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誉湾小区
项目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跨塘桥路10号
委托方:杭州市上城区天誉湾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
签订日期:202年 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杭州市上城区天誉湾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李宁洁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跨塘桥路10号天誉湾小区20-101业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09
乙方:(中标物业服务企业)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业主大会同意,委托乙方对杭州市上城区天誉湾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事宜, 订立本合同。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等义务。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天誉湾小区。
座落位置:杭州市上城区笕桥街道跨塘桥路10号。
物业类型:住宅;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
东至环站东路;南至跨塘桥路;西至松碧街;北至白石港规划绿带;
占地面积:75903.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284888.6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79289.60平方米,非住宅105599.00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279.20平方米,其中:物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48.20平方米,坐落:4-101、6-101、20-101室,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建筑面积731.00平方米,坐落:1-101、2-101底商。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维护和管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日常养护;
(四)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与垃圾的处理;
(五)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及协助政府部门安全防范的管理(此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保管责任);
(六)按照政府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提供装饰装修服务;
(七)车辆的管理,包括小区内、地下停车场、消防通道等车辆(含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进出和按规定停放管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此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财产保管责任);
(八)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第三条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不低于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所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详见附件一《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章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没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面积)向乙方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1、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4.2元/月·平方米(不含公共能耗费);
洋房住宅:5.0元/月·平方米(不含公共能耗费);
底商:5.0元/月·平方米(不含公共能耗费);
公共能耗费:0.6 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服务费80元/个/月。
本物业电梯、水泵运行费、环境景观用水、公共区域照明等能耗费按实分摊。公共能耗费按照0.6元/月/平方米预收12个月,每年公示一次。
住宅经批准改为非住宅使用的,其物业服务收费对应变更后非住宅类型标准执行。同时需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物业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或补缴专项维修资金。
当年公共能耗费如有结余,经甲方确认并公示后,结余部分用于次年能耗费的补充。当年公共能耗费不足的,经甲乙双方确认公示后,甲乙双方应重新协商确认次年的公共能耗费标准,补足乙方上一年度垫付的公共能耗费金额。
2、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乙方利润,其中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用及相应的保险费用(详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乙方实施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3、合同服务范围外的增值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但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开发单位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物业交付使用后(以开发商书面交付通知书日期的次月1日起计算物业服务费),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业主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书面及时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
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等费用按年度预缴,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在下一缴费周期的第一季度末月25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相关费用。
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存续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经物业书面催缴后仍不缴纳的,违约金标准按欠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三收取。
第六条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应按照规定直接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
第七条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须自行负责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对因装修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或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全额承担。若乙方因管理不当或过失导致无法确认相关责任人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如遇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业主大会通过。
在本合同期限内,住宅、商业等实行同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上不做单独调整。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的所有权,属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其使用和经营方案应当经甲方同意并公告。
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供乙方正常办公使用,但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与管理
(一)物业经营用房的经营与管理
1、物业经营用房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商业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如有),如经营用房空置、未出租的,则乙方不收取物业服务费。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物业经营用房,包括代为寻找合适的承租人(出租标准不得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标准)、代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代为收取合同款项、开具发票等。乙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提交原件一份给甲方存档。乙方从房屋租金收入(即扣除税费等经营成本后的收入)中提取收入额的10%为管理费。
(二)停车场的经营与管理
1、规划内的停车场(库)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业主所有的,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由所有人与乙方自行约定经营管理事项。
2、规划内的地下停车位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业主所有的,自用或自己出租的,地下车位所有人应按地下车位80.0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服务费。
3、公共泊车位属业主共有,实行如下收费规则:
每车每小时5元。停车半小时之内的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停车4-24小时的按4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如果业主大会通过新的收费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按照新的规则收费,本合同不再做补充说明。
乙方从该收费收入(即扣除税费等经营成本后的收入)中提取收入额的20%为管理费。
(三)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与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签订使用本小区公共场地或共用设施设备产生公共收益的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电梯广告、丰巢柜、通讯运营商基站、摆摊等,合同费用委托乙方代为收取。乙方签订前述收益合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提交原件一份给甲方存档。
乙方从前述收入(即扣除税费等经营成本后的收入)中提取收入额的10%为管理费。
(四)前述(一)-(三)项经营性收入,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收益资金收支明细账目供甲方审核,双方每半年进行一次结算。
当年度的上半年经营性收入,乙方于当年7月31日前支付给甲方。当年度的下半年经营性收入,乙方于次年1月31日前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支付的,按应付未付款每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营利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给予处罚。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益(扣除税费、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后的收入),由甲方自行管理并单独列账。甲方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经营所得收支情况,甲方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十二条乙方对物业内车库(位)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提供日常维保服务,不含车辆保管、保险及车内物品的保管等责任。
第五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
第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占用、侵占等。
第十四条下列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根据本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中明确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五条乙方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编制下一年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并报告甲方。电梯维保费用包含部分维修(小修部分,承接查验问题除外)、属于小修范围内承诺更换原厂配件。电梯维保合同以及维保、年检记录需抄送业委会。
用于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小、中、大修及更新改造费用,单项金额超出3000元(不含)以上的部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可以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的,应优先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不可以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的,可依照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由甲方承担,从全体业主经营性收益中列支;单项金额3000元(含)以下的维修、更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物业服务费列支。
第十六条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出维修内容、工程预算方案、施工单位及申请金额等相关事项,向业委会申报并做好公示。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及时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款结算手续。乙方退出物业管理项目时,尚未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款结算手续的,应当向甲方移交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由甲方负责,乙方应配合做好资金续交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条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是由建设单位交存,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保修的,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的保修项目、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实施保修工作;
(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保修工作,并协助做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建设单位委托乙方保修的,乙方应按签订的物业委托保修协议开展相应的保修工作,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各保修项目保修期届满前1个月内,应按以下方式对保修项目进行查验,记录查验结果,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实施保修工作:
由乙方制定查验方案、组织甲方、建设单位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等各方开展查验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保修金拟退还公示等相关保修金事项公示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小区内公示张贴工作,并开展张贴情况的日常巡查,保障业主知情权;
(二)将已掌握的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三)组织开展业主、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各方异议收集整理,并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四)组织做好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后的查验、确认,并向保修金管理机构书面撤销相关异议。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台帐,接受相关方查询。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当在取得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后,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乙方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该合同的问询;
(二)督促乙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按方案和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三)监督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并督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
(四)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建议,15天内讨论决定并答复乙方提出的报告,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公告(示)工作;
(六)督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按照本合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七)甲方在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接受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八)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乙方商业运营模式,不得干涉乙方内部管理,不得阻碍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服务管理行为;
(九)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物业管理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制定系统的操作规范及岗位职责,并向业主委员会报备。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范、职责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以及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并向业主委员会报备;引导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遵守规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物业的,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四)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出租报备、违建等不当行为的劝阻与信息报告、流动人口登记、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管理、文明宣传等工作;
(五)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问题;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乙方实现相应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六)可以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并对其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电梯、空调、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绿化养护等其他专业服务业务委托承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甲方有权参与并监督第三方专业性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并具有选择或更换的建议权;
(七)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等用途;
(八)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章 特别约定
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保证金专项用于甲方对乙方的质量考核、扣罚,除此外甲方不得擅自将保证金款项挪作他用。保证金如有扣罚的,乙方需在一个月内补齐缺额。保证金扣罚部分交由甲方建帐管理,该资金主要用于小区现场品质提升和更新改造。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乙方撤场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甲方设立物业服务质量奖励金,由甲方根据乙方服务质量评定结果给予相应奖励,每年奖励乙方的奖金金额最高限额为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由甲方从经营性收入中列支,奖励金专项用于对乙方员工个人的激励,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进行一次或多次业主满意度打分调查(采用百分制),一年不超过2次,业主参与人数应达到业主总人数的50%以上。甲方每年根据业主满意度打分调查结果进行奖惩一次,一年两次调查的,计算平均分作为考核分值。
第二十九条奖惩规则
扣罚标准:75分(不含)至85分(不含)为合格线,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扣罚保证金5万元;低于65分(含)扣罚保证金20万元;低于60分(含)的,除扣除保证金20万元外,甲方有权提请业主大会表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奖励标准:85分(含)至95分(含)奖励2万元;95分以上奖励5万元。
第三十条除业主满意度打分调查外,甲方有权日常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评,考评为扣分制,每1分折合人民币100元,按次累加,上不封顶,每发现一次与物业负责人确认签字,按季从服务质保金中扣除,考评标准详见(附件二《物业服务日常考评标准》)。
第三十一条
(一)物业服务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二)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的规定足额配置物业服务人员,乙方承诺配备的人员数量为不少于90人(含轮休人员),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因员工病、事、年休假除外),如遇员工离职,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报备,并于1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岗位人员,如乙方未预先报备,甲方可以按缺岗情况,按照每人300元/次累计扣除,并督促乙方在15天内招聘到位,超出规定时间仍未到位的按照500元/天扣除(从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扣除)。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
(三)乙方指派为项目经理,因公司内部需要,对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项目经理离任,须征得甲方同意(除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外),并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报备。本项目的负责人、秩序维护队长、客服、保洁、工程部等核心骨干的任免,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生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由于房屋本体及配套设施设备重大质量问题(因乙方维护不当除外),以及开发商、业主等原因导致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二)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或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之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而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损失;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造成损害的,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存在重大或明显过失的除外;
(六)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非因乙方原因无法使用或未能及时、足额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且相关业主不同意分摊该费用,而造成的损害;
(七)除上述各项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
第三十三条因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原因或其他第三方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规定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或乙方连续10个工作日内在岗正常工作人员低于合同约定人数标准配置的80%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有权提请业主大会表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甲、乙方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满三个月时合同终止,乙方需继续服务至业主大会选出下一届物业,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并按规定完成物业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限届满经业主大会决议不再续约或乙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90日前,向对方书面提出不再续约的意见,乙方需继续服务至业主大会选出下一届物业。
第三十六条除在公司和工作时间、岗位职责范围内,利用管理或职务之便外,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委托乙方员工代办的事项不属于乙方服务范围,亦不属于乙方员工职务行为,乙方对委托代办事项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未续签新合同或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三十九条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非业主使用人违反相关规定,有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甲、乙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承诺和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小区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承诺:(具体实施明细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
前述承诺基于乙方提供增值合同服务而作出,乙方保证该承诺一经作出即立即生效,未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若乙方未按承诺履行,甲方自行完成承诺事项而产生的垫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若乙方为履行合同和承诺而购入并投入使用的建筑材料、装饰物、各类设备等物品,无论在合同履行期内,还是合同被解除、终止、撤销、履行完毕,其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放弃对其的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或补偿请求权等相关权利。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内容,具有合同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附件二为甲方对物业服务的要求。附件三作为附件一、二的漏项补充,如附件三约定事项与附件一、二存在冲突的,以附件一、二约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附件一:《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附件二:《天誉湾小区物业服务日常考评标准》
附件三:《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
附件四:《公共能耗费分摊办法》
附件五:《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附件六:《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业委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事项 |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
(一)基本要求 | 1.企业具有相应的服务水平,(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能够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2.配备物业服务管理人员不少于90名,其中项目主任名、客服人、秩序人(年龄45周岁以下)、保洁人(年龄65周岁以下)、工程人、环境负责人人、人行、财务各人。 | |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
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
5.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 |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
7.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应在半小时内委派人员到场查看、维修,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 |
9.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 |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 |
11.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年度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报业主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
12.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对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应当及时接纳并整改。 | |
13.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电话与投诉接待点,在24小时内妥善处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 | |
14.地下车库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如无特殊情况接到业主需求后3分钟内赶至现场。 | |
(二)房屋管理 | 1.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负有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委托安全鉴定、治理安全隐患的义务,并保留相关资料。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约定,房屋共用部位(如露台、公共绿地、公用设备层等)由相关业主独占使用的,该共用部位的卫生保洁、维修、养护等义务由独占使用业主履行,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门窗:每季度一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大面积剥落,面砖、地砖平整,无大面积起壳、缺损现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计划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组织实施。 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雨、污水管道:园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通一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进清掏 道路、场地等:每月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计划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组织实施。 |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含建筑幕墙)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金额在3000元以内,包括3000元);属于大、中修范围的(金额超过3000元)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保修期满后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
3.每天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养护。 | |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一天不少于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装修期间至少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事发当时有效劝阻并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 |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专业单位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的除外。(注:如电梯、消防设施、机械车位等,根据项目实际选择) 供水系统: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季一次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每年保养一次水泵,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定期二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二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排水系统:1、每天二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季1次润滑加油。 2、每年二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升降系统:1、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4、电梯门无安全关闭装置、无自动称重感应装置或无紧急呼叫装置须设专人驾驶的,或由业主大会要求专人驾驶的,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脱岗,保障安全运行。 弱电系统: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每周一次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2、周界报警: 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 3、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 4、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地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正常。消防系统:1、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2、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每周三次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每年试验一次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故障一周内清洗或更换; 5、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6、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半个月内完成更新或充压。 |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 | |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根据修复难度三至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修复(金额在3000元以内,包括3000元);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金额超过3000元)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保修期满后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 |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 |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防范巡查频次为每天1次。 | |
7.设备房保持整洁、设备运行正常,门窗完好和无鼠害现象。 | |
8.小区道路完好,交通标志清晰。 | |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 |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警示标志每2小时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人员要求:专职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能处理和应对物业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站岗执勤时间:12小时,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 |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安全监控设施正常运转。 | |
3.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违规停放,对小区内占道、占位停放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提醒和劝阻。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车辆停放有序,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 |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记录。 | |
5.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报告等相关工作。 | |
6.提供车库(位)租用情况等信息、施工中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理走向、配合现场勘察、施工,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等配合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接到火警、警情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协助采取有关措施。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3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 |
(五)保洁服务 | 1.小区内按垃圾分类设置垃圾桶,每天清运不少于1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垃圾房每天冲洗不少于1次; 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要求进行分拣后再进行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应当拒绝其投放,并报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处理。 |
2.小区内建筑装修垃圾应集中堆放,并联系有关部门根据现场场地情况组织清运。 | |
3.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2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高层电梯厅每天清扫2次,楼道1天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近户门每周擦抹1次;天花板每月除尘1次;栏杆每天擦抹1次;天台、屋顶每周清洁1次;地下车库每天清扫1次; | |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4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年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每年两次,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每季度(时段)对公共区域消毒1次,每年灭虫4次。 | |
(六)绿化养护管理 | 1.公共区域内绿化养护。但业主单独所有或独占使用部位的绿化养护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 |
2.草坪: 修剪:每年普修四遍以上,草面基本平整。 清杂草:每年普除杂草五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6%。 灌溉水:及时灌溉,保证有效供水,有积水及时排除。 施肥:每年普施有机肥一遍。 病虫害防治: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其它/ | |
3.树木: 修剪:乔、灌木修剪每年二遍以上,无二级枯枝;蓠、球超过齐平线10cm应修剪,每年不少于四遍,做到表面圆整,基本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适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二次。 清杂草:每年中耕除草五次以上,土壤基本疏松。 灌溉水:及时灌溉,保证有效供水,有积水及时排除 施肥: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当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一遍,部分花灌木增施追肥一次。 病虫害防治:有针对性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10%。 其它 | |
4.花坛花境: 修剪:/ 清杂草:/ 灌溉水:/ 施肥:/ 病虫害防治:/ 其它/ | |
说明 | 关于房屋安全、房屋出租、流动人员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等所产生的管理服务费用,可以按照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
附件二:天誉湾小区物业服务日常考评标准
天誉湾小区物业服务日常考评标准 | ||||
服务模块 | 考评项目 | 服务标准 | 考核标准 (计分制,每发现一次与物业负责人确认签字一次,每1分折合人民币100元,按次累加,上不封顶,按季从服务质保金中扣除。) | 扣分值 |
(一)客户服务 | 现场接待 | 客户进入客服中心后,起身站立,面带微笑,双手交递资料,热情主动问候,用语礼貌,快速处理客户事务。 | 每次扣0.5分:业主或客人靠近时未起身站立,无微笑,态度平淡,未主动问好等; | |
投诉处理 | 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30分钟以内电话联系业主,并告知受理流程,并在24小时内答复,对未尽事宜每24小时向相关业主通报进展情况;做到有受理、有记录、有处理、有回访。 | 每次扣0.5分:对该楼幢业主通过徽信聊天平台或直接电话、微信反馈的问题,30分钟以内未电话联系的。 | ||
每次扣0.5分:不能再24小时处理完毕的,未按每24小时事先与业主取得联系反馈处理进度。 | ||||
管家服务要求 | 每天早上8:00-9:00,下午15:30-16:30管家必须在五星大堂早送晚迎,主动问候与开关门,其他时段负责楼幢巡查、客户回访、物件派送。 | 每次扣1分:早送晚迎不在岗位上的(管家服务其他业主、休息、请假等特殊情况除外);对楼幢的噪音施工等违规现象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 每天扣3分:每个月6天的休息时间,超出时间每缺勤一天扣3分,上不封顶(年休假除外); | ||
(二)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服务礼仪 | 与客户接触时主动问好,态度热情,交谈符合礼仪,站姿规范,为客户指引方向时手势标准(指引手掌五指并拢,手掌心略呈弧形) | 每次扣0.5分:与客户接触时态度敷衍与客户接触时未主动问好; | |
每次扣0.5分:交谈言语不礼貌,交谈时姿势不规范(倚靠墙面/岗亭/双手抱于胸前,叉腰等)、 每次扣1分:员工在小区内聚众抽烟,唠嗑闲聊、打闹的; | ||||
门岗车辆核实 | 1、对进出小区的车辆需核实进出车辆及车主身份,需确认业主楼栋号及全名或得到被访业主或住户确认(以访客身份进入)方可进入。 2、严格按照《小区车辆停放及收费管理办法》执行车辆进出及收费管理; | 每次扣1分:未对访客车辆及人员进行核实并登记(访客人员要进行身份证信息与联系方式登记);允许未经业主确认的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的;对业主一位多车等车辆未严格管理,对超位车辆未严格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 | ||
每次扣0.5分:对访客混用车辆停放抵用券未发现的每次扣0.5分; | ||||
外来访客核实 | 对陌生人主动询问、核实身份,制止尾随,外来人员从车行通道进出(如钻道杆)安全员予以制止,对于可疑人员跟踪、核实身份,直至离开小区;对非业主及业主确认的访客、持出入证的访客以外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并登记; | 每次扣0.5分:人员进入小区时被询问,但未被核实身份并登记而放行的。 | ||
每次扣1分:门禁敞开,外来人员直接进入小区,未被阻拦及核实身份的。 | ||||
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 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入小区,无在小区公共区域就餐、睡觉、聚众抽烟等现象 | 每次扣1分:施工人员未持证进出小区 | ||
每次扣1分:施工人员在小区公共区域就餐、睡觉、聚众抽烟等现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10分钟内) | ||||
装修违章搭建 | 违章搭建情况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有关执法部门的。 | 每户扣2分:无手续的违章搭建现象。 | ||
每户扣1分:违规装修现场未在1小时以内未制止的。 | ||||
每户扣2分:发现违规装修未在当天报备业委会的且未采取任何措施的。 | ||||
安全岗敬礼服务 | 客户进出,必须敬礼,熟悉业主可点头示意并微笑) | 每次扣0.5分:车辆进出场时无敬礼动作 | ||
天誉湾小区物业服务日常考评标准 | ||||
服务模块 | 考评项目 | 服务标准 | 考核标准 | 扣分值 |
(一)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地库车辆管理 | 车辆停放有序,无车辆占位,无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 每次扣0.5分:车辆占位30分钟以上未发现并处理的 | |
每次扣1分:车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30分钟以上未处理的; | ||||
(二)保洁服务 | 地坪清洁 | 干净无点状污渍或大面积污染 | 每次扣0.5分:有污渍、油污点状(超过5处),直径5cm(含)1小时以上没有处理的 | |
垃圾桶清运 | 垃圾桶无异味,垃圾桶身和盖干净整洁。垃圾桶垃圾无溢出。 | 每次扣0.5分:垃圾桶有异味,垃圾桶身和盖有明显污渍(直径超过5cm),垃圾桶桶盖缺失。 | ||
每次扣1分:垃圾桶垃圾溢出、垃圾桶盖上有大于直径大于10CM的杂物且1小时以上未处理的 | ||||
(三)绿化养护管理 | 草坪清洁 | 草坪上无明显沉积落叶、无白色垃圾、无宠物便便 | 每次扣0.5分:草坪上有明显沉积落叶(枯烂落叶,超过集中面积0.5㎡) | |
每次扣0.5分:草坪上有明显白色垃圾 每次扣1分:草坪上有宠物便便;无雨天地面积水超过0.5㎡且超过1小时的 | ||||
草坪维护 | 草坪中无杂草、病虫害现象,无大面积死亡(0.5㎡) | 每次扣1分:草坪黄土裸露,草坪大面积枯萎、枯死(集中1平米以内累计面积不高于0.2㎡),半月以内进行更换不扣分,超过半月后每拖延一天扣1分,上不封顶; | ||
每次扣0.5分:草坪中杂草(每平米多于三丛) |
附件三:
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1 | 管理处/服务中心设置 | 小区内设置专门的管理处/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2 | 管理服务 人员要求 | (1)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2)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3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服务中心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12小时。 | |
4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1)服务规范应符合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过程进行控制。 配备物业服务管理人员不少于90名。 l 其中项目经理1名。年龄不得超过50岁,大专以上学历,要有3年以上同类项目工作经验,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 l 客服人。 l 保安人(含北门岗亭),保安要求不超过45周岁。 l 保洁人,男保洁60周岁以内,女保洁55周岁以内。 l 管家人,含大管家、管家及管家助理。管家的年龄和学历:高中以上学历。 l 工程人。 l 绿化人。具备相应资质 【对物业岗位编制必须定岗定员。以上所有人员严禁兼职,不符合要求以缺员论。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超过1小时响应或超过12小时处置,一次扣200元】。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零修、保修及时率,没有达标处罚100元。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档案率100%以上。缺少一次扣100元。】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零修、保修及时率,没有达标处罚100元。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档案率100%以上。缺少一次扣100元。】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1天不少于2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未做好记录的,扣100元。】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7)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8)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9)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年度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报业主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年1月份公布,不编制、不公布相应的年度计划,扣100元】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对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整改。见附件四 (11)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1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签订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协议,验收手续齐全。 (15)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报告等相关工作。 (16)提供车库(位)租用情况等信息、施工中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理走向、配合现场勘察、施工,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等配合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楼内公共区域 【每发现一次,一个位置扣100元。】 | 1 | 地面 | 每日清扫、每周拖洗一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一次;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半年保养一次。 |
2 |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 | 扶手、信报箱、2M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擦抹一次,2M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清洁一次。 | ||
3 | 栏杆 | 非电梯公寓每天擦抹一次,电梯公寓每周擦抹一次。 | ||
4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月除尘一次。 | ||
5 | 进户门 | 每周擦抹一次。 | ||
6 | 楼道玻璃 | 每周清洁一次。 | ||
7 | 天台、屋顶 | 每月清洁一次。 | ||
8 | 电梯轿厢 | 每日擦拭、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一次。循环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 | ||
9 | 地下车库 | 每日清扫一次,地下车库明沟每月清扫一次。 | ||
楼外公共区域 【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 | 10 | 垃圾收集 | 1、小区内按定时定点设置垃圾桶,每天清运不少于2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已配置的公共区域果壳箱或垃圾桶,每天清运不少于1次,保持果壳箱或垃圾桶清洁、无异味;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垃圾房每天冲洗不少于1次; 2、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要求进行分拣后再进行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应当拒绝其投放,并报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处理。 小区内不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处,有业主自行处理装修建筑垃圾,物业应做好监督工作,如因监督不到位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物业负责清运。 | |
11 |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遇到雨雪天气,主要通道地面半小时除水一次。潮湿天气及时开启通风系统。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 ||
12 | 宣传栏、小品等 | 每半月清洁一次,高杆路灯2M以上部分每月清洁一次。 | ||
13 | 垃圾厢房 | 3、垃圾房每天冲洗一次,垃圾桶内胆夏天每天冲洗一次,冬天隔天冲洗一次。 | ||
14 | 果皮箱、垃圾桶 |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二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 ||
15 | 消毒灭害 |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三次。 |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甲级 | 1 | 人员要求 | (1)专职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
2 | 门岗 | (1)小区主出入口24 小时值班看守,6:00—22:00站岗值勤,其中主入口高峰期双人值勤,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缺岗发现一次扣200元。】 (2)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和业主联系核实,登记后方可放行。【未按标准执行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登记。 | |
3 | 巡逻岗 | (1)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一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2)接到火灾等险情或住户紧急求助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
4 |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设备的,应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员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 |
5 | 车辆管理 |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及时管理。 (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3)车辆停放有序,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对小区内占道、占位停放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提醒和劝阻。外来电瓶车进入小区需登计后指定地点安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记录。 |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 项目 | 内容 | 要素 | 服务标准 |
甲级 | 公共 绿化 | 草坪 【每发现一次,一个事项扣500元】 | 修剪 |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
清杂草 | 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6%。 | |||
灌、排水 |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 |||
施肥 |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 | |||
病虫害防治 |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
其它 | 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5%。 | |||
树木 【每发现一次,一个事项扣500元】 | 修剪 | 乔、灌木修剪每年4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 ||
中耕除草、松土 |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 |||
施肥 |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 |||
病虫害防治 |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 |||
扶正 加固 | 树木基本无倾斜。 | |||
其它 |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枯死的树木一个月内补种同样品种、规格的。 | |||
花坛花境 【每发现一次,一个事项扣500元】 | 布置 | 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 | ||
灌、排水 |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 |||
补种 | 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一个月内补种。 | |||
修剪、施肥 |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 | |||
病虫害防治 |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
1 | 关于维修 | 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含电梯),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悬挂物的单项/单次/单件(不可累计,不可合并)维修、维护、更换或管理等在2000元及以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000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于每年12月份向甲方提供书面的电梯和消防检测报告,检测费用乙方承担。对于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的,乙方须向甲方书面说明维修事由,提交维修方案、维修清单及报价,接受甲方的核查,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 | ||
2 | 设备台账管理 |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未设置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发现一次扣500元,并立即补齐】 | ||
3 | 标识标牌 |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警示标志每4小时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
甲级 | 4 | 门窗 | 每天巡视楼内共用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 |
5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不保留相关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500元。无相应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500元。】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属于小修范围在一周内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一个月内编制计划或维修资金计划,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5 | 路灯、楼道灯 | 完好率不低于95%。 | ||
6 | 雨、污水管道 |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 ||
7 | 化粪池 | 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未巡视发现一次扣100元。未做好记录的,扣100元,雨污水井溢出,发生一次扣500元】 | ||
8 | 围墙 | 每月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外墙 | 外墙每年清洗一次,否则扣款500元/次。 | |||
9 | 道路、场地等 | 每月对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巡查二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10 | 休闲椅、凉亭、 雕塑、景观小品 | 每月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 ||
11 | 室外健身设施、 儿童乐园等 | 每周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 ||
12 | 安全标识等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识清晰完整,设施正常运行。 | ||
13 | 房屋结构 | 每年对房屋结构检查二次以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14 | 供水系统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实施的,每一小项每次扣500元,并马上整改完成】 | 1、每天对供水设备检查一次,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半年对泵房、管道等除锈、油漆一次,每年对水泵保养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对减压阀测压二次,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 ||
15 | 排水系统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实施的,每一小项每次扣500元,并马上整改完成】 | 1、每周对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检查二次,每季润滑加油一次。 2、每年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二次。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
14 | 升降系统 | 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发现一次扣5分】 【未执行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否则一次扣5000元】 | ||
弱电系统 | 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每周检查与保养一次,保证其24小时正常运行,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2、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报警信号。 3、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摄录图像清晰,录像功能正常。 4、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 |||
16 | 消防系统 【应急预案次数不够的,每少一次扣2000元,其他事项每次扣200元】 | 1、 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行。 2、 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 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 每年检测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检测,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 5、 每季度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时更新或充压。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防范巡查频次为每4小时1次。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3次的应急预案演习。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接到火警、警情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协助采取有关措施。 8.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5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
附件四:
公共能耗费分摊办法
一、为使各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本区域的公共能耗费用,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公共能耗包括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路灯照明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水、电、气(油)等能耗费用。
三、公共能耗费按专有部分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四、公共能耗费按0.6元/月·平方米预收。
五、公共能耗费采以下第(2 )种方式。(1)包干制;(2)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进出项电表计量计算,由乙方代收代缴,多退少补。
六、采以上第(2 )种方式预交公共能耗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预交的公共能耗费不足的,应及时予以补足;若有结余的,将结转入下一周期的公共能耗费用,也可经公示征求意见后用于共有部分紧急维修使用,但单项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使用权限。
七、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公共能耗分摊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八、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公共能耗费。
九、公共能耗情况及使用情况每年公示一次,每年审计一次。
附件五: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基本情况
二、承接查验内容
三、承接查验标准
四、承接查验时间、方法、程序及交接工作
五、资料移交问题以及不合格项目的解决方法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八、保修条款
附件六:
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
序号 | 移交资料名称 |
一、项目产权资料 | |
1 | 项目批准文件 |
2 | 用地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 |
3 | 建筑规划许可证 |
4 | 建筑开工许可证 |
5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6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 |
7 |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
8 |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 |
9 | 回迁安置资料 |
10 | 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原件) |
11 | 测绘面积和房号确认清单 |
12 | 商铺面积、图纸 |
13 | 车位(库)面积/数量、图纸 |
14 | 物管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和社区用房的位置、面积确认单(附图) |
15 | 标准地名牌使用证 |
二、项目施工资料 | |
16 | 开、竣工报告 |
17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18 | 地质勘探报告 |
19 | 图纸会审纪要 |
20 | 设计变更通知单 |
21 | 工程技术核定及质量事故处理单 |
22 | 工程合同及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
23 | 施工会议纪要 |
24 | 沉降观测记录 |
25 |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质保单 |
26 |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单 |
27 | 砂浆、混凝土试压报告 |
28 | 消防管道冲洗、试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 |
29 | 给排水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 |
30 | 灌水、通球试验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原始记录 |
三、项目建筑竣工资料 | |
31 | 建筑设计竣工图(原件) |
32 | 结构设计竣工图(原件) |
33 | 电气设计竣工图(原件) |
34 | 给排水设计竣工图(原件) |
35 | 通风设计竣工图(原件) |
36 | 弱电设计竣工图(原件) |
37 | 消防设计竣工图(原件) |
38 | 暖通设计竣工图(原件) |
39 | 中央空调设计竣工图(原件) |
40 | 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原件) |
41 | 其他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 |
42 | 排污许可证 |
43 | 防雷测试报告 |
44 | 供水合同、生活用水水质检验报告 |
45 | 供电协议书、许可证 |
46 | 供气协议书、许可证 |
47 | 有线电视合格证、通讯设施合格证 |
48 | 环卫、交警、人防、技防等部门验收合格证 |
49 | 宽频介入协议 |
50 | 有线电视及电话协议 |
51 | 通邮申报表 |
四、机电设备资料 | |
52 | 机电设备清单(台帐) |
53 | 机电设备保修起止日期、负责人电话一览表 |
54 | 电梯/扶梯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55 | 电梯/扶梯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56 | 电梯/扶梯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额定载重、额定速度、乘客数、行程、层站数、轿厢及对重的质量、机器编号等)(原件) |
57 | 电梯/扶梯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58 | 电梯/扶梯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59 | 电梯/扶梯设备检验记录(原件) |
60 | 电梯/扶梯检验合格证(原件)、限速器检验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61 | 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62 | 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63 | 消防编码地址对照表、联动逻辑关系表 |
64 | 消防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65 | 消防设备、系统调试运行检验记录 |
66 | 设备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
67 | 机房布置图、报警地址编码表 |
68 | 监控设备、系统调试资料 |
69 | 风机出厂合格证及随机资料 |
70 | 风机设备、系统调试资料 |
71 | 供电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72 | 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73 |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等)(原件) |
74 |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发电机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原件) |
75 | 供电系统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
76 | 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
77 | 供电系统试运行检验记录(原件) |
78 | 灯具、末端用电器具清单及相关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 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
79 | 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 数据记录等) |
80 | 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81 | 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82 | 各类水泵的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电压、扬程、编号等)(原件) |
83 | 给排水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 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84 | 给排水设备运行检验记录 |
85 | 给排水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 原始数据记录等) |
86 | 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 |
87 | 车辆管理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资料 |
88 | 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89 | 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90 | 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原件) |
91 | 弱电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92 | 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 |
93 | 监控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调试资料 |
94 | 可视对讲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
95 | 立体机械车库购买安装合同 |
96 | 立体机械车库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97 | 立体机械车库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主要受力构件的对接焊缝探伤检测报告、钢丝绳质保资料等)(原件) |
98 | 立体机械车库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99 | 立体机械车库检验记录(原件) |
100 | 立体机械车库检验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101 | 擦窗机购买安装合同 |
102 | 擦窗机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03 | 擦窗机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易损件明细表或图册、固定设施及连接和支撑工程图;随机工具及备件清单等)(原件) |
104 | 擦窗机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105 | 擦窗机安装验收资料(原件):擦窗机试验记录表、绝缘试验记录表、静置滑移试验记录表、噪声测试记录表 安全装置检验记录表、电动机功率测试记录表、抗倾覆式试验记录表、结构应力测试记录表、可靠性试验记录表 |
106 |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107 |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08 |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109 | 通风空调系统分部调试记录(原件) |
110 | 锅炉购买安装合同 |
111 | 锅炉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12 | 锅炉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113 | 锅炉水压试验、烘炉、煮炉、安全阀调试记录 |
114 | 锅炉及辅助设备单机调试和冷态试运行记录;72小时热态试运行记录 |
115 | 人防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116 | 人防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17 | 人防系统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118 | 人防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119 | 人防系统验收合格证(原件) |
五、物业管理资料 | |
120 | 房屋交付通知书及寄发公证书(要求开发商一式两份,留存原件) |
121 | 业主购房合同、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身份证复印件 |
122 | 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合同) |
123 | 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 |
124 | 住宅使用说明书 |
125 | 住宅质量保证书 |
126 | 业主姓名、房号、面积、联系电话一览表 |
127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确认单 |
128 | 水、电表与房号对应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