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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欣景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沈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阅读量:839 2022-09-14 09:29:19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经前期公告、自荐推荐、公示、资格条件核查等环节,并征询听取业主意见后产生业主代表建议人选,相关单位也已指派代表。经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审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按规定公示且异议核实结束。现决定组建成立欣景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名称:杭州市欣景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20229月成立)。

二、任期:2022914日至2024913日(一般不超过二年)

三、组成人员:成员人数共计7人,具体组成如下详见欣景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的代表1人;

2.社区居民委员会指派的代表1人;

3.业主代表5人(不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沈国伟、副主任戚雅芳

请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并监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运行工作,完善业主自我管理组织和制度,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特此公布。

 

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沈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附件:

欣景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注:1.类型包括:街道指派代表、社区指派代表、建设单位指派代表、业主代表。2.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民主党派、群众。3.身份包括:党代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写明全国、省、市、区范围。4.担任职务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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