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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鹭金滩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选举办法的公告

白鹭金滩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 阅读量:920 2021-08-05 14:38:34

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越城区灵芝街道白鹭金滩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结合《白鹭金滩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本次候选人产生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三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成

业主委员会由7名正式委员(别墅排屋区2名、高层区5名)和1名候补委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若主任为别墅排屋区委员担任,则2名副主任由高层区委员担任;若主任为高层区委员担任,则副主任由别墅排屋区与高层区各1名委员担任)。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设立候补委员1名,候补委员当选条件与正式委员相同,候补委员可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表决权。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选举办法

1、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委员(候补委员)。

2、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达到应选名额的,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超出应选委员数量的候选人不列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列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其个人得票专有面积数多的,优先当选。

3、若未达到应选委员人数的,按下列方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正好7人时,符合当选条件的7名候选人即可确认为当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再设候补委员。

(2) 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不足7人,但满足6人时,前5名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确认当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第6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当选为候补委员。

(3)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不足5人时,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确认当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委员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补选。

三、选举工作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业主发布业主大会召开的必要文件及会议公告。公告将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及专有面积等。

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备案

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三十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绍兴市越城区房地产管理中心备案。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后,换届工作组的职责自行终止。

公告期:2021年8月6-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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