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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庭花园物业服务合同(协议)草案

九江市濂溪区莲花镇龙庭花园业主大会筹备组 阅读量:1252 2022-12-30 11:13:06

龙庭花园物业服务合同(协议)草案

 

甲方:九江市濂溪区濂溪大道南山雅苑二期龙庭花园

业主委员会

 

乙方:xxxx物业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龙庭花园小区议事规则》、《龙庭花园小区管理规约》的约定,甲乙双方就龙庭花园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和《龙庭花园小区议事规则》,遵守《龙庭花园小区管理规约》、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4. 依据本协议和《龙庭花园小区管理规约》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及装修保证金。

5. 装饰装修应按乙方要求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开工,并严格遵守乙方提供的相关装修规定。

6. 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 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犯本物业管理制度和《龙庭花园小区管理规约》、《住宅使用说明书》乙方提供的相关装修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护卫、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业主制定的《龙庭花园小区管理规约》,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3. 建立健全本物业和物业管理(含业主)的档案、资料,且做好保密工作;业主的档案、资料等合同期满,及时转给业主委员会或下一期物业公司。

4. 制止违犯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龙庭花园小区管理规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行为。

5. 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某项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需要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并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报告给业主委员会,特别是大、中型的修缮方案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能负责组织实施。

7. 告知业主和业主使用人有关的装修规定,及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

8.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及物业财务年度计划。


9. 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10. 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果需要在本物业区域内改建、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按《龙庭花园小区议事规则》、《龙庭花园小区管理规约》的约定,严格执行约定程序要求,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 根据业主的《龙庭花园小区管理规约》的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12.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对本物业的公共区域进行监控和巡视,做好本小区的防盗、防火等护卫工作。

13. 按合同要求,每个季度需要向业主委员会公布季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需要向全体业主公布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1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1. 龙庭花园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地下室、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梯、闭路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对本物业红线内属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共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路灯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 对本物业红线内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 对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6. 对本物业规划红线内(车库内)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不承担车辆的保管及赔偿责任)。

7.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对本物业的公共区域进行监控和巡视,做好本小区的防盗、防火等护卫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 对本物业装修、装饰依法进行管理。

9. 配合居委会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10.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

11.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参照《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龙庭花园管理规约》,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第四条: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1. 住宅的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依据《龙庭花园管理规约》的约定,不得高于同类小区(如:南山雅苑)的收费标准,具体以投标的标书金额为准。

2. 物业费的收取:

业主大会成立前,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收取;业主大会成立后,按签订的“过渡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即1.1元/平方/月来执行。

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后至今还没有装修的空置物业或装修后长期(连续性十二个月以上)


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约定物业管理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3. 管理区域内的专有车位,按标准收取管理费。

每户业主的第一个专有车位(指业主已经购买的车位)管理费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之中,不另外收取专有车位管理费;其他专有车位收取管理费,按30元/月收取。

4.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其他外来机动车,在业主公用停车位上停放机动车的,应当按照公用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所拥有的机动车享有车位优惠。

外来机动车收费标准为:2小时内免费;3小时5元;4—8小时,每小时加1元;9—

24小时,封顶10元。

5. 车库内业主共有车位和C区防空车位(177个),平时可优惠租赁给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

每个车位包月100元,包半年500元,包年1000元。由物业代收,由业主委员会专人保管,用于业委会办公经费。

6. 为了小区的正常运转,业主必须履行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7. 如果业主两年还没有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由业主支付起诉费用及滞纳金。滞纳金按过期日算,每日按所欠物业费的千分一收取。

8. 业主转让房屋时,必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然后再办理转让手续。

 

第五条:物业服务人员要求及物业服务费的开支

1. 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必须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年龄结构优化“老、中、青”比例适当,所有员工必须在物业管理办公大厅设立岗位监督墙予以公示;

2. 相关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保安和应急水电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有值班在岗;

3. 物业服务费的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费用、门卫保安的工资。

(6) 办公费用及小区文化、文娱活动经费。

(7) 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养护、维修等费用。

4. 物业服务企业与外单位签订专业服务合同(如电梯维保、绿化养护、垃圾清运等),必须要报告业主委员会。

5. 物业服务费的纯利润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0%;如果超过20%,小部分留作备用,其余则以年终红包或年货方式退还业主,并降低下一年度的物业费标准。

 

第六条:房屋本体维修金的管理和使用

 

房屋本体维修金的使用,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后,必须经过全体业主大会通过后,才能批准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单幢业主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等项目的,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该幢房屋的业主共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 甲方违反本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

 

第八条:其他约定

1.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定的情况下,如果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 为了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房屋、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乙方有权对业主(用户)自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检修和维护。

3.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龙庭花园物业管理规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即从2023年----月----日至2026年---月3--日。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业委会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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