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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映、水月苑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水映、水月苑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805 2024-05-16 14:18:53


水映、水月苑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水映、水月苑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小区内的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且中共党员候选人原则上不低于总候选人数的百分之六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8)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6个月以上。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七)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九)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十)不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水映、水月苑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1人,其中:水映苑候选人6名,水月苑候选人5人。具体推选办法为:水映苑6选5,水月苑5选4,各区域内部根据候选人得票数高低依次决定正式委员、候补委员及淘汰人选。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可作为业主代表指定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

社区用房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工作人员中也没有业主的,可以聘请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兼职委员,列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2)报名人数超过11人且各区域报名人数符合要求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的候选人进行内部推选(不得委托及不进行电话等其他方式推选,不来现场内部推选的视为自动放弃推选权,但有被推选权),选出11人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3)报名人数不足11人或超过11人但某区域报名人数不符合要求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延长不足区域候选人报名时间,以产生水映、水月苑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报名人数等于11人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5)候选人初步公示,有候选人退出选举的,由其他报名的候选人依次进行替补,候选人正式公告张贴后不允许候选人退出选举。

五、请有意参加水映、水月苑第四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4年5月17日9时至2024年5月23日17时前到映月社区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竞职承诺书,并于2024年5月23日17时前交至映月社区。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孙菊芬,联系电话:8833042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水映、水月苑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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