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中心

关于阳光郡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阳光郡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1006 2022-07-11 11:08:22

阳光郡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单位业主可委托自然人代表参选),且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为业主;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可以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推荐或者业主自荐、联名推荐,并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审查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审查时可将候选人基本情况提交相关部门联审,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应对小区物业管理各项工作有实际客观的居住生活体验或经营感受,住宅的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 个月以上;

(八)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6个月以上;

(九)未与小区公共利益有任何牵扯,如未承租共有商铺、本人或所在单位未与本小区有任何经济业务往来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上属单位任职;

(十)无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四)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道可委派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违反公序良俗,或涉黑涉恶,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七)被业主大会终止职务的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含候补委员)。

(八)处于租赁小区业主共有的经营性用房期间的或参选前一年内与现物业服务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如商品销售、承揽业务)。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阳光郡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5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杭州市拱墅区阳光郡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一)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小于15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差额选举人数;延期时间由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在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并将延期事由报街道三方办;也可以由社区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内部讨论后指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过物业管理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但需经得本人同意。

(二)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等于15人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则全部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大于15人时,在经过社区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后,需要经过两轮推选:

1.第一轮推选由所有的候选人投票,按照有报名的楼幢中先投出1人,最后按照楼幢为单位的得票高低选出本幢1位候选人;

2.第二轮推选在第一轮推选后剩余的候选人中,由所有报名人员对缺额的份额进行推选(第二轮推选不分楼幢),按照得票高低选出缺额的委员候选人。

3.推选工作提前3天通知各位候选人,推选工作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票,不参与现场投票的视为放弃投票权但有被选举权。

4.某幢没有业主报名,均视为某幢放弃参选名额,事后不得追究。

(四)业委会候选人初步公示期间有退出选举的,由推选时其他得票高的候选人列入业委会候选人;

五、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方式和材料

1.社区居民委员会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由社区填写推荐表并盖章后进行推荐;

2.业主自荐:由业主自行填写自荐表并签字后进行推荐;

3.其他业主10户以上征得本人同意后联名推荐:由联名推荐业主填写推荐表并签字、署明房号后进行推荐。

上述推荐方式均需提供被推荐人或自荐人的1张免冠近照、身份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含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产查档证明、购房合同等)、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渠道和期限

1.现场提交:请推荐人或自荐人于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1日17点止(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到广业街29号二楼党务室提交推荐表或自荐表及规定资料。

杭州市拱墅区阳光郡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联系人:王利萍,联系电话:85110936。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阳光郡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1日

此功能未开通,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