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中心

铭城尚品小区首次业主大会表决规则

铭城尚品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阅读量:1002 2022-08-22 15:58:32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物业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次表决规则,具体如下:
一、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业主人数、业主总人数的认定。

1、专有部分面积。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车位等待定空间在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时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已装修房屋套数)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不计算人数。

4、总人数。按照小区的房屋套数统计总和计算。

二、选票与表决权

1、选票。每位业主持有一张选票,每张选票具有同等效力。

2、表决权。业主应当自行行使投票权,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投票权,被委托人可同时代理其他业主的具体人数不得多于5人,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业主行使投票权,选票一经投入投票箱,不得再进行任何更改。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在业主大会制定大会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前不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三、会议形式

考虑到九江市疫情防控,首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投票第三方网络投票等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筹备组应当将书面选票发放到每一位到场投票的业主,除委托投票外,选票应由业主本人签名完成。第三方网络投票等形式的投票,通过网络方式进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进行监督
四、表决程序

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组建若干收发票组、唱票组、计票组、监票组等工作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和从本物业管理区内招募的热心业主组成,委员候选人及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回避,不能担任收发票、唱票、计票、监票等工作,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本次业主大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放选票。筹备组或筹备组组建的收发票组负责此项工作。收发票组将选票送达每位现场投票的业主,确认业主身份,业主在投票截止时间前领取选票并行使投票权;网络选票,选择参加网络票选的业主,登录筹备组指定的网络平台,在进行身份验证后,可在投票截止时间前行使投票权。其他投票方式。本小区内所有业主的投票权均受到平等保护,因客观方面原因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小区业主,可采用电话录音、手机短信、微信等可追溯的形式,行使表决权,此项工作由收发票组负责。
2、投票。投票采用“网上投票”或“集中投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时间不超过7日(发放选票与投票工作可以同时进行)。但投票截至时,回收选票未达到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的条件的,应张贴通知,继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投票。

(1)网上投票。投票期限内,筹备组收发票组在社区居委会在现场监督下提前录入业主的户主信息,确认业主身份后,业主可在网上行使投票权,筹备组收发票组应当在投票后做好签收选票及登记等工作,社区居委会在现场监督。

(2)集中投票。筹备组收发票组集中一个时段在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或指定地点设立投票箱。业主将填好的选票,持业主身份的有效证明到指定的投票箱进行投票。筹备组收发票组应当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选票及登记等工作,社区居委会在现场监督。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书面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至的时间,筹备组收发票组应对投票箱封箱,封好的投票箱放置在筹备组或指定的安全地点,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

特别说明:一,业委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每位业主在投票选举业委会委员时,所勾选的委员候选人的人数必须为7位或7位以内,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票。二,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进行排名,排名前7位的候选人当选业委会委员,排名第8名至第9名的候选人当选为候补委员,业委会委员出现空缺,候补按照本次选举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三,业主通过上述方式投票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因填写不规范、表达不清晰等造成无法确定其投票内容的,视为弃权票。

3、计票。投票结束后,在住建局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监票组,计票组进行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七、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业主投票权数对应的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业主人数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业主投票权数对应的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业主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八、本表决规则规定未尽事宜的处理以及本规则的解释,由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解释。

 

 

铭城尚品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022年8月8日

 

此功能未开通,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