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雅苑物业服务合同(续订草稿)
甲方: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浙江亲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礼宏
联系电话:15058169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小区(广电雅苑)位于杭州市下城区长浜路346号,占地面积9898平方米,建筑面积27699.9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19355.2㎡,商铺收费面积457.8平方米,为小高层住宅小区,总住户166户,地下机动车位138个,地上机动车位9个。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长浜路,北至中国烟草杭州卷烟配送中心。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承担小区(规划红线内下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承担小区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承担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等。
6.承担小区路面交通调度管理、承担小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的停泊管理。
7.对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车辆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8.为小区业主及使用人提供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做好小区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和保存工作。
10.为小区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11.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物管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
乙方按《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小区(广电雅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小区(广电雅苑)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实施细则》(附件一)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小区(广电雅苑)物业实行“包干制”的收费方式委托乙方管理。乙方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自主收支,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合理使用,盈亏自负。
一、物业服务收费
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的产权建筑面积向乙方缴纳,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能耗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物业服务费:1.30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服务费:2.00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库车位物业服务费55.00元/个/月;
能耗费:据实分摊向业主收取,包含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消防
监控、楼道灯等弱电系统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能
耗费用。
2.物业服务费自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收,物业服务费、车库车位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按年度缴纳,能耗费据实分摊按每两个月缴纳。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能耗费等相关费用。
3.项目承包总价必须包括乙方在承包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含员工的辞退费用)、各种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设备及工具、器材、消耗材料、服装、安全、仓储、运输(包括垃极外运)、维修、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除发生下列因素可调整合同价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调整任何费用。
甲方提出的承包区域面积或承包内容变更,根据中标的分项报价表综合单价计算变更费用。甲方提出的保安员、清洁员及其他实际使用人员变更,根据中标的分项报价表中个人费用综合单价计算变更费用。但属乙方投标漏项少算的费用不得追补。
二、费用使用说明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服务品质,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乙方除正常物业服务成本开支和合理利润外,应加强对直接用于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小区(广电雅苑)公共设施、环保、绿化、设备维护费用的投入。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1.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甲方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行使基于本合同拥有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必须由业主大会决议的除外);
2.审核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规章制度;
3.审定乙方提出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小区(广电雅苑)物业管理服务公共专项维修基金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必要时聘请审计师,审计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账目;
4.检查监督乙方有关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小区(广电雅苑)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本合同的执行情况;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在监督时,甲方应及时回复乙方提出合理要求,不得无故干扰乙方从事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
5.审核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小区(广电雅苑)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专业服务合同;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7.甲方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甲方如实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8.甲方应协助乙方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
9.协助乙方调查处理合同生效前遗留的物业管理问题;
10.依法敦促全体业主遵守《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小区(广电雅苑)管理规约》,对违反《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小区(广电雅苑)管理规约》并造成损害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甲方授权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包括以乙方名义提起诉讼;
11.对未确认的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小区(广电雅苑)物业区域及物业明细,甲方保留确认、落实的权利;
12.组织物业和资料的交接验收。
13.配合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开展的物业管理工作;
14.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小区(广电雅苑)内除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府部门倡导,或履行政府职能而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的建设、宣传、教育、文化等活动之外,其它的拟进入本小区开展实施的商业、文化和其它活动都必须经过甲方的审核批准;
15.乙方在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获得甲方批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承诺,严格按《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小区(广电雅苑)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在合同期限内,不会因为资金暂缺降低服务标准,不会因为企业运作亏损擅自降低或结束物业服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向甲方报备;
2.有权要求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实施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管理行为;
3.制定本合同涉及的各项物业管理事务的操作及作业规程;
4.负责对各岗位员工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培训;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情况应在事后及时告知甲方;
6.按本合同约定,向全体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特约服务费用,对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7.经甲方同意之后,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服务管理转让给第三方;
8.编制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小区(广电雅苑)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在实施前报告甲方;其中大、中修方案,应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0.对本物业的公共资源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批准。需要报批的项目,须经甲方授权后,由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在本物业区域内,为维护公众、居民、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发生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预防、阻止和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情况紧急,如发生救助生命、火灾、煤气泄漏、漏电、水管破裂、阻止犯罪及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等情况,乙方有权在来不及通知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阻止和防止损失扩大的紧急避险措施;
12.接受甲方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如实向甲方告知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真实情况;
13.协助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并向大会汇报乙方管理服务工作情况;
14.乙方对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小区(广电雅苑)的改造计划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15.上一届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的物业用房,经甲方批准后归乙方使用。
16.本合同终止15天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本物业区域内的所有物业和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7.乙方承诺确保在任何时候,所有在编安保人员应专业化。乙方承诺安保人员到位一个月内将安保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如经甲方核实安保人员未达到本合同承诺人数(在编和在岗任何一项),在甲方向乙方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10日内予以补足。
18.项目经理不得无故更换,更换时,应书面申报业委会,经同意后才能更换;并提供不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资质、学历。
19.物业每周工作计划书面提供给甲方。
20.确保人员不缺岗缺编,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告知甲方。
第五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3.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使用等情况台帐,接受相关方查询。
4.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单项维修1000元以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物业公司自己维修此费用标准不含人工费,请专业第三方维修单位维修此费用标准包含人工费),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业委会支付。
5.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当事业主和乙方另行商定,有偿服务项目和标准由乙方在物业服务中心公布。
第六章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及其管理
1.停车泊位费、商业用房(2间)、广告、基站及其他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公共产权的经营性收入由乙方收取,用于本小区物业经营补贴费用。
2.甲方每年补贴乙方2.6万元,用于补贴物业费不足,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补贴,具体考核制度另行确定。
3.地面公共车位停车泊位费按照以下标准,由车位使用人向乙方交纳:
临时停放:不足1小时的免费;1-24小时的(含首1小时),停车费每辆5元/小时;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
包年停车:按每辆1200元/年收取。
第七章双方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应建立相互理解合作的工作方式,日常工作以不定期会议的方式进行(但每3个月不少于1次),每次会议甲方应有业主委员会委员,楼道负责人或业主代表,乙方应有相关负责人出席。
2.甲方将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按照甲方制定的考核方法进行考核。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检查乙方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时,乙方的岗位负责人应当到场,并向甲方人员说明有关工作情况,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供甲方人员查阅,甲方人员可复印相关记录和资料。
3.发生投诉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告知对方。
4.双方的立场意见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予以签收。
第八章违约责任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在未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乙方违反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在多收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管理项目和服务质量要求提供服务,全面、完整、适时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前述要求履行义务,即构成部分违约,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给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物业公司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出现治安事件,乙方责任由
主管部门认定。
4.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物业和物业管理的真实情况,如乙方隐瞒真实情况,经核实,导致甲方损失的,依法赔偿甲方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利用甲方物业、公共维修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私自处理甲方物业、公共维修资金的情况,乙方应按其营利额或处理额的双倍赔偿甲方。
6.发生本合同违约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经业主大会50%以上业主同意,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给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财产损失,符合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条件的,乙方应当免责。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而遭受损失的,受益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受益人应依法予以补偿。紧急避险行为过当,造成损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在本合同执行中,如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将被视为严重违约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9.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①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②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提醒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
③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④乙方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损失(如:承接查验时前物业企业遗留的);
⑤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合同的期限、终止、续约与交接
1.物业服务期限为叁年,即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止。期间因服务不满意,业主提出异议的,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服务合同是否继续。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乙方愿意合同续订的,甲方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企业的续聘进行表决。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办好交接工作。
3.在本合同执行中,若乙方的管理出现严重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或财产损失,导致甲方有理由判断乙方无履约能力;或乙方管理严重失职或不作为,造成物管服务质量严重下降,导致业主大面积投诉,经甲方多次提出后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暂时继续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一般不超过二个月),甲方业主(或交费义务人)也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乙方未给予甲方交接过渡期而擅自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全体业主两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计算。
5.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物业服务年度费用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6.本合同在合同期内不因业委会的变更而失效。
第十章双方争端与解决方式
甲方、乙方以及业主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修订,对原合同条款的修订,以修订后的条款为准。补充或修订后的条款视同本合同的条款,补充或修订后的条款自订立或修订之日起生效(除特别注明外)。
2.人员配置:项目经理1名、保安4名、保洁2名、水电工1名(兼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国家及杭州市如有新的物业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及浙江广电集团职工省直专用房小区(广电雅苑)全体业主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甲方:
负责人:
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
乙方:浙江亲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
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
附件一、保洁保安服务标准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维护标准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楼内公共区域 | 1 | 地面 | 每日清扫一遍,每半月拖洗一次。 |
2 |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 | 扶手、信报箱、2M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日擦抹一次,2M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清洁一次。 | |
3 | 栏杆 | 每月擦抹二次。 | |
4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季除尘一次。 | |
5 | 楼道玻璃 | 每月清洁一次。 | |
6 | 天台、屋顶 | 每月清洁一次。 | |
7 | 电梯轿厢 | 每日擦拭、清扫一次。 | |
8 | 地下车库 | 每周清扫一次。 | |
楼外公共区域 | 9 | 垃圾收集 | 收集点每日清理一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明显异味。 |
10 |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一次,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 |
11 | 宣传栏、小品等 | 每月清洁一次,高杆路灯2M以上部分每两个月清洁一次 | |
12 | 消毒灭害 |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1 | 人员要求 | (1)设专职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4)每位在岗人员配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
2 | 门岗 | (1)小区主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并有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封闭管理小区对外来人员实行登记管理,阻止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小区。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登记。 |
3 | 巡逻岗 | (1)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两小时至少巡查一次。 (2)在遇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4 |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 (1)小区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等技防设施设备的,应24小时开通。 (2)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
5 | 车辆管理 |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 (2)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 (3)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地面、墙面有简易的车辆行驶指示牌和地标,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
附件二、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项目 | 内容 | 要素 | 服务标准 |
公共 绿化 | 草坪 | 修剪 | 每年普修四遍以上,草面基本平整。 |
清杂草 | 每年普除杂草三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5%。 | ||
灌、排水 | 及时灌溉,保证有效供水,有积水及时排除。 | ||
施肥 | 每年普施有机肥一遍。 | ||
病虫害防治 | 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 ||
树木 | 修剪 | 乔、灌木修剪每年二次以上,无二级枯枝;蓠、球超过齐平线10cm应修剪,每年不少于四遍,做到表面圆整,基本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适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二次。 | |
中耕除草、松土 | 每年中耕除草三次以上,土壤基本疏松。 | ||
施肥 |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当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一遍,部分花灌木增施追肥一次。 | ||
病虫害防治 | 有针对性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 ||
扶正 加固 | 有倒伏倾向,及时扶正、加固。 | ||
其它 |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基本开花;球、篱、地被生长正常,缺枝、空档不明显。 | ||
花坛花境 | 灌、排水 |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 |
补种 | 缺枝倒伏不超过十处。 | ||
修剪、 施肥 | 保持花卉生长良好。 | ||
病虫害防治 |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附件三、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维护广电雅苑停车秩序,提升小区品质,特制定停车管理制度。
1.小区配套地下车库和地面车位,机动车统一从小区东门出入口进出,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管理设备。
2.进驻后对业主车辆信息进行登记统计,对有产权车位和地面包月泊车车辆输入车牌识别设备。
3.小区路面车位设置两个临时停车车位,供访客车辆停放,临停收费标准为不足1小时的免费;1-24小时的(含首1小时),停车费每辆5元/小时;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部分按照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收。
4.路面车位包月车辆停放,先到先停,不固定车位。
5.所有包月车辆按年收取,未到期可申请取消,系统删除包月资格后退还剩余月份包月泊位费。
6.进入车库车辆应严格按照对应车牌的固定车位停车,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应避让公共设施、障碍物和其他车辆,防止划伤、碰伤车辆。
7.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行驶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
8.车主停放后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车主不能改变车库车位的使用用途,不准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车库。
附件四、出租户管理制度
出租户管理制度
1.进驻后对房屋自住还是出租进行统计、掌握并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实时更新。
2.协助公安机关对承租人进行管理,要求租户遵守出租房治安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信息并与公安流动人口管理员及时对接。
3.对合租户,要求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出租户搬家出小区的,物业征得房主同意后予以放行。
5.房屋装修用于出租的,物业增加巡查次数,如有下列行为:
①违法拆除、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
②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将配套设施挪作他用;
④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发现但不限于以上行为的,物业进行劝阻、制止,必要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