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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香源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2 2024-12-13 08:51:09


香源公寓全体业主:

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6日就《香源公寓管理规约(草案)》和《香源公寓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向全体业主进行征求意见。公示期间,部分业主提出的意见,经讨论修改如下:

第三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经营用房等物业共有部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由业主委员会自主经营,所得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并按下列约定分配:

1. 50%用于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收入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九条建立共有收入日常开支联审联签制度,资金支出一般应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小区党组织书记等联签。

建立共有收入日常开支联审联签制度,资金支出一般应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小区党组织书记等联签。单次单项使用业主共有收入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向社区报备,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后方可执行;共有收入单次使用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须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后向社区报备,并向全体业主公开;共有收入单次使用金额在3-10万元的(不含10万元)且每年使用次数不超过10次的,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后向社区报备,并向全体业主公开。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香源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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