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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江名邸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公告

香江名邸小区业委会换届工作组 阅读量:810 2021-09-30 17:02:50

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越城区马山街道香江名邸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结合《香江名邸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制定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成

本届业主委员会由5名正式委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选举办法

1、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2、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达到或超过应选名额的,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3、若未达到应选委员人数的,按下列方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正好5人时,符合当选条件的5名候选人即可确认为当选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2) 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不足5人时,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确认当选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委员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补选。

三、选举工作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将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业主发布业主大会召开的必要文件及会议公告。公告将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及专有面积等。

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备案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三十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绍兴市越城区房地产管理中心备案。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后,换届工作组的职责自行终止。

本选举办法由业主大会负责解释。

公告期7天。

香江名邸小区业委会换届工作组

二O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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