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按时缴清物业管理服务费。
鼓励业主中的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以及具有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长的业主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发挥先锋模范和专长作用。
二、候选人名额:
根据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选举办法,设定8名候选人,其中雅轩4名,礼轩2名,和轩2名。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在业主自愿报名和获得推荐的基础上,由上虞区百官街道龙山望府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候选人符合的优先条件和业主报名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名单;
2、如果通过初选的候选人正好与设定分配名额一致,直接进入候选人公示阶段。如果通过初选的候选人根据按轩分配名额不足时,将延期一次补充推(自)荐;补充推(自)荐后部分区域名额不足,可由其他区域富余人员补充;若总候选人不足8人时,只需满足总人数5人即可确定候选人名额。若不足5人,此次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失败。如果通过初选的候选人按区块分配超过设定人数,由换届工作组根据优先条件(见《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评分表》)进行计分排序,雅轩位例前4名,礼轩位例前2名,和轩位例前2名成为候选人。如果通过初选的候选人有一区域有短缺,而另一区域有富余时,可作人员调剂。公示期间业主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与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协调解决。
本办法由业主大会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评分表 | ||
序号 | 评定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得10分,民主党派得7分,群众得5分 |
2 | 学历 | 大专及以上得10分,高中或中专得7分,初中及以下得5分 |
3 | 居住时间 | 1年以上常住得10分,入住不足1年或不常住得5分,房子出租不得分。 |
4 | 职业 | 具有工程、财务、法律等专业专长得10分,无专业专长得7分。 |
5 | 业余时间 | 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含临近退休)得10分,有充裕的业余时间得7分,常驻外或经常出差的不得分。 |
6 | 公益事业 | 有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红十字会、救援队员等公益从业证或证明得10分,经常参加社区、小区公益活动的得7分(须提供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证明),无公益活动经历者不得分。 |
7 | 获得荣誉 | 获得市级个人荣誉表彰的得10分,获得区级个人荣誉表彰的得7分,获得单位、街道、社区荣誉表彰的得5分,未提供荣誉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