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睦院小区部分楼幢尚未配置电梯。根据市政府令【2021】324号《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品房性质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需要占用小区范围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执行。”根据规定现就本小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