立即生效,未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附件一:《服务合同续签承诺》

附件二:《茂宸金座小区物业服务日常考评标准》

附件三:《茂宸金座物业服务标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业委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附件一:《服务合同续签承诺》

为了回馈广大业主对乙方一直以来的支持和理解,乙方承诺:若本次合同续签后,将自愿出资人民币一百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小区内现场品质提升(对部分共用面积、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和提升),直至完成所有承诺改造提升项目为止(所有改造项目最晚完成时间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改造提升项目名称、完成时间、责任方详见下表(单个项目未按时完成,可由甲方直接指定第三方实施完成,相关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上述款项由业委会确认相关方案后,报备社区并公示实施,乙方安排款项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根据本公司向施工单位据实支出为准(提供付款凭证),如有剩余,直接打入业委会账户,用于园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序号

投入项

完成时间节点

承建单位

1

绿化提升(绿化灌木、草坪、草花)

2023.06.20

物业服务单位

2

防腐木(室外更换,室内刷新)

2023.06.15

物业服务单位

3

游泳池男女更衣室天花改造

2023.06.10

物业服务单位

4

游泳池男女更衣室镜面更换

2023.06.10

物业服务单位

5

机动车库地坪漆维修

2023.07.25

物业服务单位

6

非机动车库地坪漆维修

2023.06.30

物业服务单位

7

机动车库出入口排水沟水排(降噪音)改造

2023.07.25

物业服务单位

8

机动车库出入口增设减数带

2023.07.25

物业服务单位

9

儿童乐园橡胶地面改造

2023.06.20

物业服务单位

10

电梯天花、地面石材维修,轿厢软包更换

2023.07.31

物业服务单位

11

东门发光字更换

2023.07.15

物业服务单位

12

休闲座椅更换、增加太阳伞(套)

2023.07.31

物业服务单位

13

景观小品

2023.07.31

物业服务单位

14

游泳池增编保洁人工及材料费

2023.06.10

物业服务单位

15

秩序外包转自管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物业服务单位

16

全区域监控配置包括高空抛物

待具体商议

物业服务单位

17

消防设备灭火器更换

灭火器到期前1个月内

物业服务单位

18

小区围墙的铁栅栏每三年油漆一次

2023.12.31

物业服务单位

19

全小区乔木修剪一次

2023.12.31

物业服务单位

20

电梯顶更换水晶灯

待具体商议

物业服务单位

 

 

附件二: 茂宸金座小区物业服务日常考评标准

 

茂宸金座小区物业服务日常考评标准

服务模块

考评项目

服务标准

考核标准

计分制,每发现一次与物业负责人确认签字一次,每1分折合人民币100元,按次累加,上不封顶,按季从服务各质保金中扣除。)

扣分值

(一)

现场接待

客户进入客服中心后,起身站立,面带微笑,双手交递资料,热情主动问候,用语礼貌,快速处理客户事务。客户进入单元后,起身站立,面带微笑,热情主动问候。

每次扣0.5分:业主或客人靠近时未起身站立,无微笑,态度平淡,未主动问好等;业主进入单元门,未主动问候打招呼并做迎接开门姿势的;

 

投诉处理

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30分钟以内电话联 系业主,并告知受理流程,并在24小时内答复,对未尽事宜每24小时向相关业主通报进展情况;做到有受理、有记录、有处理、有回访。

每次扣0.5分:对该楼幢业主通过微信聊天平台或直接电话、微信反馈的问题,30分钟以内未电话联系的。

 

每次扣0.5分:不能在24小时处理完毕的,未按每24小时事先与业主取得联系反馈处理进度。

管家服务

1、定岗定人,每天早上8:00-9:00,晚上 17:30-18:30楼幢管家必须在岗早送晩迎, 主动问候与开关门,其他时段负责楼幢巡查、客户回访、物件派送。

每次扣1分:早送晚迎不在岗位上的(管家服务其他业主、休息、请假等特殊情况除外);对楼幢的噪音施工等违规现象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

每天扣3分:每个月6天的休息时间,超出时间每缺 勤一天扣3分,上不封顶(年休假除外);

 

(二)

服务礼仪

与客户接触时主动问好,态度热情,交谈符会礼仪,站姿规范,为客户指引方向时手势标准(指引手掌五指并拢,手掌心略呈弧形)

每次扣0.5分:与客户接触时态度敷衍与客户接触时 未主动问好

 

每次扣0.5分:交谈言语不礼貌,交谈时姿势不规范 (倚靠墙面/岗亭/双手抱于胸前,叉腰等)、每次扣1分:员工在小区内聚众抽烟,唠嗑闲聊、打 闹的;

门岗车辆

核实

1,对进出小区的车辆需核实进出车辆及车主身份,需确认业主楼栋号及全名或得到被访业主或住户确认(以访客身份进入)方可进入。2、非经业委会共同审核的业主车辆及业主确认的访客、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小区;3、严格按照《小区车辆停放及收费管理办法》执行车辆进出及收费管理;

每次扣1分:未对访客车辆及人员进行核实并登记 (访客人员要进行身份证信息与联系方式登记);允许未经业委会审核的报备车辆及未经业主确认的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的;对业主一位多车等车辆未严格管理,对超位车辆未严格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

 

每次扣0.5分:对访客混用车辆停放抵用券未发现的每次扣0.5分;

 

外来访客

核实

对陌生人主动询问、核实身份,制止尾随,外来人员从车行通道进出(如钻道杆)安全员予以制止,对于可疑人员跟踪、核实身份,直至离开小区;对非业主及业主确认的访客、持出入证的访客以外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并登记;

每次扣0.5分:人员进入小区时被询问,但未被核实身份并登记而放行的。

 

每次扣1分:门禁敞开,外来人员直接进入小区,未被阻拦及核实身份的。

装修施工

施工人员出入凭借出入证,无在小区公共区

每次扣1分:施工人员未持证进出小区。

 

人员管理

域就餐、睡觉、聚众抽烟等现象

每次扣1分,施工人员在小区公共区域就餐、睡觉、聚众抽烟等现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10分钟内)

 

装修违章搭建

无违章搭建现象

每户扣2分;无手续的违章搭建现象

 

每户扣1分;违章装修现象未在1小时以内未制止的

 

每户扣2分;发现违规装修未在当天报备业委会的且未采取任何措施的。

 

安全岗敬礼服务

客户进出,必须敬礼,熟悉业主可点头示意并微笑

每次扣0.5分;车辆进出场时无敬礼动作

 

地库车辆管理

 

车辆停放有序、无车辆占位,无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每次扣0.5分:车辆占位30分钟以上未发现并处理

 

每次扣1分:车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30分钟以上未处理的

 

(三)

地坪清洁

干净无点状污渍或大面积污染

每次扣0.5分:有污渍、油污点状(超过5处),直径5cm(含)1小时以上没有处理的

 

垃圾桶清运

垃圾桶无异味,垃圾桶身和盖干净整洁。垃圾桶垃圾无溢出

每次扣0.5分:垃圾桶有异味,垃圾桶身和盖有明显污溃(直径超过5cm),垃圾桶桶盖缺失。各楼层垃圾桶内垃圾袋存在污水及残渍超过2天未更换的

 

每次扣1分:垃圾桶垃圾溢出、垃圾桶盖上有大于直径大于10CM的杂物且1小时以上未处理的

 

(四)

绿

草坪清洁

草坪上无明显沉积落叶、无白色垃圾、无宠物便便

每次扣0.5分:草坪上有明显沉积落叶(枯烂落叶,超过集中面积0.5㎡)

 

每次扣0.5分:草坪上有明显白色垃圾

每次扣1分:草坪上有宠物便便:无雨天地面积水超过05m日超过1小时的

 

草坪维护

草坪中无杂草、病虫害现象,无大面积死亡(0.5㎡)

每次扣1分:草坪黄土裸露,草坪大面积枯萎、枯死(集中1平米以内累计面积不高于0.2m),半月以内进行更换不扣分,超过半月后每拖延一天扣1分,上不封顶;

 

每次扣0.5分;草坪中杂草(每平米多于三丛)

 

(五)

供用设施设备管理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每缺失一项扣0.5分。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

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每缺失一项扣0.5分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每缺失一项扣0.5分

 

电梯

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小修2小时内修复;中修3日内修复;大修10日内修复;超时每日扣1分。

 

消防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抽查问题,每项扣0.5分。

 

弱电

监控、门禁等弱电系统完好率不低于95%;

抽查问题,超出每项扣0.5分。

 

设备间(房)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抽查问题,每项扣0.5分。

 

道路

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小修次日内修复;中修5日内修复;大修15日内修复;超时每日扣1分。

 

照明

路灯、楼道灯、景观灯完好率不低于95%。

当日至次日修复,超时每日扣1分。

 

设备安全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无明显标识及应急预案,每项扣0.5分。

 

 

 

 

附件三:茂宸金座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序号

内容

服务内容与要求

服务标准

1

服务团队

人员要求

企业对员工有明确的考核管理

项目经理:专职;要求管理思路清晰、沟通能力强、有同类项目管理经验。

客服主管/人员:沟通能力较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秩序主管:能定期培训员工(队列等)。

工程主管:熟悉住宅小区设施设备管理。

环境主管:可兼职,负责保洁、绿化两大块工作。

考核结果与激励措施挂钩。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按部门统一着装,所有服务人员佩戴工号牌(部门、姓名、工号),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清晰,标准作业流程。

2

服务中心

前台配备必要办公设施设备。

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备服务中心电话。

常用上墙制度、服务团队员工信息、特约服务收费等。

按照杭州市相关行业规范公示信息。

回应业主线上线下的报修、投诉等诉求。

做到当天有回应、跟踪处理。

接待时间:08:00--20:00

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12小时。

3

客服/管家

管家每天完成单元楼道巡视。

发现异常(保洁、亮灯问题或楼道内充电、杂物堆积等)及时处理并书面记录。

4

日常管理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每月将计划张贴在小区公告栏;每季度向业主大会汇报计划完成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品控管理体系,对服务过程、结果进行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满意度评测,满意率80%以上,对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整改。

业主有效投诉。

每季度不超过12人次(含)

须对本项目独立建账管理,有完善的财务管理。

实行按权责发生制记账。

业主档案、相关管理文件等的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有管理台账、借阅登记。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幢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标识标牌清晰可辨。

若有破损或无指向功能应在一周内组织修复。

5

门禁权限管理

在开通门禁、道闸系统前,须核实业主、使用人身份,开启相应坐落的门禁、道闸权限。

业主、使用人身份资料备案,开通权限相关书面记录保存,按季向业委会报备。

6

装修管理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按制度、流程开展装修管理与相关服务,对《管理规约》相关条款(禁止时间发出施工噪音、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发现违规及时报告业委会和相关部门。

7

社区文化活动

协助甲方组织社区文化活动

每年不少三次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标准

 

序号

内容

服务内容与要求

服务标准

1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

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并进行现场管理。

小修:工程维护人员通过简单维修(无需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即可及时修复共用部位破损残缺、设施设备故障。

因日常管理所产生维修材料购置、专业维修的费用,计入“共有设施设备、部位维保预算”(以甲乙双方认可的预决算方案为准),超出预算的由业主大会承担。

2

工程维护部

办公环境

环境整洁,物品放置有序

维修工具定点放置,维修材料分类堆放。

3

图纸资料管理

包含但不限于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按管理要求对图纸资料进行分类、分幢管理。

30分钟内可以找到指定图纸资料。

4

装修管理巡查

按装修工序设置的频次进行检查。

记录详实、完整。

5

维修管理

报修、接报-派工-维修-回复-回访。

公区/入户报修回访率做到100%;

紧急维修30分钟内到达,一般维修当日内修复;每月统计一次,满意率应达到90%;

6

楼宇

内墙面、墙角

每半年一次巡查楼内墙面、墙角。

异常情况记录(内、外墙皮脱落位置、拍照)与同一处外墙面比照分析脱落原因;非外墙渗漏原因的应于每年7-8月份整体修缮。

7

外墙面、屋檐

每半年一次巡查楼外墙面、屋檐。

8

共用部位门、窗及玻璃构件

每季巡视楼内共用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

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9

楼内地面

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

普通地面平整无缺损、无凹坑,

铺砖无松动;完好率不低于98%;

10

雨水管道、窨井

定期检查雨水管道,发现因沉降脱节应及时修复

窨井每半年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每年汛期清掏、疏通一次。

强暴雨警报前巡查,完好率不低于97%;

11

排水沟

每季度清理一次。

12

清掏

污水井

每季度检查一次,根据检查情况清掏。

记录检查及清掏相关情况。

13

化粪池

每季度查看一次,每半年清掏一次。

14

共用污水管道

检修口弯头处做到半年一次整体性疏通,业主报修的应及时疏通。

污水管道畅通,不堵塞。

15

楼内、楼外所有照明设施

高杆灯、庭院灯、草坪灯、楼道灯照度合理

利用夜间巡逻力量,每月整体巡视一遍,保证照明正常。

巡逻路线设置应做到每月可检查到所有照明设施(包含高层屋顶警示灯),发现异常次日修复,照明灯具完好率不低于96%;

16

地库照明设施

通道交叉口、转弯口应设置常亮照明,为特别检查点位;其他同上。

17

铁质设施设备

如:铁栏杆围墙、钢结构凉亭、屋顶钢结构台阶等;每月巡查一次,发现锈蚀及时除锈、上油漆。

严重锈蚀不超过4处。

18

土建基础

土建基础:围墙、花坛、无障碍通道侧墙等。

每月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

破损均不得超过2处。

19

道路、场地等

每半月对路面、侧石、井盖等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

铺砖损坏不超过2㎡;

20

休闲椅、凉亭、

雕塑、景观小品

每月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

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21

室外健身设施、

儿童乐园等

每日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

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22

标识标牌

安全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

保证标识清晰完整。

23

标志

标识

各幢号、单元门、户等标志,无安全隐患;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保持完好率90%以上。

24

楼盖、屋顶等

巡查中内容包含:楼盖、屋顶、天沟、避雷针、烟囱,如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无垃圾。

25

共用污水管道

污水管检查与定期疏通,业主报修的应及时疏通。

半年一次疏通。

26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管理

巡查中内容包含: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如发现存在主体裂缝、倾斜或破损的异常情况的。

每半年巡查一次,及时查找异常原因,并报告业委会。

27

共用设施与附属建、构筑物

巡查中内容包含园区内及外围商铺区域的:道路、沟渠、井道、花坛、建筑小品等;如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每月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或报告业委会。

28

电瓶车

充电装置

定期巡查用电使用安全,发现异常须及时联络供应商维修。

每双月一次。

29

地下空间伸缩缝

中、大雨后及时检查,渗水部位应做好引流改造。

在责任范围内逐年减少渗漏水部位数量。

30

强电系统

定期做好除尘保洁工作,线路整理符合管理要求。

设备房、箱门锁闭、做好警示标记。

31

通风系统

每季度巡检一次,根据季节需求(梅雨季或低气压)开启通风系统。

按需开启,保持设备的正常使用。

32

排水系统

(1)打到“自动”档位。

(2)每周对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检查一次,每季润滑加油一次。

(3)每半年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一次。

(1)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2)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33

供水系统

(1)每两天对供水设备检查一次,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年对泵房、管道等除锈、油漆一次,每年对水泵保养一次。

(2)每半年一次清洗水箱。

(3)高层房屋每年对减压阀测压二次。

(4)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1)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高层房屋每年对减压阀测压二次,并做好记录。

(3)泵房保持干燥、温度适宜。

34

升降系统

(1)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保证正常工作。

(2)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电梯品牌:三菱、永大。

电梯24小时运行。

轿厢整洁,操作面板按钮、灯具、通风等配件保持完好,三方通话可正常使用。

监控摄像头如有损坏,及时更新

轿厢顶板无破损。

底坑干燥整洁无杂物,照明正常。

电梯机房符合机房标准化管理要求。

35

电梯轿厢空调

每年夏季使用前做检测及过滤网的清洁。

每年夏季7月21日-9月20日期间使用。

过滤网无明显灰尘。

温度保持在:27℃。

36

弱电系统

(1)门禁系统:每周检查一次。

(2)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如有树枝遮挡,及时修剪。

(3)监视系统:定期清洁、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

(4)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

(1)保证自动开、闭门功能正常

(2)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报警信号。

(3)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摄录图像清晰,录像功能正常。

(4)电子巡更:保证其正常运行。

37

消防系统

(1)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

(2)消防设施箱每月巡查一次,配备设施与灭火器有效性一并检查;发现消防水带霉变、老化的应及时记录并更换。

(3)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每年检测一次探测器,对控制装置进行一次检测,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

(5)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软管、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1)保证消防泵正常运行。

(2)消防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无破损,灭火器各项指标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更新或充压。

(3)保证火警、报警功能正常。

(4)保证探测器功能正常。

(5)能正常使用。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序号

内容

服务内容与要求

服务标准

1

人员要求

(1)秩序人员实施自管,年龄:20-40周岁之间,身高:172cm以上,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对安全管理保持一定的敏感度。

(2)配备对讲装置、强光电筒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3)能处理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1)定期接受培训(培训书面记录)。

 

(2)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2

门岗

(1)本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2)东门、西门为主出入口、设岗人工管理,早、晚高峰双人执勤。

(3)疏导进出小区的车辆。

(4)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小区,进行书面登记管理。

(5)对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登记。

(6)对于未带钥匙、手机无法识别、人脸识别门禁的,核实身份并登记后予以放行。

(1)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通畅。

(2)高峰期(7-9时、17-19时)立岗。

(3)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外来人员、车辆登记记录,大型物件搬出记录等。

3

巡逻岗

(1)确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逻路线。

(2)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

(3)接到紧急求助迅速到达现场,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协助警方采取相应措施。

(4)夜间巡逻应同时检查相关区域的照明异常情况并记录在案。

(5)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2天不少于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

(6)对楼道及消防楼梯内杂物堆放予以通知及清理。

(1)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一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处理。

(2)接到火灾等险情或住户紧急求助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

(3)二次巡逻,对照明修复问题进行确认。

(4)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报告。

(5)楼道及消防楼梯,通行无阻。

4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1)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

(2)监控中心24小时值岗,值岗期间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并辅助必要性的单元门开启工作。

(3)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妥善处理用户救助要求、解答用户询问。

(1)值岗人员具备对消防证、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设备的熟练操作技能。

(2)相关运行及时记录在案。

5

消防应急演练

上墙制度明显标注应急预案处置流程。

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6

车辆行驶与停放

车场

管理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

(2)行驶通道有清晰可辨的方向指引。

车辆停放有序,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划线区域内。

7

地库车辆停放管理

(1)地下车库实行一车一位管理。

(2)对于进入地下车库无法识别的车辆进行业主身份核实,紧急、特殊情况做好登记,引导和指示说明。

(1)对于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车以及急救车辆等应做好登记管理和引导。

(2)对于非法占用公共区域停车的进行锁车移车处理,违规三次列入停车系统黑名单。

8

非机动车行驶与停放管理

(1)非机动车在园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码。

(2)引导非机动车停放到地下一层专门用于停放的场地。

(1)早晚两次整理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2)发现园区路面或架空层有非机动车辆停放的,应予以劝阻或拖离。

 

四、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项目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频次

服务标准

楼内公共区域

1

一楼

单元门厅

单元门外门

每周擦拭一次。

无浮灰、无污渍。

2

单元门内门

每半月擦拭一次。

无浮灰、无污渍。

3

石材地面

每日清扫两次,每周尘推油保洁一次;每季度晶面处理一次。

无垃圾、无尘土、无污渍。

4

墙面

视材质每季度初除尘、擦拭一次。

无明显浮灰、无污渍。

5

天花板

每季除尘一次。

无蛛网、无明显灰尘。

6

装饰高几

每周擦拭一次。

无浮灰、无污渍。

7

艺术画框

每季度除尘一次。

无死灰、无明显污渍。

8

灯具罩

视材质每年除尘或清洗一次。

无蛛网、无明显灰尘。

9

公告栏

每季度擦拭一次。

无浮灰、无污渍。

10

架空层

地面

每天清扫一次,每季度冲洗一次。

目视无垃圾。

11

铁艺坐凳

每周擦拭一次。

无污渍、无明显浮灰。

12

大理石坐坎

每周擦拭一次。

无污渍、无明显浮灰。

13

电梯

轿厢

地面

每日拖洗一次、巡回保洁。

地面无污渍。

14

四壁

每日擦拭一次。

无浮灰、无污渍。

15

不锈钢部分

每月使用不锈钢油保养一次。

保养完毕后无浮油、无异味。

16

镜面、扶手

每日擦拭一次。

无浮灰、无手印、无碎毛等。

17

消防楼梯

疏散通道

扶手

1-6F每周擦拭一次,其他楼层每月擦拭一次。

无明显浮灰、无污渍。

18

1楼-6楼地面

每日清扫一次,每周拖洗一次。

无污渍、无灰尘、无垃圾。

19

7楼-顶楼地面

每周清扫一次,每月拖洗一次。

无明显浮灰、无蛛网、无垃圾。

20

单元平层或平层之间的共用部位

通道地面

每日清扫一次,每周拖洗一次,清扫中发现污渍则拖洗。

无垃圾、无尘土、无污渍。

21

开关盒、表箱盖、

每半月擦拭一次。

无明显灰尘、无污渍。

22

墙面

每半年除尘一次。

无浮灰。

23

消防设施箱

每季度擦拭一次。

无明显积灰、无污渍。

24

玻璃墙、窗

每季度清洗一次。

无蛛网、无明显灰尘。

25

天花

每年除尘一次。

无蛛网、无明显灰尘。

26

玻璃护栏

每季度一次擦拭玻璃,每周擦拭一次扶手。

无灰尘、无污渍。

27

建筑物附属设施

非机动车上下通道

通道、台阶每周清扫一次,墙面每半年除尘一次。

无灰尘、无污渍。

28

屋顶、天台、天沟

每季度巡检、清扫一次,及时清除异物。

无垃圾、无明显尘土堆积。

29

信报箱

每周擦拭一次。

无明显积灰、无污渍。

其他

30

工具、用具分类摆放

分类确认指定位置

保洁工具、机械等存放指定位置。

楼内公共区域

31

非机动车库及夹层

地面

每周清扫一次,发现杂物、垃圾、局部污渍应及时处理。

无垃圾、无积灰。

32

墙面、顶部

每年11月份前后除尘一次。

无明显积灰、蛛网。

33

储藏室门

每半年擦拭一次。

无明显污渍。

34

机动车库

地面

每周清扫两次,局部污渍应拖洗,每年夏秋之际冲洗一次。

无明显尘土堆积、无扬尘。

35

地下单元门

玻璃门每季度一次擦拭。

 

36

墙面、顶部

每年12月份前后除尘一次。

无明显尘土堆积。

37

机动车出入通道两侧

每年除尘一次。

无明显尘土堆积、无蛛网。

38

消防管线

每年除尘一次。

无明显尘土堆积、无蛛网。

39

设备房门

每半年除尘一次。

无明显浮尘、无污渍、无蛛网。

40

地库防烟门

每年除尘、擦拭各一次。

无明显污渍。

41

消防设施箱

定期清理杂物、垃圾。

无杂物、无垃圾。

楼外公共区域

42

楼外附属设施

公寓一层石材外立面

每半年冲洗一次。

面上无明显污渍。

43

采光井

每季度冲洗一次。

无明显污渍。

44

花坛

每季度冲洗一次。

无大块黑色污渍。

45

园区空地

每天清扫两次以上,每季度冲洗一次,平日看到明显污渍应及时清除,做到巡回保洁。

无明显污渍、无垃圾。

46

沥青路面

每天清扫一次以上,看到垃圾及时清理,巡回保洁。

无明显污渍、无垃圾。

47

儿童玩乐区

48

庭院灯、地射灯

干燥季节每月清洁一次,地射灯雨后补清洁一次。

无明显污渍。

49

宣传栏

每月清洁一次。

无明显污渍。

50

紧挨路面的草地

每天清扫一次。

无明显垃圾、无堆积枯叶。

51

绿化区域腹地

枯叶清理

12月-次年10月,每三个月一次

10-11月,每半月一次。

目视无明显垃圾、较多枯叶。

52

白色垃圾清理

53

明沟

每季度清洁一次。

无杂物堵塞。

54

水景水系保洁

每天一次打捞物,每周一次水中吸尘,每月清洗一次。

无淤泥、无杂物、允许有少量枯叶。

55

建筑小品

每半月清洁一次。

无明显污渍。

56

生活垃圾收集

按垃圾分类要求放置垃圾桶。

定期清洗时,应保证周围路面或地面无异味、无散落垃圾,污水排入污水井。

57

垃圾桶清洗

垃圾桶内胆夏天每天冲洗一次,冬天隔天冲洗一次。

洗后桶外、桶内无污渍。

58

楼内外卫生死角

不随意堆放杂物、及时清理垃圾。

整理后能长期保持该状态。

其他

59

消毒灭害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三次(分别在春、秋、冬三季)

所有消杀做好书面记录

 

五、公共区域绿化与景观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项目

内容

要素

服务要求/服务频次

服务标准

公共

绿化

草坪

修剪

混播草坪

草高保持在3-8cm、不超过8cm

 

草坪保持平整、四季常绿,覆盖率达到95%以上。

清杂草

春季每月清除杂草一遍,其他季节两月清除杂草一次。

使用多点检查法、按一处完整草坪检查,杂草面积不大于6%;

灌、排水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

施肥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

生长旺盛、覆绿达标。

其它

草地生长正常。

按一处完整草坪检查,斑秃黄萎低于5%;

乔木

控高

每年深秋至冬季修剪1次,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修剪及时。

靠近住宅的乔木(行道树除外)

落叶乔木树高控制在6米以内,常青乔木树高控制在5米以内,做到无枯枝、萌蘖枝。

修剪应做齐根切割。

施肥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

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

花坛花境

布置

花卉植物种植。

春、夏、秋三季有花。

修剪、施肥

花谢之后,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随即施基肥一次。

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无杂草、垃圾。

灌木

修剪

每年春、春夏、夏、夏秋、秋各修剪1次。

平整美观、目视无枯枝。

造型植物

每年春、春夏、夏、夏秋各修剪1次。

造型美观、无断垄。

地被、攀援植物

每年不少于三次。

不得超出绿化区域。

总体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

边缘清晰,覆盖率95%以上。

补种

灌木、草坪、花坛发现断垄、裸土应及时补种。

覆盖率95%以上。

除草

适时中耕除草。

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病虫害防治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禁止使用强刺激性农药。

常见病虫害发生低于10%;

做好书面记录。

绿化死角

整理后,种植喜阴、覆绿效果佳的植物。

不露黄土。

 

 

附件业主满意度综合考核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意见选择其中一项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不满意

综合管理服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公共区域绿化与景观日常养护服务

 

 

 

 

综合评价

 

 

 

 

 

业主满意度X计算方式以序号六统计):X=(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总票数

考核内容一至五仅作为物业工作改进提升方向最终以综合评价的考核结果为准

此功能未开通,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