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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莳家园小区非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草案

杭州市三墩镇墩莳家园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1056 2023-05-15 20:46:49

墩莳家园小区非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小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外来人员的自行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须将非机动车辆统一停放在小区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小区电梯前厅、架空层、楼层过道、消防通道、地面停车位及影响人员和车辆进出的道路,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

第四条非机动车辆请按标识进出非机动车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一经发现将报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本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位置由业主委员会统一设置,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的管理工作,授权对停放在非指定停放位置的非机动车进行挪移、锁车等相关措施,授权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锁车并向其收取开锁费,具体费用公示后按标准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承担。

第六条物业对非机动车辆负责引导停放,对其产生的失窃、刮擦、碰撞等事故,物业需配合公安机关和车主调查取证。

第七条经核实有在小区长期停放的非机动僵尸车、无主车,授权物业公示三日后可视作废品处理,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非机动车车主承担。

非机动车辆进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应整齐停放,禁止乱摆乱放,停车场内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所有人员应爱护车场内设备及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第九条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由车主自负。

第十条电动车严禁进入电梯,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承担。

第十一授权物业工作人员对私拉电线充电等进行拆除并拖离电动车;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承担。

第十二小区内禁止使用下列方式为电瓶车、电动车充电:

(1) 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充电;

(2) 在住宅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充电;

(3) 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内充电,或者占用消防车通道充电。

第十三本《墩莳家园小区非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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