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注册在越城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2、绍兴市越城区内物业在管商品房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不计安置房面积);
3、企业近二年内,无欺诈及弄虚作假行为,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通报、批评过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在绍兴市越城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有效期内的,出具相关的《物业企业备案证明》;
5、小区业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所属或持股权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报名;
6、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聘。
(二)物业服务方式及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采用包干制方式
小高层、高层住宅:1.5元/平方米·月;
小高层、高层公共能耗费:均价0.4元/平方米·月;
排屋:2.7元/平方米·月;
排屋车库:1元/平方米·月;
地下车位:40元/个·月。
(三)服务合同期限及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二年(第一年为合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续签一年),每年交纳履约服务质量保证金25万元。物业服务质量考核采用负面清单制,负面清单制及相应扣款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质量较差的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予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每年4月30日之前收取当年物业服务费。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与要求
1、服务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
(2)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保洁服务;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5)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经营管理;
(6)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7)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8)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9)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的行为管理;
(10)其他应由物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2、服务要求
(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
项目配置服务人员22名,其中项目经理1名(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客服管理员 2 名(35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保洁8名,保安9名,工程维修1名,绿化1 名,项目经理、消控、保安、工程人员均持证上岗。形象岗保安年龄控制在40周岁以下,身高175CM以上,品貌端正。一般保安人员年龄不大于 50周岁,一般保洁人员年龄不大于55周岁。
(2)物业公司承担服务过程中单项未超过9000元的设施设备维修费用;
(3)除消防、电梯等特殊设施设备维护需外包外,其他如保安、保洁、绿化等服务内容不得分包、转包;
(4)应把小区目前损坏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树木免费维修或补种做为签订本次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