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岗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花园岗公寓第一届业主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成
业主监督委员会由3名委员,其中主任1名。主任在监委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会各成员实行职责分工和主备角色,由监委会主任在首次会议上主持讨论确定后公布,特殊情况下社区可指派小区专员直接作为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选举办法
本次选举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如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人数为1人,即4选3。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在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并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表决时间
选举花园岗公寓第一届业主监督委员会表决时间:以业主大会会议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花园岗公寓业主大会筹备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