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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阳光海岸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选 举 办 法 的 公 告

上虞区亚厦阳光海岸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 阅读量:889 2022-09-20 15:11:54

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阳光海岸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结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制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成

本届业主委员会由7名正式委员2名候补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应当由党员委员优先担任。

设立候补委员2名,候补委员当选条件同正式委员,候补委员可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表决权。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选举办法

1.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2.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达到或超过应选名额的,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超出应选委员数量的候选人不列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列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其个人得票专有面积数多的,优先当选。

3.若未达到应选委员(候补委员)人数的,按下列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1)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超过7人,符合当选条件的前7名候选人即可确认为当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符合当选条件的第8名为候补委员。

(2)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正好7人,即可确认为当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再设候补委员。

(3) 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达到5人不足7人时,得票数前5名候选人即可确认为当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得票数第6名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作为候补委员。

(4)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不足法定5人时,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确认当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委员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补选一次,补选后的人员参照以上规则确认最终委员(候补委员)。

三、选举工作的组织

换届工作组将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业主发布业主大会召开的必要文件及会议公告。公告将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及专有面积等。

四、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备案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新一次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并确定各委员职责分工、财务管理人、印章管理人,并向社区报备。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应当优先由党员委员担任,原则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与小区党支部书记“一肩挑”。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三十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绍兴市上虞区房地产管理中心备案。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后,换届工作组的职责自行终止。

本选举办法由换届工作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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