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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华章名苑停车管理方案(草案)》

杭州市临平区华章名苑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42 2026-07-12 17:27:08

华章名苑停车管理方案(草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本小区机动车停放秩序,合理利用地上、地下公共车位资源及小区其它公共场所,保障消防通道与小区道路畅通,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华章名苑管理规约》及《华章名苑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华章名苑小区规划区域内,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业主的地上及地下公共车位、停车库,以及其它所有的公共停放场所。前述公共车位及停放场所,其产权及由此产生的全部经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临时停放费等)扣除合理运营成本后得余额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处分或设立独占性权利。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负责公共车位收益的统一收取、管理与核算,并依照本办法及业主大会的决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日常管理、秩序维护等工作,同时对其履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公共车位产生的净收益(即总收入扣除合规运营成本后的余额)纳入小区公共收益,专项用于以下用途:

(一)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投入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改善与更新;

(三)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批准的其他公共开支。

所有收益的收支情况应按受业主监督,并按季度予以公示。

    本办法经华章名苑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进入本小区的所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凡进入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或规定区域有序停放,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共同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

第二章 停车秩序

    1、公共车位资源紧张,为更好对公共车位进行合理管理,满足业主最大化的临停需求,本着公平、公正实行先到先停的准则,按临时停车或年度租赁收费标准收费。若小区公共停车位停满,则物业门岗人员有权拒绝来访车辆进入地上临时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或要求来访车辆限时驶离本区域。

    2、所有车辆须按规定进入小区,通过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杆,否则造成的道闸设备损坏及影响的该区域收费损失由该车主全权负责经济赔偿,人为故意损坏小区公共财物须承担道闸设备的2倍赔偿外还须承担影响该区域的所有收费损失且保留追究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该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权利。

(1)有地下车位的业主,遵从一位一车进出规定,地下一个车位可登记最多2个号牌车辆(登记必须身份证、行驶证、房产证、购买或租赁车位合同(四证必须齐全),同一业主有一个地下车位多辆车,可以一辆车停放在地下车位上,一辆车停放在地上公共车位上,第二+N辆车再进入公共车位将按临时车辆收费。

(2)来访车辆向车管员登记或车辆系统自动识别后停放在公共车位上;

    3、拥有地下车库车位业主入库后必须将车辆停放至自家车位上,针对地下停车位,业主或非业主违反车辆管理办法违规占停他人车位,车位所有者可以要求占停车主支付停车费,具体金额车位所有者和占停车主协商解决,协商未果车位所有者可以请求物业锁车或行政部门协助处理。拥有地下车库车位业主如有需要要停放在公共车位的,也须遵循本车辆管理办法的规范进行停放,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车位停车资费缴纳停车费用。

    4、以下车辆不能进入小区:车辆超高(限高2.1米);载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车辆;运载家禽、生畜的车辆;带有强烈异味,对环境或空气造成污染的车辆;其他不宜进入本小区的车辆。

    5、小区车辆管理实施专人定点管理,各车主须服从车管人员的引导,非划线车位不得停放车辆。如有占用公共区域停车、占用他人车位停车、不规范停车、拒付泊位费等行为,授权物业按照以下方式对该车辆进行处理:

违规停放车辆指:

01)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停泊于车位划线区域内或超出车位线的车辆;

02)在地下车库占停在他人车辆所绑定的停车位的车辆;

03)停在公共车位上或小区其它公共场所拒绝支付停车费或跟车逃费的车辆;

04)其他情形违规车辆;

(1)车管员对违章车辆张贴告知书,对车主进行劝导和教育,联系车主直至当事人规范停车。

(2)建立违停车辆信息登记库,对所有违停车辆信息及违停情况进行及时登记。车辆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记录或告知后仍未改正的,将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公共车位(公共车位+公共区域)违规处理如下:

    业主、非业主机动车违规停车1次,公共停车场禁止进场7天,违规停车2次,公共停车场禁止进场14天,累计违规停车3次(含)以上的,物业管理方可对公共停车场违停车辆禁止入场30天或者使用左前轮轮毂锁车并在车左前窗位置贴违停告知书后拍照留底计入违停车辆登记档案库;

固定车位(自购车位+租赁车位)违规处理如下:

    固定车位违规停放1次,登记警告1次,在车左前窗位置贴违停告知书后拍照留底计入违停车辆登记档案库;违规停车2次,登记警告2次,在车左前窗位置贴违停告知书后拍照留底计入违停车辆登记档案库;累计违规停车3次(含)以上的,物业管理方可对违停车辆禁止入场30天或者使用左前轮轮毂锁车并在车左前窗位置贴违停告知书后拍照留底计入违停车辆登记档案库,针对以上违停情况,物业可在业主群公开违停行为,公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违停情况及车辆基本信息,违规占停他人车位,车位所有者有权让物业直接锁车并要求占停车主支付停车费,具体金额双方协商解决,除以上措施外,物管人员可要求当事人就其违停行为做出书面检讨进行存档,同步提交至业主委员会,必要时予以公示。

    一经锁车需带身份证、行驶证、房产证(在地下车位违停,还需购买或租赁车位合同)(证件必须齐全)到物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给予开锁。每次锁车需缴纳违停扣款50元,(该费用属于小区公共经济,归全体业主所有)锁车时间超过6小时未处理的罚款翻倍。若车辆违规停放行为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侵占私人车位或小区主要出入口,经多次联系无效拒不挪移的,为确保公共安全或维护车位所有者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将立即上报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置(包括强制拖移)。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后果,均由违规车主承担。

    违停期间造成的消防安全或他人、物业损失的,由违停业主承担一切责任并对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如有故意损坏道闸、辱骂或殴打车管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性行为,一律报警,涉事人员须承担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公示!人为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道闸设备,按照原价2倍赔偿,耽误此片区收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及人工安装费等开支由该行为人全权承担且保留追究人为故意损害公共财物该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权利;非人为损坏道闸设备,按照货值原价赔偿及人工安装费等开支,耽误此片区收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行为人全权承担。

    6、外来货车、客车、运营车辆进入小区,需由业主提前联系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安排停车事宜,待确认非禁止类车辆后进行登记、明确停车时限、发放临时停车证并放行。车管员或安防人员需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停车注意事项、停车资费说明,并引导车辆停入指定位置。

    停车位置不得影响小区车辆正常行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占用私家车位、不得停放在车库口,单元门口,以及各消防设施前。如有违反,车管员对违章车辆张贴告知书,对车主进行劝导和教育,联系车主直至当事人规范停车。如仍不按规范停车的,授权物业对该车辆进行锁车处理。违停期间造成的消防安全或他人、物业损失的,由违停车辆所属单位及业主承担一切责任并对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如有故意损坏道闸、殴打车管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性行为,一律报警,涉事人员须承担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对信息进行公示!

    7、进入小区车辆须注意行人缓速慢行,禁止一切车辆在车场内进行车辆的维修加油清洗等工作。

8、物业针对跟车逃费或拒绝支付停车费用的业主或租客,可以左前轮轮毂锁车阻拦并在车左前窗位置贴违停告知书后拍照留底计入违停车辆登记档案库(逃费或拒绝支付停车费用物业可以轮毂锁车,一旦轮毂锁车,开锁费用50元/次)或通过报警、起诉方式追回相应停车费,地上、地下公共车位登记时,要求业主签订的有《华章名苑车辆管理办法》知情承诺书,租客占用房东名额,租客拒绝支付停车费用,房东有代为追偿义务或自己支付该费用,房东不配合拒绝履行职责将取消该房东的优惠名额直至缴清该笔停车费用后恢复。

9、区分产权固定车位、人防车位、公共临时车位,全部车位边界严格遵照地下车库官方规划竣工图纸划定,严禁业主私自划线增设车位、挤占公共通行区域。经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 物管会可依据地下车库官方规划竣工图纸,清退图纸之外的非标增设车位;针对非规划车位侵占公共区域的行为,业委会 / 物管会有权采用协商催告、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合法方式,制止相关主体的非法侵占行为。

第三章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规定

(一)小区业主车辆管理

    1、禁止业主将车位出租给非本小区车辆,物业有权拒绝非本小区车辆长期停放小区内,一经发现,取消车辆进入权限,并对违规业主进行批评教育。对继续违规业主进行锁车并进行公示。

    2、小区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减速慢行,礼让行人,遵守车管员或安保人员指挥。

    3、对车辆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及实施内容有异议者,为避免多方投诉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地下车位仅接受与该车位绑定的产权证的业主投诉,地面临停车位仅接受有产权证的业主投诉,投诉时需证明身份。

    4、物业每月核查一次场内所有车辆进出场交费情况,如有一月内机动车未出场交费的,物业将联系车主交费,跟车逃费或拒绝支付停车费的业主将取消优惠名额进场按照临停车辆计费,相关费用物业可通过左前轮轮毂锁车阻拦并在车左前窗位置贴违停告知书后拍照留底计入违停车辆登记档案库(一旦锁车,开锁费用50元/次)拒绝出场、报警等法律手段追收,非业主拒绝交费或跟车逃费将通过左前轮轮毂锁车阻拦并在车左前窗位置贴违停告知书后拍照留底计入违停车辆登记档案库(一旦锁车,开锁费用50元/次)拒绝出场并报警处理,请求行政部门介入处罚或法律手段追收相关停车费,通知后扔拒绝交费不处理的业主或临停车辆将报行政机关拖车处理,产生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二)来访车辆管理

    1、来访车辆因事需要进入小区时,门岗安管员必须先对其进入小区的意图进行了解清楚后放行。

    2、来访车辆为探访本小区业主者,门岗安管员必须先通过可视对讲系统让受访业主确认,如无可视对讲的岗位,应立即通过对讲机呼叫物业前台联系业主进行确认。

    3、门岗安管员必须得到业主允许来访人员探访的答复后,方可让来访人员或车辆进行登记后放行,通知巡逻人员跟进,确认来访人员或车辆是否按所规定的路线前往所述业主家中,车辆是否停放于访客停车位上,并给予提供一些必要的协助。

    4、当受访业主不在家或业主拒绝受访时,安管员应当婉言谢绝,拒其进入小区,如访客强行进入小区时值班安管员应当坚持原则,并逐级上报前往协助处理。

(三)装修施工车辆管理

    1、装修施工和送货车辆一律按照规定通道\大门进出小区(特殊情况除外)。

    2、非机动车辆统一停放在规定的指定车辆停放处(如用非机动车送货则在卸完货后,再停回门岗外车辆停放处)。

    3、装修和送货车辆进入小区前,门岗值班人员应让其装修单位联系物业前台,待情况核实后,记录车辆和人员信息放行进入。

(四)载客车辆出入管理

当有业主搭乘载客车辆需要进入小区时,如:滴滴、的士等运营车辆进入小区时,门岗需做到以下几点:

    1、确认车内是否乘坐的是本小区业主。

    2、进入小区后是否能够在15分钟内出场。

    3、门岗值班员应当通知巡逻岗注意跟进车辆在小区内的情况,并做好监管。

(五)政府部门车辆进入小区管理

    1、当有政府部门车辆因公务需要进入小区时,门岗简单登记以后应立即放行,指引政府公务车辆停放位置,同时通知副主任或主任跟进处理。

    2、若非执行公务车辆,应要求其按相关的探访程序进入小区。

(六)社区车辆进入小区管理

    1、社区工作人员车辆统一按本小区停车业主收费标准实行。

    2、其它特殊情况及无法预知的,可视情况实行临停车牌。

(七)物业公司车辆进入小区管理

     1、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车辆按本小区业主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2、其它特殊情况及无法预知的,可视情况实行临停车牌。

第四章停车收费标准

    为实行有偿使用原则,任何车辆使用本小区公共区域(包括地面、地下公共车位及其他公共区域)进行停泊均属收费管理范围,须按照本办法的标准缴纳相应费用。地下公共车位优先出租,地上公共车位优先临停,涉及给小区增收的情况经业委会和业主代表表决通过后综合判断执行出租或临停。

1、地上临停车位

访

收费标准

备注

半小时内免收停车费,半小时外按5元/辆/小时/次收费,以此类推,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次连停24小时内收费不超过40元/辆)

非业主

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1小时外按3元/辆/小时/次收费,以此类推,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次连停24小时内收费不超过6元/辆)

业主

1.每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2.同一业主有且仅可以享受1辆车牌在公共车位上进行优惠收费,同一业主第二辆车及第二+N辆车再进入地上临停车位按临时车辆收费。

3.享有停车优惠资格的业主车辆,如未提前完成登记认证,入场时将被系统自动视为临时车辆,并按临时车辆收费标准计费。

新增阶梯式收费

为保障公共临停车位流动性,避免业主车辆长期占用临停车位导致车位周转不足,实行长期停放阶梯收费:业主车辆在公共临停车位连续停放时长≥20 日的,超出时段参照非业主标准执行 5 元 / 小时、单日封顶40元

  注:所有业主停车优惠资格由物业服务中心核定并录入系统,凡因业主提供信息错误未录入、审核未通过或登记失效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为优惠车辆的,在进出小区时系统将自动按非业主车辆(临时车辆)收费标准执行,相关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系统或物管人员工作疏忽导致除外)。

2、地下公共停车位

2.1年度租赁管理办法

    ①租赁周期:以自然年(12个月)为一个租赁周期;

    ②租赁价格:单个车位年租金范围定为2400元至4200元人民币(不含车位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由租赁人自行物业缴纳),具体执行租金标准由业委会在每个租赁周期开始前,根据市场行情、小区车位供需状况等因素在此区间内审议确定并公告为准;

    ③报名登记:有租赁需求的业主,需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0天)至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实名登记并缴存至业委会账户履约保证金1000元(中签后履约保证金可用来抵扣车位租金;若中签后自动放弃名额,该履约保证金不退;未中签者履约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退还)。

     ④分配方式:若登记业主人数≤ 当期可出租车位数量,则所有登记业主直接获得租赁资格,具体车位号由获得租赁资格的人员中进行抽取;

若登记业主人数> 当期可出租车位数量,则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租赁资格。抽签过程由业委会组织、监督,并邀请业主代表现场见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⑤中签业主应自收到中签通知7天内办理车位租赁合同签订及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由候补业主按号依次递补(候补业主收到通知起3天内将1000元履约保证金打至业委会账户,中签通知起7天内办理签订租赁合同及缴费手续),具体车位号由获得租赁资格的人员中进行抽取。

2.2 临时车辆管理办法

    ①在满足全体业主租赁需求的前提下,若当期仍有未出租的剩余公共车位,可开放临时停车。一旦车位全部租出,临时停车服务随即取消。

    ②临时停车收费实行差异化标准,具体如下:

 

 

车辆类型

免费时长

计时收费标准

优惠车辆

(已登记优惠名额)

 

1小时

1小时外按3元/辆/小时/次收费,以此类推,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次连停24小时内收费不超过12元/辆

临停车辆

(访客、未登记车辆等)

 

1小时

1小时外按5元/辆/小时/次收费,以此类推,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次连停24小时内收费不超过40元/辆

1. 每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2. 享有停车优惠资格的业主车辆,如未提前完成登记认证,入场时将被系统自动视为临时车辆,并按临时车辆收费标准计费。

注:所有业主停车优惠资格由物业服务中心核定并录入系统,凡因业主提供信息错误未录入、审核未通过或登记失效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为优惠车辆的,在进出小区时系统将自动按非业主车辆(临时车辆)收费标准执行,相关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系统或物管人员工作疏忽导致除外)。

3、公共车位优惠名额界定

每户业主家庭享有公共车位同一个车牌优惠名额。该名额适用于以下任一情况:

    ①停放优惠:用于指定一辆家庭常用车辆,在临时停车时享受业主优惠收费标准;

    ②出租车位:用于公共车位的年度租赁抽签。若成功租得车位,则该名额自动绑定至该出租车位;

若某户业主已成功租赁一个公共车位,则其“优惠名额”已被占用,该户地下自有或自租车位上若已停有车辆,则其他车辆进入地上临停车位或地库停车,将按“临停车辆”标准收费。

4、车辆登记、核实、执行与监督

    ①享有“停放优惠”的业主,需持房产证明、行驶证(车辆所有人须为业主或其直系亲属)等有效证件至物业服务中⼼办理车辆信息登记。

    ②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进行核实。严禁一户多号、伪造材料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优惠资格,并按临停标准追缴停车费用。

③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做好车辆进出停放管理,对于未登记车辆、未出租车位以及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车辆,按“临停车辆”标准收费。对于长期占用车位、恶意逃费等行为,物业有权采取锁车等措施,并依法追索相关费用。针对长期无出入记录车辆,15日需缴纳停车费,超过30日,有权追缴2倍停车费,如恶意堵车库门2次/月,拉入黑名单(禁止出入30天)。

④车主拒不缴纳停车费、恶意逃费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可限制该欠费车辆进入小区停车场(不得限制业主本人正常进出小区),车辆通行限制持续至车主全额结清所有欠费后方可解除。

   ⑤业委会依据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及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负责对物业车辆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其他规定

    1、停车或行车造成小区公共设施损坏或损耗的,需按实进行赔偿。物业有责任对进出小区车辆进行巡查,对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坏或损耗进行取证及评估,明确责任人及责任比例,通告相关责任人并主张相关赔偿。

    如当事人不认可相关责任及责任比例,并不接受调解的,物业或业委会有权通过司法措施主张权益。

如当事人认可相关责任及责任比例,并就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与物业达成一致的,由物业出具责任认定书责任人签字,物业完成维修或更换设施后出具相关票据,责任人支付相关费用。维修或更换设施费用应在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范围内,超出部分责任方有权拒绝支付。

在无其他原因的情况下,责任方拒绝支付赔偿费用的,如为小区业主,则通过派出所或法律途径进行协调处理;如非小区业主,暂时锁车直至支付赔偿费用。对于无法确认责任人或者责任比例部分,由物业作为责任人进行赔偿。

    2、物业需按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小区停车、车辆停车等相关的管理服务规范及服务流程。加强规范流程的公示和宣传、加强对车管员及安防人员培训,做好与业主沟通及时搜集反馈意见进行改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3、为了方便地下车库车位的出租,物业需定期搜集和整理出租车位信息并进行公布,方便业主进行租赁。

    4、对占用小区所属区域停泊的车辆,一律依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标准实施收费管理。

     5、本细则依法保护包括无车无位、无车有位、有车有位、有车无位等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于目前小区实际,安全和成本补偿为当务之急,暂不对上述四种情况做细化区分,仅以车和位实际产生的损耗和影响为依据。但日后停泊矛盾突出时,以产权、位置区分收费仍是主要调节措施。

    6、在各种车辆进入小区停泊过程中遵循业主优先原则。

    7、对临时来访的车辆,物业公司在登记、核实受访业主房号后,引导其在小区内按规定位置停放。来访车辆离开,按规收费并确保登记信息完整准确。

    8、小区公共泊车位或其他公共区域停车收费扣除物业管理分成后所得款项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委会收款,入小区停车位收费专有账户,停车费用的明细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的询问和监督。

    9、临时进入的车辆应在物业公司引导下指定地点停放,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人行通道上。严禁车辆在出入闸道口及道路交叉口停放。

    10、车主自行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小区物管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发生损坏、车辆丢失或车内物品丢失等事件,物业公司有责任为受损车主提供一切必要的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和挽回车主损失。物业公司如未尽到本细则约定的管理职责,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11、停车位只能作为停车之用,不能用作维修车辆、储存货物或其它用途。

    12、除政府公共车辆外,其他类车辆进入停车场域按照本办法正常收费,其他类车辆包含但不限给业主运送合理数量的装修材料、电器家具等车辆,另外本小区严禁货运车辆进入,更不能在小区停放。

    13、符合规定的货运车辆进入小区,需登记收货业主房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出门时按本细则规定收费。

    14、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车辆进出按先出后进的原则通行。

    15、进出小区的车辆应注意保持路面卫生,不得乱抛弃物,不污染道路。

16、在小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以免损坏小区的设施,如有损坏,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向损坏者索赔。

17、经业主大会表决授权:

1.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有权依据地下车库规划竣工图纸,清理、取缔规划图纸未标注的非标私设车位;针对长期占用非规划车位、非法侵占小区公共区域的主体,业委会可采取催告、发律师函、提起民事诉讼等一切合法方式制止侵占行为,由此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由侵占责任人承担。

2.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可依据小区整体规划图纸,在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小区公共临停区域合理增设、调整公共临停车位数量。

第六章 物业公司工作标准

    1、保持车行道通畅,出、入口标志明显。

    2、小区内的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做到车证齐全,见卡(票)放车。

    3、驶入地下车库内的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0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4、小区管理人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物业工作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肢体冲突,否则考核时一票否决。

    5、小区管理员尽可能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车位号,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

    6、小区管理人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业主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及时通知车主。

    7、停车位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8、车库内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9、地下车库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0、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

    11、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

    12、小区地下车库照明要保证时间和亮度。灯管损坏要2个工作日内更换。

    13、地下车库车位发生漏水、坍塌等,应在五个工作内进行维修。

    14、根据本标准,物业公司制订具体的绩效考核奖惩标准,并递交业主委员会批准,物业公司应切实加强对保安的管理工作和服务意识教育工作。

    15、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投诉应及时核实并及时进行整改。

    16、对于发生其他车辆占用有车位业主停车位的,物业应及时通知占用车位的车主将车辆移至规定的区域,不得影响有车位业主停车。

    17、小区内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物管人员应及时抢救伤者,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

第七章 备注

    1、不按规定位置停车的,物业公司有权通知相关业主限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物业公司有权在小区公告版上公示扰乱停车秩序的业主的楼门号及车牌号。

    2、外来计时缴费的车辆拒不缴费的,物业公司有权拒绝放行。相关业主有协助物业公司收费的义务。

    3、对经公示后仍拒不改正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通过如下途径解决问题:(1)申请业主委员会、社区调解;(2)申请派出所片警调解;(3)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章 附则

    本细则经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自 2026  日起运行。

 

 

 

 

《华章名苑车辆管理办法》知情承诺书

    为营造一个更加舒适、美观、整洁的小区环境,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本人自愿承诺以下条款:

本人在公共区域内严格遵守《华章名苑车辆管理办法》规则,按照规范有序停放原则将车辆停放在自己/承租/地上临停/地下公共车位上,不在安全通道上、其他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车辆,不占停他人车位。如因本人乱停乱放车辆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责任均由本人全部承担并接受本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处理机制。房号:     姓名:      联系电话:                               车牌号码:           车位使用类型:业主()、租客()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必须亲笔签名,物业档案存档一份,承诺人备档一份,业委会备案一份!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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