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琴翠园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杭州市拱墅区浪琴翠园小区第六届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表决《浪琴翠园物业选聘方案(草案)》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说明:物业费最高限价:多层住宅:0.8元/月 ·平方米(不含能耗费),小高层住宅:1元/月 ·平方米(不含能耗费),商业用房:1.7元/月 ·平方米(不含能耗费),平面车位:100元/月 ·个(具体以《浪琴翠园小区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为准),地下车位:30元/月·个。
公共能耗费:按实际消耗向业主分摊,乙方代收代缴
经营性收入:委托中标服务企业代为管理,每年业委会固定从经营性收入中提出6万至业委会账户,每半年支付一次。其余收入用作于补贴物业费不足。
物业合同年限:3年 ;
物业服务标准:《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乙级及以上服务;
成立选聘小组5人(单数);由政府政采云评标专家2人(评选前一晚抽签产生)、业委会2人(委员内部推选产生);业主代表1人,由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产生(另出公告),如报名人员超过1名,则评选当日到业委会办公室由报名业主进行抽签产生(不得委托其他人,如本人未按时到场则视为放弃权利)。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5年7月18日00:00至2025年7月23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12:00止(7月23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7月24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5年:7月24日14:00,开箱唱票点:5-1-102物业办公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1、2、3、4项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电子表决方式;
应当通过市房产主管部门建立的业主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2.纸质表决方式及表决票发放和回收。
2.1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固定发放点,由业主自行到发放点领取;不方便自行领取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采用专人方式送达。固定投票点:5-1-102物业办公室。
纸质表决与电子表决方式同时运用情况下,在领取和送达纸质票时,应核对电子投票情况,已通过电子方式表决的,不再发放纸质票。
2.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不方便将表决票投入票箱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回收。
使用纸质表决票表决的,表决票和表决票存根应当纳入档案管理。
3.专人送达时,由业主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4.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二)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表决票设置“赞成、反对、弃权、随多数”意见项。“随多数”意见只能计入“赞成、反对、弃权”三项意见中人数最多的一项,若三项意见中人数相同时则计入相同项中面积最多的一项;
4.纸质票需本人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但该张表决票计入参与表决数;
5.单张表决票中涉及2个(含)以上表决事项的,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纸质票在投票前,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修改处未签名的,视为无效票;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本次议题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计票说明:
1.现场重复票:如现场同一户业主出现重复票,两张表决意见相同的,以业主签字意见为准计入1票;如两张表决意见不相同的,则以最终日期为准;如两张表决意见不相同,无法确认最终日期的,则现场致电业主确认最终有效意见;
2.现场、电话出现重复票:两个都有明确表达意愿的,以现场投票为准;
3.如现场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有电话录音的以电话录音为准;
4.如业主在电话录音投票、现场投票后又出现在网络上投票的情况,以网络投票为准;
5.如业主明确某项投票方式作废,可以根据业主实际意愿变更确认顺序。
(四)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临时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余杭塘路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蒋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浪琴翠园小区第六届业主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抄送:余杭塘路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