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郡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小区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表决议题:表决授权阳光郡物管会或第三届业委会作为诉讼主体,聘请律师起诉,律师费用由经营性收益列支。(诉讼请求为小区涉及的车位权属争议以及与开发建设单位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事宜提起诉讼。包括不限于提起反诉或上诉,变更诉请,进行保全、鉴定等。)
说明:涉及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聘请律师,律师费根据《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与律师磋商代理费用,并在《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范围内聘用律师。费用从小区公共收益中列支。
为方便业主查看,公告内容将同步上传至电子业主卡,业主可用支付宝或浙里办扫码查阅相关内容。全体业主自本公告之日起可以将相关意见及建议以书面署名(需注明房号、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的形式,于2025年11月20日17:00前提交至广业街29号孔家埭社区一楼综合岗。物管会将结合业主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执行后续相关程序。特此公告!
联系人:物管会联系电话:8817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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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阳光郡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
抄送:孔家埭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