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
(三)遵守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且无拖欠物业管理费用超6个月以上的;
(七)中共党员、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八)道德品行端正,无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情形的。
二、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1.业主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
2.10人以上业主联名推荐;
3.组织推荐。
请有意参加吉兴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于2022年8月16日9时至2022年8月22日17时到明真宫社区现场报名或领取吉兴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2022年8月22日17时前交至明真宫社区(地址:秉祥巷185号)。
联系人:周艳艳联系电话:88829409
特此公告。
附件:吉兴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
杭州市吉兴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