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琴翠园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小区议事规则》,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议题一:表决《浪琴翠园物业选聘方案(草案)》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说明:物业费最高限价:多层住宅:0.8元/月 ·平方米(不含能耗费),小高层住宅:1元/月 ·平方米(不含能耗费),商业用房:1.7元/月 ·平方米(不含能耗费),平面车位:100元/月 ·个(具体以《浪琴翠园小区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为准),地下车位:30元/月·个。
公共能耗费:按实际消耗向业主分摊,乙方代收代缴
经营性收入:委托中标服务企业代为管理,每年业委会固定从经营性收入中提出6万至业委会账户,每半年支付一次。其余收入用作于补贴物业费不足。
物业合同年限:3年;
物业服务标准:《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乙级及以上服务;
成立选聘小组5人(单数);由政府政采云评标专家2人(评选前一晚抽签产生)、业委会2人(委员内部推选产生);业主代表1人,由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产生(另出公告),如报名人员超过1名,则评选当日到业委会办公室由报名业主进行抽签产生(不得委托其他人,如本人未按时到场则视为放弃权利)。
上述《选聘方案(草案)》、《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现向全体业主予以公示,各位业主可通过小区公告栏(电子业主卡)进行查看,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在2025年7月9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业委会。
联系人:业委会联系电话:1367587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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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浪琴翠园小区第六届业主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抄送:余杭塘路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