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岗和苑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草案)
目录
甲方:杭州市拱墅区花园岗和苑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联系人:何月明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福茹弄60号
联系电话:18268163336
乙方: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伟良
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路306号,天阳地产4楼
联系电话:18868840772
甲方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将花园岗和苑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就服务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花园岗和苑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坐落位置:杭州市拱墅区
物业辖区四至:东至和睦路,南至福茹弄,西至短浜巷,北至福禄桥街。
总建筑面积131768.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02762.8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7211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92004.56平方米,商业面积8338.2平方米,地上车位37个,地下车位630个,绿化率30%。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19.62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507.59平方米,坐落:3幢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建筑面积为463.24平方米,坐落:2幢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建筑面积为48.79平方米。
项目主体由8幢高层住宅及1幢3层幼儿园组成,项目总户数为885户,商铺41间,2018年5月竣工,2019年6月交房使用。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包括:楼盖、屋盖、外墙面、承重墙体、单元门、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需从业主室内进入的,或无法进行日常维护的房屋建筑共用部位除外。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运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高压泵房、共用照明、电梯、监控设备、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变频水泵、烟道、天线、建筑物防雷设施等。安装在业主室内的,或无法进行日常维护的共用设施设备除外。
第七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物业标识系统等。
第八条公共绿地、公共区间植物、建筑小品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日常保洁,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保洁,生活垃圾日常清运,观赏水景的日常清理。
第十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秩序监控、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第十一条物业装饰、装修的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以及业主/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的管理,以上均提供电子档。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及特约服务,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在能力范围内接受委托,但由当事双方协商后另行收费。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房屋外观:外墙完好、整洁,无破损污迹,园内基本无乱涂乱画、乱贴广告、堆放杂物现象,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符合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条件的,按规定许可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2、设备运行:运转正常安全,制定养护,维护计划;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周围道路干净、无积水、无缺损、完好率达到85%以上;
4、公共照明:灯泡正常使用,灯罩完好清洁,灯杆及灯座无破损,完好率达到85%;
5、沟渠池井:路面井盖完好率100%,其他的达到85%,有效发挥功能,无渗漏、无缺损、少污迹、无堵;
6、停车场(地下车库及路面停车场):干净、无积水、无缺损、完好率达80%;
7、消防设施管网:管道畅通、无堵塞、无泄漏、消防设施正常有效;
8、公用标志:标示设施完好率85%、标示无损坏;
9、非机动车车库:无乱搭建、整洁、畅通、墙面无破损和污迹。
10、公共照明每周检查维护一遍,电子秩序维护门及时检查、维护一遍;
11、给排水系统每季检查一遍;
12、公共环境:
① 楼梯道、扶手定期擦拭,做到无积尘、纸屑;
② 单元门、窗定期擦拭,做到无尘;
③制止业主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物,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等行为。
13、交通秩序:
① 管理制度完备,基本无乱停乱放现象,园内交通秩序良好;②进入园区车辆要爱护园区道路、公共设施,禁止一切车辆随意停放在草坪上;
③自行车、电动车有序停放非机动车车库;装修人员车辆一律停放在小区大门外指定位置;共享单车禁止进入小区。
④ 主要入口做到人车分离管理。
14、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① 园区配有24小时秩序维护人员,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②秩序维护员须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不脱岗,值班不得聊天、抽烟、看杂志等与工作无关事项;
③ 园区内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突发事件时,秩序维护员要依法维护现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恶化。维护现场,迅速和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并协助查处;
④加强装修现场管理,装修人员凭证出入,业主装修过程中,不得随意破坏房屋结构,不得以群租房的形式装修;
⑤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保养,及时排除火灾隐患,更换失效消防器材,保证各类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消防演练参照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5、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①小修:及时修理,2天内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②急修:30分钟内达到现场,24小时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1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① 业主报修及时率达90%以上;
② 维修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
③ 业主满意率达80%以上。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本物业采取包干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按照以下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承担。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物业服务费不含: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地面新增泊车位管理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物业类型 | 收费标准 |
高层住宅物业费 | 1.25元/月·平方米(不含能耗费) |
商铺物业费 | 1.50元/月·平方米(不另计能耗费) |
地下车位物管费 | 50元/月·个 |
2、临时泊车费:每辆每小时5元,前30分钟免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连续停放的,每日停车费30元封顶计收,超过24小时按上述计费标准重新计算。
3、具体详见《花园岗和苑停车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来执行。
4、住宅经批准改为非住宅使用的,其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非住宅加倍收取。
5、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公共能耗费用(主要包括公共照明、消防、人防、电梯、水泵、室外景观水系等公用水电),乙方按实际产生的能耗向业主收取。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①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另计);
③ 物业服务区域日常清洁卫生费用;
④ 物业服务区域日常绿化养护费用;
⑤ 物业服务区域日常秩序维护费用;
⑥ 办公费用;
⑦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⑨ 法定税费;
⑩ 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第十八条付款方式与时间:物业服务费收费方式为预收,物业服务费预收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六个月为一个收费周期,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个缴费周期的首月前15日预缴当期物业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约定缴费期间按时交费。若逾期支付,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费用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业主应当负责交纳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转让物业时,须交清房屋产权登记变更(转让人尚未办出所有权证的,以转让合同生效之日为准)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未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或转让合同报物业服务企业,对受让人应交的物业服务费用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费用可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或通过银行汇款至乙方账户。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内车位权属确定依照法定或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乙方根据约定对物业内车位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提供日常维保服务,不承担车辆保管、保险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二十四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施行。
第二十五条未入住空置物业(包括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产权所有人按规定标准的100%向乙方交纳;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保修企业承担。
2、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等费用符合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条件的,按规定许可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统筹。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申请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4)、乙方应建立自接管后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维修、人员巡查记录、档案等情况台账,接受相关方查询。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问询。
2、签订《管理规约》,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规约。
3、检查监督乙方服务情况。
4、审议公共收益使用预、决算报告。
5、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6、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房屋507.59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收。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委派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业主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甲方需配合乙方进场开展物业承接查验事宜,合同签订30天内由乙方或者第三方作出《花园岗和苑项目物业承接查验报告》,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双方在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双方有异议的报告内容由第三方出具查验报告)。
11、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12、对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经营的收支情况,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受甲方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对小区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2、按本合同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及相关物业管理服务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如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
3、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服务,但不得将该物业的全部物业服务事项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根据相关规定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6、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但不承担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7、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
10、业主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乙方实现相应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时可申请禁止该业主转让、出租或抵押该物业。
11、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管理规约》和《业主手册》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规劝、制止;规劝、制止未果的,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乙方人员配置
1、乙方的最低人员配置
岗位名称 | 岗位人员数量(人) | 备注 |
项目经理 | 1 | 各岗位服务时间及标准按照《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附件二)执行 |
财务 | 1 | |
客服管家 | 2 | |
工程主管 | 1 | |
工程维修 | 1 | |
秩序主管 | 1 | |
秩序维护员 | 11 | |
绿化管理员 | 1 | |
保洁员 | 9 | |
合计 | 28 |
注:
1、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骨干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
2、乙方须按上述人员配置表要求安排专职服务于本物业项目的常驻人员,且保证各岗位每月的日均(自然日)出勤率达到85%及以上。
3、甲方有权查询及调取相应的考勤记录物业人员要求:
(1)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须配证并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2)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所有物业人员还需进行相关的培训。
第三十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乙方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2. 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 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4. 为保证承包区域所有的服务工作的质量,乙方需按照约定配置各岗位服务人员,并保证各岗位相应人员月度(自然日)出勤率达到85%以上。
第三十一条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 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依法依规依合同进行的正常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不受干扰。
2. 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3.承诺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内容,执行履行甲方职责。
第七章经营性物业收入与支出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经营性物业收入管理
1、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经营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与经营者签订双方合同,由乙方收取款项并提供相应发票。
2、小区的经营性收入由乙方管理运营,根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每年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3.5万(¥)拾叁万伍仟元整,支付方式为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各支付当年度应付款项的5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向甲方支付标准。除前述依约向甲方支付的金额外,小区经营性收入扣除向甲方支付部分、运营成本以及依法应缴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对该部分收益进行合理支配。
3、小区公共区域摆摊或临时广告宣传所得收入全额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三条经营性物业支出管理
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日常维修、养护单项人民币300元(含300元)以下材料费(不含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2、公共水电费用的开支由乙方承担;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且单项材料费人民币300元以上维修项目,费用由维修基金或甲方在经营性收入中支出;具体操作流程为:
1)实施维修前由乙方向甲方以工作联系单形式申报;
2)实施维修过程中双方做好签证,最终定价以甲方审核为准,双方如有异议,可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判定;
3)属于维修基金范畴的,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申报维修基金维修;
4)从经营性收入中支出的维修费用,甲方可以直接与相关专业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并支付费用;委托乙方与相关专业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并支付费用的,维修结束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从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中代为支付。
5)若因物价大幅上涨、最低工资上调,导致物业经营严重亏损的,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根据乙方实际经营收支平衡情况给予考虑,通过经营性收费或进行物业费上调的形式给予补充,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6)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单项需及时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故意累计。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经协调三次仍未解决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经三次协调仍未达到整个要求且出现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三十六条业主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约定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费用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设单位和设备生产安装部门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双方在此特别明确,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和天灾如台风、雷击、暴雨等,或政府行为等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导致物业设备损坏、物业服务中断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业主、使用人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5、因安装在业主/物业使用人室内的,或无法进行日常维护的共用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因须从业主/物业使用人室内进入的,或无法进行日常维护的建筑共用部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失的。
6、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7、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造成的损害,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仍发生的。
8、非乙方原因,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损害。
9、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仍发生的。
10、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11、自业主、物业使用人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之任何损害。因乙方书面建议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改善自用、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配合改进管理措施,而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12、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违法改造、封包、搭建等不正当使用房屋或违法封包公共管道、违法改造公共设施等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毁坏。
13、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履约保证金
1.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确保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履约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差额。若超过15日仍未补足扣除差额,甲方可对乙方采取包括解除聘用合同在内的一切合法合规的惩罚措施。
第四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23页,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壹份,杭州市物价局(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合同期满,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9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二、物业服务合同考核奖惩条款部分内容
(1)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1 | 服务中心设置 | 小区内设置服务中心,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2 | 管理人员要求 | (1)服务中心经理持证上岗。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3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日在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8小时。 |
4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1)服务规范应符合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 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的收支进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8)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小区的业主或使用人沟通,进行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0)制定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2)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3)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4)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 |
(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楼内公共区域 | 1 | 地面 | 每日清扫、隔天拖地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一次;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二个月保养一次。 |
2 |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 | 扶手、信报箱、2M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日擦抹一次,2M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清洁一次。 | |
3 | 栏杆 | 每周擦抹二次 | |
4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月除尘一次。 | |
5 | 进户门 | 每周擦抹一次 | |
6 | 楼道玻璃 | 每月清洁一次 | |
7 | 天台、屋顶 | 每月清洁一次 | |
8 | 电梯轿厢 | 每日擦拭、清扫一次以上,循环保洁。轿厢每半月上一次不锈钢油 | |
9 | 地下车库 | 每日清扫一次。每月对环氧地坪进行上油、尘推一次 | |
楼外公共区域 | 10 | 垃圾收集 | 按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
11 |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一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 |
12 | 宣传栏、小品等 | 每月清洁一次,高杆路灯2M以上部分每二月清洁一次 | |
13 | 垃圾厢房 | 垃圾房每天冲洗一次,垃圾桶内胆夏天每天冲洗一次,冬天隔天冲洗一次 | |
14 | 果皮箱、垃圾桶 |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一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 |
15 | 消毒灭害 |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
(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1 | 人员要求 | (1)专职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 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
2 | 门岗 | (1)小区主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次入口定时开放,有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对外来人员或送货人员进行记录,阻止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小区。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确认制度,并进行记录。 |
3 | 巡逻岗 | (1)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每个班次至少巡逻三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2)接到火警、警情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告业委会与警方,协助采取有关措施。 (3)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五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
4 |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 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
5 | 车辆管理 |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2)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 (3)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配置道闸和录像监视,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 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车库场地每日清洁一次,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
(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项目 | 内容 | 要素 | 养护要求(植物) |
公共绿化 | 草坪 | 修剪 | 每年普修四遍以上,草面基本平整。 |
清杂草 | 每年清除杂草五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6%。 | ||
灌、排水 | 及时灌溉,保证有效供水,基本无积水。 | ||
施肥 |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普施有机肥一遍。 | ||
病虫害防治 |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
其它 | 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5%。 | ||
树木 | 修剪 | 乔、灌木修剪每年两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篱、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四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基本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适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两次。 | |
中耕除草、松土 |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 ||
施肥 |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部分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 ||
病虫害防治 |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10%。 | ||
扶正加固 | 树木基本无倾斜,及时扶正、加固。 | ||
其它 |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球、篱、地被生长正常,缺枝、空档不明显。 | ||
花坛花境 | 布置 | 一年中有二次以上花卉布置。 | |
灌、排水 |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 ||
补种 | 缺枝倒伏不超过十处。 | ||
修剪、施肥 |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 | ||
病虫害防治 |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5)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项目 | 内容 |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
公共部位 | 门窗 | 每季度一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正常。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大面积剥落,面砖、地砖平整,无大面积起壳、缺损。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计划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组织实施。 | |
路灯楼道灯 | 完好率不低于85%。 | |
雨、污水管道 |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通一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进清掏。 | |
化粪池 | 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围墙 | 每半年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 |
道路、场地等 | 每月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干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计划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组织实施。 | |
休闲椅、凉 亭、雕塑、 景观小品 | 每日一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 |
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 每月一次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 |
水系系统 | 1确保水系的水位及水系内植物的生长,每周对水面的漂浮杂物进行清除,每季对水系沉积物进行清理。 2小区喷水系统按规定定期喷水。 | |
安全标志等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 |
房屋结构 | 每年对房屋结构检查二次以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 |
供水系统 |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半年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一次,每年保养一次水泵,泵房整洁。 2、高层房屋每年两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
项目 | 内容 |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
3、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 ||
排水系统 | 1、每月一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半年1次润滑加油。 2、每年两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5、每年清洗暴气机空气滤网二次,如有破损立即更换。 | |
升降系统 | 1、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4、电梯门无安全关闭装置、无自动称重感应装置或无紧急呼叫装置须设专人驾驶的,或由业主大会要求专人驾驶的,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脱岗,保障安全运行。 | |
弱电系统 | 1、楼宇对讲系统(远程):每月一次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远程)功能正常,语音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2、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每月一次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监视系统:每月一次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 4、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地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 |
消防系统 | 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每年试验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 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时更新或充压。 |
项目 | 内容 |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
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 | ||
人防系统 | 每半年检查一次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是否正常;每半年检查一次人防通风机是否正常; 每半年检查一次信号控制箱是否正常; 每年检查一次各类人防风管是否正常。 |
辖区内所有的机房、设备用房要求在各个机房、设备房室内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制度、操作流程、责任人等,管理人员须执证上岗。
附件二:
物业服务合同考核奖惩条款部分内容
一惩罚部分
1、电梯:在检查中发现未按常规养护或是钢丝绳张力不均、油杯无油等必须调未调整的情况,二处不罚,三处或累计三处以上(含三处)每部电梯每次处罚200元。
2、消防:设施设备在检查中每发现未按规定常开状态而关闭的、主机发现 违规拆线以及屏蔽回路点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元/处,罚款可以累计;远程无法启动第一次查验,第二次未整改的,处罚1000元整。
消防通道、高层楼梯在检查中发现杂物堆放,接到业委会通知未处理的每项发生处罚50元/次/项
3、给排水:污水井未一年一清理的罚款500元/次/台;污水泵(自动)主泵与备用泵坏未及时修理的罚款200元/次;化粪池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清掏一次,未及时检查或清掏的罚款500元/次。
4、物业工作人员睡岗或在岗位抽烟等情况发生的罚款100元/次/人。
5、绿化:乔木冬季不修剪1000元/次,养护成活率低于95%(造成灌木成片死亡的),要求按原树种补种并罚款500元/次;未提供绿化年度维护计划的罚款500元/次;未按计划养护的罚款1000元/次。
6、小区共有部位的小修应24小时内解决,大修根据与业委会报修工单,无故延迟的罚款500元/次。
7、小区内环境卫生:多层底层楼梯下、高层架空层、小区内角落空间等检查发现堆积杂物,每项发生未及时处理的处罚100元/次/项。
8、每次检查、抽查巡更记录,每发现一次缺少巡检记录的(出入记录)罚款100元。
以上处罚款项均采用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奖励部分
1、物业工作人员受到业主锦旗或书面致信表扬,并经甲方核实的,每次奖励200-500元。
2、收到社区或上级相关部门表扬的,每人次奖励500-1000元。
3、见义勇为、勇敢果断处置突发事件的,每人次奖励1000-3000元。
以上奖励款项由甲方从经营性收入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