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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杭州友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附:《重汽嘉泽苑物业服务合同》)

杭州市萧山区重汽嘉泽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1098 2022-02-23 09:50:43


杭州友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介详见附件。

注:合同未涉及到事宜,按标书执行。

重汽嘉泽苑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依法依规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物业类型:共有建筑物幢,由组成。

3.坐落位置:

4.物业辖区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架空层和地下建筑面积),地上可收费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室车位个。

 

第二条委托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道、烟囱、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弱电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水系、建筑小品、地面停车位、雨水收集调蓄系统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会所、泳池、健身房、小区各个公共、游乐设施、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所有种类的垃圾收集、清运,垃圾做到至少每天清一次。

6.小区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如发生此类情况,乙方承担安保不力的责任);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8.小区文化娱乐活动(每年文化娱乐活动不少于次)。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收集及整理;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物。

10.对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1.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小区内与物业服务及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1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2年——自2021年日至202日。合同期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延续提供不多于6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物业服务工作装备、耗材的提供和使用

1.甲方免费提供物业服务工作办公场地供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聘用期

内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应保证甲方提供的该办公场地完好无损,若有损坏则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复或照价赔偿。

2.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所需要使用的物业服务办公用品(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对讲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等)和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交纳,包干使用,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物业费: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小修费用(单个部位和单个部件价格≤3000);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电费分摊问题,按照《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做如下约定:物业服务费收费中包含公共能耗费用;能耗费/月*平方米(用于电梯、景观水系,照明,增压水泵、等运行所需的能耗、维护保养费用)。

3.物业服务中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允许业主选择自行清运或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如果选择物业公司统一清运,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另行协商约定。

对因装修搬运材料造成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与装修单位(装修人)协商修复。

第六条费用结算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按年度交纳,物业费采取收12个月的方式收取,本合同存续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7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确保物业服务合同履约金的完整性。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差额。若超过15日仍未补足扣除差额,甲方可对乙方采取包括解除聘用合同在内的一切合法合规的惩罚措施。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4.物业服务的检查考核和奖励处罚

每年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组织的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低于60分的,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企业服务不达标,业主委员会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在60分-70分之间的(含60分,不含70分)扣除保证金10000元;在70分-80分之间的(含70分,不含80分)扣除保证金5000元,在80分-90分之间的(含80,不含90),不奖不罚,测评满意度在90分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5.乙方员工动手殴打业主的,乙方除需先行预付业主的医药费外,若事后可以裁定乙方员工为主要责任的,同时还需额外向被害人支付赔偿金;若乙方拒不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额资金作为给被殴打业主的赔偿金。

6.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各项收费情况及其他公共收益情况,同时在小区公示向全体业主公开。超期不公开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5千元。

7.甲方每季度定期根据物业合同内容对物业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和巡查,如有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事项,业委会发函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8.乙方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如果涉及到部分服务需要委托,需要将委托协议报备至甲方留存。

9.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股东发生变化或者股东出资额比例发生变化的,需在两个星期内告知甲方,发现有甲方业委会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乙方股份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八条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1.甲方严格按综合管理服务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2.急修:应立即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修复,除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征得甲方同意后延迟外,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修复;

3.小修: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除非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延迟;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可随时组织进行对乙方物业服务的综合考评。

第九条经营制约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2.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4.为保证承包区域所有的服务工作的质量,乙方承诺配备的人员数量为不少于()人,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500元/日,按人数累计扣除直到乙方人员配齐为止。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5.在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6.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7.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9.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第三方监理”人员的检查(查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涉及消防、电梯查验人员除提供相关证书外还必须提供查验单位的社保证明),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等,交由甲方备案。

1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绿化管理维护制度、车辆管理规定、绿化公约、租户管理公约。

1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会同甲方或其授权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并提供甲方备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每年向甲方提供该等设施设备的检测报告。

1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建立并备齐所有档案,包括业主档案、污水管路、自来水管路、粪便管路、消防管路、电线管路、视频监控设备及线路图等。

14.乙方负责小区内所有的机房、设备用房的维修、维护等,并要求在各个机房、设备房室内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制度、操作流程、责任人等,管理人员须执证上岗。所有机房、设备用房应配置温、湿度计和加热制冷除湿等设备,确保房间温度和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二次供水房配备杀菌设施,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

15.乙方负责小区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现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完好。乙方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小区特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保养,但不能规避其所应承担的责任,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必须向业委会备案。

乙方物业费支出应当优先确保小区房屋本体以及电梯等机电设施获得良好维护。物业公司对电梯外包维保效果负责,确保:1、每周巡查一次、保证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电梯正常保养、出现故障进行维修停梯除外),轿厢整洁、内饰定期保养维护;控制面板安装规范美观;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3、制定电梯困人突发紧急事件预案,电梯发生一般故障时,专业维修人员两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16.禁止事项

16.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免收或打折收取物业费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6.2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经甲方同意的除外)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6.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6.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7.保险

17.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2员工人身意外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7.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8.乙方及其员工遵守公寓内的一切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9.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20.乙方保证在承包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

21.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

第十一条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依法依规依合同进行的正常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5万元的赔偿金。

2.1.2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考核未达标,可按照合同考核部分的约定,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按考评相应条款处理。

2.1.3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万元的赔偿金。

2.1.4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5万元的赔偿金。

2.1.5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万元的赔偿金。

2.1.6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2.1.5五条。

2.1.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2.1.8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2.1.9甲方因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2.1.10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

2.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服务期满,承包自然终止。在承包服务期内乙方服务通过甲方考评,每年综合得分均在90分(含)以上,业委会可向业主大会优先推荐。

3.承包终止后果

3.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6、2.1.7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代理费及10%的手续费。

4.承接查验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中途退出必须进行承接查验,并签订承接查验协议。承接查验人员或单位(查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涉及消防、电梯查验人员第三方机构除提供相关证书外还必须提供查验单位的社保证明)由甲方(业委会)主体单位指定,否则扣除全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向主管部位报告及公开向社会公布。

5.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十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根据管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6)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

(7)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8)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用房;

(9)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度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10)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不齐全的甲方配合乙方向档案馆调取。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11)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2)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竞选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3)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6)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办公、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1)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12)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3)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6)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情节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告知、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

(17)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报备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18)本小区禁止违规群租(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部门要求为准),乙方应积极治理违规群租,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小区出租房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乙方的人员配置

1.乙方的人员配置

以上排班表需按月递交业主委员会

1.1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1.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人员变动须向甲方备案。

1.3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每月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2.物业人员要求

(1)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须配证并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2)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所有物业人员还需进行相关的培训。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签订地为余杭区。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即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1.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

2.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理;

注:1.承接查验工作费用额度由甲方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2. 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理的费用测算在物业费中,由物业费收入中支出(监理费需按月及时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前)。

3.经营性收入:

1)小区经营性用房、地面停车收费和各种广告性业务收益等经营性收益归全体业主,由业委会管理。

2)小区经营性用房、地面停车收费和各种广告性业务收益等经营性收益,采取包干制由乙方管理,每年支付甲方()万, 每年4月7月两次支付,结余部分归乙方所有,逾期支付产生滞纳金按每天500元收取,滞纳金达到保证金金额合同终止。

4.违约方除需要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函费、案件受理费等。

5.乙方在本小区范围内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文件必须向甲方备案和印章确认,否则无效。

6.乙方在本小区范围内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文件时限必须在本物业合同有效期以内,否则超出时间无效。

7.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实际需要组织召开小区管理协调会,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及各板块负责人必须参加,对小区相关事宜向业委会汇报。

十七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业委会提供的奖励:见服务期限约定部分内容。具体实施办法由业委会与中标单位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商定。

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签署页甲、乙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及双方发生任何争议或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选聘单位(盖章):物业服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2021年


附件一:规则平面图

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附件四:物业服务标准及物业服务工作考核和扣罚实施办法

附件五:项目人员配置表

附件六:履约保证金具体实施内容

附件七:承接查验报告

附件八、承接查验协议

附件九、移交资料清单

附件十、选聘文件及选聘文件答疑文件

附件十一、竞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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