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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华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钱塘区阳光华城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阅读量:861 2021-12-06 16:42:21

阳光华城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阳光华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成

业主委员会由5名委员,2名候补委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二、选举办法

本次选举为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1人,即87。业主委员会委员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在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并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相关方法如下:

1.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工作组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等审核并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2.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委员数的,按得票多少(票数相等,以得票面积多少排序)依次当选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3.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没有达到应选委员数(7人)的,则减少委员人数,成立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的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三、表决时间

选举阳光华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表决时间:以业主大会会议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市钱塘区阳光华城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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