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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玺钰府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方案(草案)

杭州市拱墅区金玺钰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33 2023-07-09 08:52:5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杭州市拱墅区金玺钰府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的活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金玺钰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服务。

第三条物业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五条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的组织实施工作。业主委员会将聘请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来协助业主委员会实施物业服务项目选聘工作,最终条款授权业主委员会确认定稿。

第六条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本次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的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期限:三年,最终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2、物业服务等级:《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甲级服务;

3、物业费采用浮动报价方式。(包含能耗费)。

3.1高层住宅:3.05元-3.5元/月•平方米(含能耗费);

3.2商铺:5.3元-6.2/月•平方米(含能耗费);

3.3 车位管理费:80元/个/月;

4、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及业绩。

4.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 】 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4.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自企业开办以来无欺诈及弄虚作假行为,未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失信黑名单(报名提供下载文件加盖公章);

4.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智慧楼宇管理专业技术能力;

4.4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

4.5公司成立年限不低于5年;

4.6浙江省区域内在管楼盘不低于5个,同等楼盘或同等面积不少于2个(报名时提供物业服务合同)。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挂靠企业报名。

 

 

第二章物业选聘的流程

第八条委托第三方根据业委会意见负责起草选聘文件。选聘文件通常包括《选聘公告》、《选聘文件》、《竞选须知》、《竞选文件编制要求》等;

第九条制定选聘标准、评标办法,重点是《选聘文件》的编制和标底的确定。最终授权业委会会议讨论定稿;

第十条第三方负责代为受理报名、代为登报、代为发布、代为组织评标、代为评分统计,代为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在管物业公司终止物业服务函;

第十一条发布物业选聘公告。通过小区公告、登报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物业选聘公告,内容主要是拟定竞选单位条件,报名截止日期、报送竞选文件截止日期及联系地址、电话等。物业选聘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确定时间组织选聘单位勘查项目并答疑;

第十二条成立选聘小组5人(单数);由政府政采云评标专家1人(评选前一晚抽签产生)、业委会委员2人(委员内部推选产生)、业主代表2人组成物业选聘小组。业主代表2名,由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产生(另出公告),如报名人员超过2名,则评选当日到业委会办公室由报名业主进行抽签产生(不得委托其他人,如本人不来则视为放弃权利),未参与评选的报名人员可以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三条开标与标书评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收取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参加人员为物业选聘小组,并唱读其报价,开标后应将竞选文件书发给评标成员,由各成员独立详细阅读、审查竞选文件,就竞选文件给出评分;

第十四条评标定标。阅标后召开答辩会,按约定的顺序,各竞选单位负责人(一般为授权代表人及拟派驻本小区的项目经理)参加答辩。就公司介绍及物业选聘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物业选聘评标小组成员评分汇总后按定标原则与办法确定2家物业服务企业为候选单位(如出现第2名与第3名评分相同时,则由评标小组对两家同名次物业企业再行评定,得分高者为第2名);

第十五条由业委会公示2家候选单位名单,同时邀请2家候选单位在业委会规定的时间进小区,并在规定的位置展示或路演;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表决。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以书面、电话录音、网络投票的表决形式,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从2家候选单位中选出一家为最终中标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七条公布表决结果。根据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宣布中标企业,并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安排好物业做好承接查验工作;

新老物业交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建部《承接查验管理办法》、浙江省《承接验收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项目退出管理办法》、《杭州市承接查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承接查验,并签订好承接查验协议;授权业主委员会组织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承接查验;

第十九条业委会作为金玺钰府物业选聘工作的主体方,负责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整体工作流程的审核、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所有涉及的文件和资料的收集、确认、审核、相关物业资格审查等。并负责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的宣传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二十条金玺钰府物业选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的服务。协助业委会草拟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所需各类文件,相关宣传资料制作,选聘文件印刷,公开物业选聘登报、代为报名、开标统计等工作。

特别说明:如两家候选物业企业在投票时,达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但是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没有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没有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委会可以提议对得票高者,独立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对其进行表决,如还不能达到法定要求,则视为本次物业选聘流产,并授权业委会报备社区居民委员会后确定临时托管物业服务企业后,重新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

新老交接需进行承接查验,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承接查验的,需符合(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文件浙消(2020)140号;并具备特种设备许可证;技术服务不得转包、分包或以各种合作的模式进行。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根据《金玺钰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确定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本方案与现行法律法规和《金玺钰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附件:《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含物业服务标准)》

 

 

金玺钰府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杭州市拱墅区金玺钰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法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单位)委托乙方(经评审最终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金玺钰府;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杭州市拱墅区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东至:R24-03公园绿地,南至:杭州市飞虹路幼儿园,西至:冬泽巷,北至:春雀街;

总占地面积11018.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6,077.88平方米,包括地上面积22025.49平方米、地下面积约13625.9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1160.54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467.188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112.6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92.68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建筑面97.57平方米。辖区住户:住宅总户数232户。地下车位237个。

以上数据以实际勘测数据为准。

第二条委托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架空层、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弱电系统、楼道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球场、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小区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路面停车费的收缴)。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如发生此类情况,乙方承担安保不力的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每年文化娱乐活动不少于4次)。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收集及整理;

10.对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1.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小区内与物业服务及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1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年—自2023年日至2023日。合同期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延续提供不多于6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物业服务工作装备、耗材的提供和使用

1.甲方免费提供物业服务工作办公场地供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聘用期内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应保证甲方提供的该办公场地完好无损,若有损坏则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复或照价赔偿。

2.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所需要使用的物业服务办公用品(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对讲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等)和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

(一)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交纳,包干使用,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二)物业费:

物业类型

收费标准(含能耗)

物业费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车库、车位管理费

 

元/月·个

(三)临时停车费标准:

小区内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金玺钰府业主大会表决结果执行:

1,本小区临停车位,其中18个车位提供由业主包月,其他车位用于访客临停,如包月车辆供不应求,每年组织摇号一次,每个车位收取400元/月停车费和80元/月物业管理费。

2,临停车辆:免费停车一小时,超出一小时不足两小时按照一小时收取,超出两小时不足三小时按照两小时收取,以此类推。临停5元/小时,每日封顶30元,超出24小时后重新累计。

3,原则一车一位,可以绑定两人车牌,停放规范由物业监督,严禁占用公共资源。

(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地下临停车位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移动电信覆盖、场地租赁、第三方商家合作等),所收经营利润收人扣除运

营成本后,按乙方【30%】、甲方【70%】的比例分配,甲方所得用于补充

小区维修资金或由业委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用于服务业主。

(五)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经营用房的租金收入和包月车位租金收入归甲方所得,用于补充小区维修资金或由业委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用于服务业主。

(六)甲方将小区户外广告位、电梯广告、停车泊位等涉及租赁、管理及收费等事宜委托给乙方。乙方应就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变更、户外广告位和电梯广告洽谈、以及其他涉及小区利益的经营性活动,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并存档备查。

1.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小修费用,单项单次≤500元由物业服务企业全额承担并负责维修或更新,另行书面约定的材料清单除外。单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从多种经营收入支出。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物业服务合同期内小区灭火器充粉;

(8)办公费用;

(9)管理费分摊;

(10)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1)法定税费;

(12)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电费分摊问题,按照《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做如下约定:能耗包干。

2.物业服务中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允许业主选择自行清运或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如果选择物业公司统一清运,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另行协商约定。

对因装修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与装修单位(装修人)协商修复。

 

第六条费用结算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按年度交纳,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在日、日前交纳。若业主自愿,也可以按年度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存续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确保物业服务合同履约金的完整性。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差额。若超过15日仍未补足扣除差额,甲方可对乙方采取包括解除聘用合同在内的一切合法合规的惩罚措施。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4. 每年由业委会组织或业委会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低于65%的,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企业服务不达标有权扣除5万元履约保证金且业委会有权提交业主大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在65%—75%之间的(含65%,不含75%)扣除保证金1万元;测评满意度在90%及以上的给与适当奖励。(满意度测评业主参与率不低于60%,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

5. 乙方员工动手殴打业主的,乙方除须先行预付业主的医药费外,同时还须额外向被害人支付2000元赔偿金;若乙方拒不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额资金作为给被殴打业主的赔偿金。

6.乙方接受业主财物失窃酌情补偿制度,对于业主失窃的财产,在业主报案并提供发票的前提下,如果乙方不能证明其已尽职,公安机关认为物业没有尽职的,乙方应对被盗业主做出酌情补偿,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被盗财物的25%。本规定不适用于业主现金的失窃。

7.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各项收费情况及其他公共收益情况,同时在小区公示向全体业主公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服务,服务半年度和一年度向业主公告一次财务收支,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向全体业主公开。超期不公开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2万元。

8.甲方每季度定期根据物业合同内容对物业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和巡查,如有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事项,业委会发函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工作整体或者部分转包给其它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10.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股东发生变化或者股东出资额比例发生变化的,需在两个星期内告知甲方,发现有甲方业委会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乙方股份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八条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1.甲方严格按综合管理服务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2.急修:应立即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修复,除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征得甲方同意后延迟外,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修复;

3.小修: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除非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延迟;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可随时组织进行对乙方物业服务的综合考评;

第九条经营制约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2.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4. 为保证承包区域所有的服务工作的质量,乙方承诺配备的人员数量为不少于人,并提前一个月提供下月岗位人员排班表。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200元/日,按人数累计扣除直到乙方人员配齐为止。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5.在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6.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7.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9.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第三方监理”人员的检查(查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涉及消防、电梯查验人员除提供资质外还必须提供查验人员的证书及单位的社保证明),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等,交由甲方备案。

1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绿化管理维护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1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与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该合同签订前需与甲方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签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合同中应明确奖惩、配件的采购途径以及配件的采购主体等。每年向甲方提供电梯的检测报告。

1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会同甲方或其授权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前面检测,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并提供甲方备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每年向甲方提供该等设施设备的检测报告。

14.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建立并备齐所有档案,包括业主档案、污水管路、自来水管路、粪便管路、消防管路、电线管路、视频监控设备及线路图等;

15.乙方负责小区内所有的机房、设备用房的维修、维护等,并要求在各个机房、设备房室内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制度、操作流程、责任人等,管理人员须执证上岗。所有机房、设备用房应配置温、湿度计和加热制冷除湿等设备,确保房间温度和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二次供水房配备杀菌设施,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

16.禁止事项

16.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免收或打折收取物业费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6.2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经甲方同意的除外)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6.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6.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7.保险

17.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2员工人身意外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7.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8.乙方及其员工遵守公寓内的一切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9.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20.乙方保证在承包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

21.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

第十一条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依法依规依合同进行的正常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5万元的赔偿金。

2.1.2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考核未达标,可按照合同考核部分的约定,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按考评相应条款处理。

2.1.3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万元的赔偿金。

2.1.4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5万元的赔偿金。

2.1.5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万元的赔偿金。

2.1.6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2.1.5五条。

2.1.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承包。

2.1.8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2.1.9甲方因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2.1.10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

2.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服务期满,承包自然终止。

3.承包终止后果

3.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6、2.1.7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7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代理费及10%的手续费。

4.承接查验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中途退出必须进行承接查验,并签订承接查验协议。承接查验人员或单位(查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涉及消防、电梯必须提供查验人员第三方机构资质外还必须提供查验人员证书以单位的社保证明)由甲方(业委会)主体单位指定,否则扣除全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向主管部位报告及公开向社会公布。

5.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十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根据管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6)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7)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8)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用房;

(9)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度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10)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不齐全的甲方配合乙方向档案馆调取。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11)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2)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竞选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3)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6)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办公、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1)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12)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3)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6)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情节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告知、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

(17)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报备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18)本小区禁止违规群租(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部门要求为准),乙方应积极治理违规群租,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小区出租房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乙方的人员配置

1. 乙方的人员配置

序号

岗位名称

工时时间

薪资待遇

备注

1

项目经理

 

 

 

2

客服人员

 

 

 

3

管家人员

 

 

 

4

工程人员

 

 

 

5

保安人员

 

 

 

6

保洁人员

 

 

 

7

绿化人员

 

 

 

8

 

 

 

 

以上排班表需按月递交业主委员会

1.1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1.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骨干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

1.3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每月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2. 物业人员要求

(1)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须配证并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2)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所有物业人员还需进行相关的培训。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签订地为杭州市拱墅区。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即杭州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1.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

2.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理;

注:1、承接查验工作费用额度由甲方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商确定;2、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理及承接查验的费用测算在物业费中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由物业费收入中支出(监理费需按月及时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前)。

3.电梯维保、消防设施、绿化维护、环境卫生、保安秩序、设备维护等模块分项测算见附件。服务中乙方在某分项目未能达到本合同相关要求的,甲方可随时收回该分项目的管理权,并将该项目预算的费用从乙方收取的物业费中扣除,甲方有权对该项目进行外包或自主管理。本服务合同中,乙方累计三项达不到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服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 违约方除需要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函费、案件受理费等。

十七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业委会提供的奖励:见服务期限约定部分内容。具体实施办法由业委会与中标单位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商定。

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选聘单位(盖章):物业服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

 

 

 

 

 

附件一:规则平面图

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三:甲级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附件四:物业费测算表

附件五:服务中心岗位编制排班表

附件六:物业服务企业履约考核及处罚细则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注:规划如有变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审批的为准。


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栋)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商铺

 

 

 

商业用房

 

 

 

办公用房

 

 

 

设备用房

 

 

 

车库

 

 

 

架空层

 

 

 

公共厕所

 

 

 

绿地

 

 

 

社区居委会

 

 

 

物业服务用房

 

 

 

其中:办公用房

 

 

 

其中:经营性用房

 

 

 

注:以上物业构成的数量、状态等,以甲方实际移交给乙方的为准。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房屋承重结构

1

电梯

2

房屋主体结构

2

单元防盗门

3

公共门厅

3

化粪池

4

公共走廊

4

污水井

5

公共楼梯间

5

雨水井

6

内天井

6

垃圾中转站

7

户外墙面

7

水泵

8

屋面

8

水箱

9

屋顶

9

信报箱

10

设备机房

10

消防设施

11

电梯间

11

公共照明设施(楼道、小区道路)

12

管道井

12

地下车库照明设施

13

过道

13

安全防范智能系统(监控)

14

值班保安室

14

避雷设施

15

公共停车位(访客车位个)

15

共用天线

16

场地

16

文化体育设施

17

绿地

17

 

18

道路

18

 

注:

1、以上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状态等,以甲方实际移交给乙方的实况为准。

2、为降低蚊虫鼠蟑对业主居住卫生环境的影响,减少消杀药品使用对环境的损害,本小区将设置集中垃圾投放点,不在楼层内配置生活垃圾桶。

 


附件四: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费内包括的设施设备维修内容清单

 

序号

维修类

序号

维修名称

1

楼道灯

14

四分闸阀、六分闸阀

2

路灯

15

水龙头

3

景观灯

 

大型设备类

4

地下室照明灯

16

以内门襟维修

5

公共管道疏通

17

元以内道闸维修

6

小区围栏油漆

18

元以内监控维修

7

公共卫生间内设施维修

19

元以内消防维修

 

公共区域材料类

20

元以内钢化玻璃维修

8

双联开关

21

元以内水泵房设备维修

9

三联开关

22

元以内配电房设备维修

10

节能灯、灯管、灯泡

23

3工时内的木工

11

空开

24

3工时内的墙面粉刷

12

镇流器

25

3工时内的泥水工

13

门锁、门把手

 

 

 

 

 

 

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表

编号:01

业主姓名:;联系电话:

房号:;物业类型:住宅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事项

表决意见

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评价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非常不满

 

 

 

 

 

 

说明:

1. 为了进一步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提升物业的管理服务水平,业主委员会将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征集业主意见,希望业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

2. 测评值X(满意率)的计算方法:X=(非常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 (非常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非常不满意票数)*100%;

3. 满意率换算实际得分值:实际得分值基础分为0 分,满意率每增加 1%,得分值加 1 分;最终得分=满意率÷1%,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4. 请对以上事项进行表决,“赞同”的,在其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划“○”或“√”,“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5. 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要求字迹清楚,符号准确,票面清洁;

6. 投票截止时间:投票地点:

开箱时间:开箱地点:

 

投票人签名:

填写时间:

 

***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存根

编号:01

领票人签名:;联系电话:

房号:;物业类型:住宅

 

 

 


附件七

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以下扣分1分=50元

级别

序号

内容

服务标准

 

甲级

 

 

1

管理处/服务中心设置

小区内设置专门的管理处/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

管理服务

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2)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服务中心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12小时。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过程进行控制。

配备物业服务管理人员名。

其中项目经理1名。年龄不得超过50岁,高中学历以上,要有3年以上同类项目工作经验,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

客服人。

保安人(含北门岗亭),保安要求55岁以下。

保洁人,保洁要求60岁以下。

管家人,含大管家、管家及管家助理。管家的年龄和学历:高中以上学历。

工程人。

绿化人。举备相应资质

【对物业岗位编制必须定岗定员。以上所有人员严禁兼职,不符合要求以缺员论。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超过1小时响应或超过12小时处置,一次扣2分}。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零修、保修及时率,没有达标处罚1分。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档案率100%以上。缺少一次扣1分。】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零修、保修及时率,没有达标处罚1分。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档案率100%以上。缺少一次扣1分。】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1天不少于2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未做好记录的,扣1分。】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7)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8)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9)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年度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报业主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年1月份公布,不编制、不公布相应的年度计划,扣100分】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对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整改。见附件4

(11)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1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签订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协议,验收手续齐全。

(15)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报告等相关工作。

(16)提供车库(位)租用情况等信息、施工中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理走向、配合现场勘察、施工,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等配合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项目

序号

内容

服务标准

甲级

楼内公共区域

【每发现一次,一个位置扣1分。】

1

地面

每日清扫、每周拖洗一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一次;

2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

扶手、信报箱、2M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擦抹一次,2M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清洁一次。

3

栏杆

每周擦抹一次。

4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月除尘一次。

5

进户门

每周擦抹一次。

6

楼道玻璃

每周清洁一次。

7

天台、屋顶

每月清洁一次。

8

电梯轿厢

每日擦拭、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一次。循环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

9

地下车库

每日清扫一次,地下车库明沟每月清扫一次。

楼外公共区域

【视卫生情况酌情扣分。最高扣分单项不超过10分。】

10

垃圾收集

1、小区内按定时定点设置垃圾桶,每天清运不少于2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已配置的公共区域果壳箱或垃圾桶,每天清运不少于1次,保持果壳箱或垃圾桶清洁、无异味;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垃圾房每天冲洗不少于1次;

2、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要求进行分拣后再进行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应当拒绝其投放,并报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处理。

小区内不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处,有业主自行处理装修建筑垃圾,物业应做好监督工作,如因监督不到位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物业负责清运。

11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遇到雨雪天气,主要通道地面半小时除水一次。潮湿天气及时开启通风系统。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12

宣传栏、小品等

每半月清洁一次,高杆路灯2M以上部分每月清洁一次。

13

垃圾厢房

3、垃圾房每天冲洗一次,垃圾桶内胆夏天每天冲洗一次,冬天隔天冲洗一次。

14

果皮箱、垃圾桶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二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15

消毒灭害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三次。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序号

内容

服务标准

甲级

1

人员要求

(1)专职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2

门岗

(1)小区主出入口24 小时值班看守,6:00—19:00站岗值勤,其中主入口高峰期双人值勤,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缺岗发现一次扣2分。】

(2)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联系住户,决定是否放行,【未联系业主的发现一次扣1分。】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登记。

3

巡逻岗

(1)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一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2)接到火灾等险情或住户紧急求助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设备的,应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员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5

车辆管理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及时管理。。

(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3)车辆停放有序,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对小区内占道、占位停放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提醒和劝阻。外来电瓶车进入小区需登计后指定地点安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记录。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项目

内容

要素

服务标准

甲级

公共

绿化

草坪

【每发现一次,一个事项扣5分】

修剪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清杂草

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6%。

灌、排水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施肥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其它

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5%。

树木

【每发现一次,一个事项扣50分】

修剪

乔、灌木修剪每年4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中耕除草、松土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施肥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病虫害防治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扶正

加固

树木基本无倾斜。

其它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枯死的树木一个月内补种同样品种、规格的。

花坛花境

【每发现一次,一个事项扣5分】

 

布置

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

灌、排水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补种

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一个月内补种。

修剪、施肥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

病虫害防治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序号

内容

服务标准

 

 

关于维修

1、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单项单次金额在500元以内,单项单次包括500元);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单项单次金额超过500元)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保修期满后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2、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单项单次金额在500元以内,包括500元);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单项单次金额超过500元)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保修期满后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设备台账管理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未设置台账的,发现一次扣10分,并立即补全。【未设置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发现一次扣5分】

 

 

标识标牌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警示标志每4小时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甲级

 

 

 

 

 

 

 

 

 

 

 

 

 

 

 

 

 

 

 

 

 

 

 

 

 

 

 

 

 

 

 

 

 

 

 

 

 

 

1

门窗

每天巡视楼内共用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2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不保留相关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无相应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属于小修范围在一周内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一个月内编制计划或维修资金计划,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3

路灯、楼道灯

完好率不低于90%。

4

雨、污水管道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5

化粪池

 

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未巡视发现一次扣1分。未做好记录的,扣1分,雨污水井溢出,发生一次扣50分】

6

围墙

每月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7

道路、场地等

每月对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巡查二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8

休闲椅、凉亭、

雕塑、景观小品

每月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9

室外健身设施、

儿童乐园等

每周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10

安全标识等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识清晰完整,设施正常运行。

11

房屋结构

每年对房屋结构检查二次以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12

供水系统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实施的,每一小项每次扣50分,并马上整改完成】

1、每天对供水设备检查一次,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半年对泵房、管道等除锈、油漆一次,每年对水泵保养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对减压阀测压二次,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13

排水系统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实施的,每一小项每次扣50分,并马上整改完成】

1、每周对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检查二次,每季润滑加油一次。

2、每年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二次。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14

 

 

 

15

升降系统

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发现一次扣5分】

【未执行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发现一次扣100分】

【未达到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发现一次100分】

弱电系统

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每周检查与保养一次,保证其24小时正常运行,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2、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报警信号。

3、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摄录图像清晰,录像功能正常。

4、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16

消防系统

【应急预案次数不够的,每少一次扣200分】

 

 

1、 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行。

2、 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 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 每年检测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检测,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

5、 每季度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时更新或充压。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防范巡查频次为每4小时1次。【未达到酌情扣分】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3次的应急预案演习。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接到火警、警情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协助采取有关措施。

8.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3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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