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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河首府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运河首府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阅读量:946 2021-11-16 16:32:13

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越城区迪荡街道运河首府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结合《运河首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制定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成

本届业主委员会由7名正式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1、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为1名。

2、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达到或超过应选名额的,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其个人得票专有面积数多的,优先当选。

3、若未达到应选委员人数的,按下列方式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1)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正好7人时,符合当选条件的7名候选人即可确认为当选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2) 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不足7人且满足5人或以上时,符合当选条件的前5名候选人确认当选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第6名设为候补委员。

(3) 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不足5人时,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确认当选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委员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补选,补选方式仍为差额选举。

三、选举工作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将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业主发布业主大会召开的必要文件及会议公告。公告将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及专有面积等。

四、首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备案

首届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三十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绍兴市越城区房地产管理中心备案。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组的职责自行终止。

本选举办法由业主大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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