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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雅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杭州市西湖区黄龙雅苑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68 2024-12-31 17:36:13


项目名称:黄龙雅苑小区

项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43号

委托方:杭州市西湖区黄龙雅苑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杭州泛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黄龙雅苑物业服务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业委会)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黄龙雅苑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黄龙雅苑

物业类型:住宅、商铺

物业坐落位置: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43号

物业四至:北至:西溪路;南至:跑马场路;西至:浙江电力大厦;东至:聚龙巷;

总建筑面积:62446.2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50510.64平方米;地下建筑总面积:11935.62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47654.1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321.51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乙方消控人员需持证上岗)。但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合同约定不需要乙方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除外;

3.物业共用部位、道路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灭“四害”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的养护、管理及补种;

5.车辆停放管理,包括小区内,大门口,消防通道等车辆(含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进出和按规定停放管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消防管理和维护;

10.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1.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黄龙雅苑小区管理条约》的行为采取规劝、制止等措施;

12.协助甲方管理和经营小区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等公共物业。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但所有有关事项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接受甲方监督;经营收入(公共收入)属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等。维修、更新项目的实施必须经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方能开展;

13.代收代缴经营用房-商铺水电费;

14.水域专项维护和清洁;

15.垃圾容器清洁、维护和更换;

16.石材墙和地面的镜面养护;

17.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包括电梯桥厢上油维护等;

18.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1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项目;

20.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内容和事项;

21.其他(具体详见附件--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上述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附件--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

第五条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经营用房、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场地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经营性收益的使用、管理等按本合同第六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条款的约定进行。

第六条单个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乙方是否接受委托,以及服务内容和费用等相关事项由委托方和乙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三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七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2.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并要求业主遵守;

3.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代表业主签订或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4.审定乙方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决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执行,协调业主和乙方的关系,督促业主履行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6.协助乙方催交物业服务费和相关费用;

7.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8.在合同期内,按相关规定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需其他活动用房的,需与甲方另行协商;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按本合同的约定内容,开展各项工作,对小区进行日常管理;

3.编制房屋、设施设备大中修方案,待甲方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

4.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特约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5.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6.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需提前告知业主委员会,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7.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报告甲方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8.建立和妥善保管本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9.根据需要,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0.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如未被甲方续聘,自新物业产生之日起20日内与甲方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甲方确认。新物业未进场前不得离场。

12.每年提供15000.00元(不含税)业委会办公经费,在12月底前汇入甲方银行账户。

13.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经合法程序调整后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内容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数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物业费:元/平方米·月(含能耗,但需列出能耗费金额)

商铺物业费:4.50元/平方米·月;

地下车位管理费:80.00元/月·个(其中20.00元/月·个用于小区地下车库的修理修缮);

公共能耗费:/平方米·月。物业服务企业包干,自负盈亏。公共能耗费包括电梯、电梯空调、生活水泵、景观水系、中央空调、公区各类照明及设施设备的运行能耗等。

地下车位管理费包含的服务内容:地下车位的秩序管理、设备设施维修和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维护、消防安全维护保养、制定停车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服务收费标准由乙方制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3.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包含电梯维保费(电梯维保单位需选择厂家的维保单位,维保费不得低于三菱厂家招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小包费用3500元/台·年);电梯年检费;消防维保费;消防远程监控费等;

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乙方承担每年小型维修费30000.00元;若超出三万元以上的维修费需甲方核实,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6.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含垃圾清运费(仅指日常生活垃圾、生活废弃大件物品、办公垃圾清运费等);化粪池清理费用;污水管清掏费用等;

7.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小区绿化养护和修剪费用,每年度最低不得低于15元/平方米;

8.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公共能耗费用及其他费用;

11.法定税费;

12.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3.取得的政府补贴(如垃圾分类等)必须用于小区,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收入。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费及地下车位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业主须在本年度12 月底前交纳完毕。

物业服务费和地下车位管理费实行提前预交,预交期按规定最多不超过12 个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足额缴纳。

第十五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六条每年由业委会委托第三方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于60%及以下的,业主委会认为物业企业不达标,业主委会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20万元,并提前解聘该物业服务企业,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后期所有选续聘资格,且所有违约及法律责任均由该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负责。满意度低于70%及以下的,业委会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同时该物业服务企业将不具备服务合同结束后续签合同的条件。满意度低于75%及以下的,业委会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并且约谈该物业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该物业服务企业将不具备服务合同结束后续签合同的条件。低于80%及以下约谈该物业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该物业服务企业将不具备服务合同结束后续签合同的条件。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满意度测评业主参与率不低于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满意度计算方法、表决票详见附件。

第十七条属全体业主共有收益的与乙方无关,如:经营性商铺、电梯广告、地库出租、电瓶车充电桩等。

第十八条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车辆(包含但不限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不提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

第二十条对于甲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提出应由乙方进行维修或整改的项目,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整改。对乙方虽无义务进行维修或整改的项目,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维护或整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缓的,甲方给予乙方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对于甲方直接发包第三方维修或整改的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配合工作。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1)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三十日之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20万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在30日内补足。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的,甲方可对乙方采取包括解除聘用合同在内的一切合法合规的惩罚措施,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30日内,由甲方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 30 日内补足扣除差额。若超过 30 日仍未补足扣除差额,甲方可对乙方采取包括解除聘用合同在内的一切合法合规的惩罚措施。

(3)乙方员工动手殴打业主的,乙方除需先行预付业主的医药费外,同时还需额外向被害人支付2000元赔偿金;若乙方拒不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额资金作为给被殴打业主的赔偿金。

(4)乙方接受业主财物失窃酌情补偿制度,对于业主失窃的财产,在业主报案并提供发票的前提下,如果乙方不能证明其已尽职,公安机关认为物业没有尽职的,乙方应对被盗业主做出酌情补偿,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被盗财物的30%。

(5)甲方每季度定期根据物业合同内容对物业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和巡查,如有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事项,业委会发函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2.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4.为保证承包区域所有的服务工作的质量,乙方配备的人员数量最低不得少于22人,投标书中承诺配备的人员岗位和数量需配置完备。如果涉及人员辞职,需第一时间向业委会备案,并将备案结果在业主群公示,三天内必须补充到位,如未补充到位按每人 500 元 /日扣除履约保证金直到补充到位为止。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 500 元 /日扣除履约保证金,按人数累计扣除直到乙方人员配齐为止;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专用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有特殊要求的需按承诺配备。

5.在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包括给适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确保小区服务人员的稳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6. 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7. 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

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9.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第三方监理公司”人员的检查(查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涉及消防、电梯查验人员除提供相关证书外还必须提供查验单位的社保证明)。查验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有权将负责完成这一项工作,产生的所需费用连同15%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网络设施等及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等,交由甲方备案;

1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提供公共设备养护制度、消防设施养护制度、绿化管理方案及养护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车辆管理制度等规定;

1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和甲方充分沟通,共同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与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签订合同报甲方备案。合同中应明确奖惩、配件的原厂原件等相关要求。每年向甲方提供电梯的检测报告。电梯维保费和年检费由电梯厂家承担期间,第五章第十二条第4款物业服务费中已包含了电梯维保费和年检费,乙方需将该费用全部用于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绿化等方面的维修和养护,具体使用内容报业委会备案,或汇入业委会账户统一安排修理修缮。

1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会同甲方或其授权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并提供甲方备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每年向甲方提供该等设施设备的检测报告。

14.乙方负责小区内所有的机房、设备用房的维修、维护等,并要求在各个机房、设备房室内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制度、操作流程、责任人等,管理人员须执证上岗。所有机房、设备用房应配置温、湿度计和加热制冷除湿等设备,确保房间温度和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二次供水房配备杀菌设施,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

第二十三条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中途退出必须进行承接查验,并签订承接查验协议。承接查验单位(查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涉及消防需要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电梯查验第三方机构需提供特种生产许可证,除提供证书外还必须提供查验单位的社保证明)由甲方(业委会)主体单位指定,不予配合的扣除全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向主管部位报告及公开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制定。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二十五条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必要时可以公开公示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二十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应包含对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管理服务费用、装修中涉及公共区域的保护等事项的约定,对电梯的保护需在装修施工进场前完成,未做好保护的需制止施工。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水电费、网络自负)。

 

第八章物业维修经费

第二十九条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续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或对乙方提出的维修及管理建议不作响应,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的目标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以外,每次扣除合同履约金1000元/次,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按多收金额每日千之分二支付违约金。

3.服务期间注册资金不得减资,若擅自减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贰拾万。

第三十二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1.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万之分五支付违约金,对于业主、物业使用人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维权,业主对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相 关费用的行为应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甲、乙方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的,均应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因抢险救灾所导致的损害之事,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抗洪、抗台、暴风雪等救灾所导致的损害;

(3)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不在此限;

(4)因甲方、业主或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导致的,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业主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5)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 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乙方已履行管理义务,因甲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

(9)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

(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十章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三十三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行保证金通知后30 日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足额。

第三十四条对于业主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的,如果乙方没有及时按照合同履行工作职责,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乙方应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小区出租房的安全管理,劝阻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规行为,如果不听规劝需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查处。同时,乙方应定期检查商铺安全管理状况,存在违规现象的,乙方应督促该商铺限期整改,如未按时整改的,乙方还需采取强制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业委会备案、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查处。

第三十六条乙方签订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物业服务整体或者分块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乙方变更法人代表的,需在两个星期内告知甲方,若存在甲方业委会或监事会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参股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以上违约金的扣除时间在甲方发出扣款通知后三天内,乙方未及时支付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十八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与甲方或全体业主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交接手续,并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方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并将决议结果书面告知乙方。若乙方决定不再续签本合同的,乙方应该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的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如果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且离场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20万元。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乙方的,甲方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在新物业产生后的20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做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做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第四十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务及时完整的移交给甲方或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物业项目退出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罚没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业主可与非业主使用人(租户)就本合同的权利业务进行约定,但无论约定内容如何,非业主使用人(租户)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四十五条房屋因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施工单位和设备生产安装部门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黄龙雅苑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附件二:《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样张)》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盖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黄龙雅苑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甲级)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级别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甲级

1

基本资质

企业具有二级资质或相当于二级资质的服务水平,有专门的管理处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岗位证书。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建立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和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物业服务费收支财务规范管理,做到账目清晰、运作规范,对物业费收支情况定期通报。

2

管理处设置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

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或以上等级证书;

2.项目经理需懂管理、会管理、工作思路清晰、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处事严谨,品行端正,承担过2个同类型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经理职位;

3.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4

服务时间

1.设置服务接待中心,服务接待中心人员年龄不得大于40岁,态度和蔼,服务主动热情。

2.周一至周日在服务接待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服务时间8:00--20:00。

3.接待中心大堂整洁干净,摆放合适的植物。

5

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4.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

5.接待中心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6.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有完整的保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场地有明显标志。

9.对违反小区管理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0.每年至少一次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不低于小区80%的业主或使用人沟通,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并根据第三方的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1.入户服务收取材料费,不收取人工费。

12.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项目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甲级

楼内公共区域

1

人员

保洁专职人员需身体健康,保洁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5岁。

2

地面

每日清扫、每周拖洗一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一次;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二个月保养一次;石材墙面和地面每年镜面养护一次。

3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

扶手、信报箱、2M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日擦抹一次;2M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清洁一次。

4

栏杆

每天檫抹一次

5

天花板

每月除尘一次。

6

路灯、楼道灯

每月清洁一次。

7

进户门

每三天擦抹一次

8

楼道及公共部位玻璃

每周清洁一次

9

楼道

每天清扫1 次,隔天拖洗 1次,楼梯扶手每天檫抹一次。

10

天台、屋顶

每月清洁一次

11

电梯轿厢

每日擦拭一次、清扫一次以上,循环保洁。

12

电梯厅

每天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一次。

13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14

宣传栏、小品等

每半月清洁一次。

15

垃圾厢房

按照杭州市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和垃圾房的消杀工作,垃圾房每天冲洗一次,垃圾桶内胆每天冲洗一次。

16

消毒灭害

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每季度对樱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三次。

 

 

17

其他

花园树叶定期清理;道路积水、积雪及时清除。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级别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甲级

1

基本要求

1.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根据小区未有临时访客车位的情况,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地下车库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的有序管理。

2

人员要求

1.安保人员以中青年为主,年龄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小区北门和南门需设立形象岗立岗执勤。形象岗人员须具备整洁的仪容仪表,态度和蔼。安保人员中允许1人年龄适当放宽,但需表现优秀、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负责夜班执勤。

2.消控专职人员必须具有该岗位必须的证书。

3.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4.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不玩手机,站岗时不倚不靠。

5.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3

门岗

1.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需联系住户,决定是否放行。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车证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和停放,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确认制度,并进行登记。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外买等非业主人员实行临时登记、核实管理。

4

巡逻岗

1.制定小区安防的巡视路线和巡视时间。

2.保安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二小时巡查一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 小时至少巡查 1 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 24 小时监控。

3.接到火警、警情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告业委会与警方,协助采取有关措施。

4.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五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5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周界报警(全封闭)等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小区的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6

车辆管理

1.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配置道闸和录像监视;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车库场地每日清洁一次;无渗漏,无积水,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2.地下室通风良好,需定时通过消防系统开具通风,其中梅雨季期间开具以地面不湿为宜。如果配置除湿机需每天定时开具,其中梅雨季期间开具时间根据地面没有湿度为宜。

3.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项目

类别

内容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公共

部位

 

基本要求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6.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人员要求

工程管理人员需有相应资格证。

 

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每日巡查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包括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监督装修过程,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天不少于1 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对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过程中涉及的公共区域保护做好提前告知和监督,对电梯应制定统一的装修保护样板并在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进场前做好保护。

甲级

门窗

每天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计划,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决定组织维修。

路灯、楼道灯

完好率不低于95%。

雨、污水管道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清掏。

化粪池

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围墙

每周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如有锈迹及时刷漆维护,保持围墙完好。

道路、场地等

小区道路平整。每周二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计划,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决定组织维修。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每日一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水域

每日一次巡查,每季度对水池进行清理,每年度对龙柱进行清洗,确保水域清洁。发现漏水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决定组织维修。

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每日一次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

安全标志等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升降系统

1.保证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电梯厂家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专业维修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消防系统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2.消防管道和喷淋每天巡查一次,检查是否有漏水情况。

3.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4.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5.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6.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时更新或充压。 

7.每半年试验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

8.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保持消防器材有效使用;

供水系统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季一次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每年保养一次水泵,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定期二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二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排水系统

1.每天二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季1次润滑加油。

2.每年二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5.每年清洗暴气机空气滤网二次,如有破损立即更换。

弱电系统

1.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

3.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地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级别

项目

内容

要素

养护要求(植物)

甲级

公共绿化

草坪

人员配备

由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修剪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及时修剪和补载补种,基本无杂草杂物。

清杂草

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5%。

灌、排水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施肥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定期喷撒药物,预防病虫害。

其它

草地生长良好,斑秃黄萎低于5%。

树木

修剪

乔、灌木修剪每年三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保持观赏效果;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中耕除草、松土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施肥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扶正、加固

树木基本无倾斜。

其它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病虫害防治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花坛花境

布置

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

灌、排水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补种

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

修剪、施肥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

树叶清理

每季度一次清除花坛花境内的树叶等

病虫害防治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定期喷撒药物,预防病虫害。

 


附件二:

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表(样张)

编号:

业主姓名:;联系电话:

房号:;物业类型:住宅非住宅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调查内容

满意度调查意见

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说明:

1.为了进一步了解业主对的满意度,提升物业的管理服务水平,业主委员会将对进行满意度调查;

2.测评值X的计算方法:X=(非常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 (非常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非常不满意票数);

3.请对以上调查内容进行填写,在上述“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对应的调查意见栏内划 “√”;

4.请用钢笔、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要求字迹及字面意思表达清楚,填写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填写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5.调查截止时间:投票地点:

开箱统计时间:开箱地点:

6.已参与调查未表明表达意见的调查表不计入已经表明的任何意见。

 

填写人签名:

填写时间:202

 

 

 

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存根(样张)

编号:

领表人签名:;联系电话:

房号:;领表时间:20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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