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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郡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阳光郡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867 2022-06-28 17:47:21

关于阳光郡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阳光郡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拱墅区阳光郡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阳光郡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成

业主委员会由9名委员、4名候补委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可以连选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2届(含2届)。

二、选举办法

本次选举为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2人,即15选13。业主委员会委员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在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相关方法如下:

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委员数的,按得票多少(票数相等,以得票面积多少排序)依次当选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2.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没有达到应选委员数(13人)的,则减少委员人数,成立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的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三、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立候补委员,具体规定如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未能当选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的,可以按照得票多少,依照顺序列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正式委员总数的50%。

四、表决时间

选举阳光郡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表决时间:以业主大会会议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阳光郡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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