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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水印康庭小区机动车管理方案(草案)》

杭州市拱墅区水印康庭小区第六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987 2024-10-07 09:41:08


为维护小区交通和停车秩序,规范车辆出入和收费管理,切实保护小区环境和保障全体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由本小区全体物业使用人和机动车使用人共同遵守、执行和监督。

第一章车辆审核登记及变更

业主需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去物业审核登记。将车牌录入道闸系统数据库后,车辆进出小区才能自动起匝,并享受业主停车收费标准。

1.有地下车位:业主需提供车位购买合同;允许一个地下车位登记多个车牌,但同一时段,最多只允许一辆车进入地库停放。

2.没有地下车位:业主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房产证)、业主车辆行驶证。如果是家人的车辆,还需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等能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如果是租客,则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3.未上牌的新车可提供购车发票和临时车牌代替行驶证,上牌后应及时提交行驶证以更新信息。

4.车辆信息发生变更时,车辆使用人须及时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变更登记信息。

第二章机动车进出、行驶和停放规则

1.车辆进出

(1)在车位保障的情况下,已登记的机动车出入小区时,由停车管理系统识别车牌自动抬杆放行。访客车辆由门岗登记拜访的业主(或等同业主、租客)所住门牌号及驾驶者手机号后,放行进入;

(2)在小区没有车位保障(没有自己车位或地面没空位)的情况下,车辆应听从物业驶离或停放到临时车位。

(3)离开小区时,须按照本规定中的收费标准结清费用后放行。

(4)公共服务车辆由门岗核实确为执行公务后放行,免收停车费。非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一律视为访客车辆。用于搬家、运货等商业服务的大型车辆(载重1.2吨及以下的除外),19:00至次日6:00禁止进入小区。

车辆进出小区大门,一车一杆,严禁跟车。如因驾驶员过失导致栏杆和道闸损坏的,赔偿1000元/杆;其他损失,另照价赔偿。因此造成的车辆损失,物业公司和小区不予赔偿。

2.车辆行驶

所有车辆按指定方向路线行驶,不得随意逆向行驶。小区内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车辆途经减速带、转弯处应慢行,行车应文明礼让行人。非紧急情况不得鸣笛,不得使用远光灯。

3.车辆停放

车辆应停放到有停车标记的车位范围内,除此以外的区域均为禁停区域。

禁停区域严禁停车,仅允许因上下客、取卸货需要,并须尽快驶离,不得影响他人车辆正常通行或停放。

不得用机动车以外的人或物长时间占据停车空间,影响他人正常停车。

第三章 停车收费

地库车辆管理费:50元/月,地面停车收费按下表标准收费

类型

停放时间

30分钟以内

90分钟(1.5h)以内

150分钟(2.5h)以内

24小时以内

已登记车辆

免收

5元

10元

10元

未登记车辆

(7座以内)

免收

10元

20元

30元

卸货车辆

免收

每停放一小时收费10元,每日上限100元。

注:1、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2、南门口设置专用卸货区域。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1.授权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物业合同及本规定要求做好小区内的交通疏导,对机动车停放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指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驶和停车行为。业主大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依约定采取处置措施。遇有违规车拒绝配合的,物业可酌情实施锁车或拖车,直至报警等处置措施。

2.违规记录认定方法

(1)在本小区停车范围内,停车人在非必要情况下于禁停区域停车的,物业应立即查询车辆使用人登记信息并上门、门铃呼叫或电话联系车辆使用人,要求立即纠正;自物业联系车辆使用人起(以物业提供的照片、录像的摄制时间、通话记录等为准,下同)20分钟内上述违规行为未得到纠正的,该车辆记录违规一次。

(2)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单元门口、绿化带,以及横跨多个车位停放等不规范停车行为,立即记录违规一次。(3)将车辆停放至他人地下车位,导致他人正常停车,记录违规一次。

(4)车辆离开小区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支付足额停车费用的,立即记录违规一次。

(5)其他违法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记录违规一次。

3.违规处罚方式

一个自然年度内,车辆首次违规,由物业进行警告提醒;车辆第二次违规,由物业在小区公告栏或业主群曝光警示。车辆两次违规以后每次违规,在上述措施基础上,物业可对违规车辆进行锁车处理,并将违规车辆列入3个月禁止入内“黑名单”。对不执行本规定而阻碍交通、寻衅滋事的车辆及车主,将列入本小区1年禁止入内“黑名单”。

4.赔偿责任

对于由处理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机动车损伤及其他财产损失(包括处理转移违规车辆产生的拖车费用等),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相应的机动车使用人自行承担损失。

 

5.对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停车资格行为的处罚

(1)任何通过伪造材料、贿赂、要挟等不正当方式,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或无法按本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的车辆谋取停车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为其办理停车登记,且不再受理该车的办理申请。

(2)对于通过上述不正当方式获取停车资格的机动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车的停车资格,划入访客车辆档位进行计费、收费。

(3)如因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导致机动车违规取得停车资格的,或者故意为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办理停车登记的,一经查实,除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相关工作人员实施相应的处罚外,同时业主委员会保留因此提请上级监管部门扣除物业企业信用分的权力。

(4)对实施上述不正当行为的个人或团体,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实施报警、起诉等相应的必要措施。

第五章其他授权事项

1.授权制定实施管理细则

本办法授权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实际制定有关登记要件的认定范围及补充要件,登记规则经业主委员会公告后生效。

2.执法上报及救济授权

对于发生扰乱停车秩序等行为,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及时上报执法部门,依法协助和采取必要的秩序恢复及损害控制的措施;对于损坏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以及涉停车管理纠纷的,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聘用法律顾问(律师)应诉或参加仲裁。

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所属区域内,经水印康庭小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水印康庭小区业主大会。

 


水印康庭小区第六届业主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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