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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美邻嘉苑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美邻嘉苑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31 2024-08-06 14:01:42


美邻嘉苑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美邻嘉苑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中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 18 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 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 12 月以上;

8.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 经营累计满 12 月以上;

9.未与小区公共利益有任何牵扯,如未承租共有商铺、本人或所在单位未与本小区有任何经济业务往来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10.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约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需要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且未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

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1.中共党员;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4.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 未满三年的;

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 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3.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4.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6.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应当回避的;

7.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9.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1.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

2.当选委员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未满 12个月的;

3.一年内连续请假3次或累计5次不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4.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5.本人已书面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6.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7.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8.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被党纪处分,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9.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业主委员会应将上述委员资格自行终止情况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不少于 7 日。

五、请有意参加美邻嘉苑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4年8月8日14时至2024年8月11日16时前到美邻嘉苑19幢业委会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在2024年8月11日16时前交美邻嘉苑19幢业委会办公室。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下午14:00至16:00。

提醒:(请带上证件原件,复印件自行准备好,一寸近照)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3805712825。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美邻嘉苑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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