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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大厦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

青年大厦第一届业委会 阅读量:981 2021-08-23 09:02:20

总则

第一条大厦停车资源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为维护大厦机动车辆行驶与停放,保障大厦内各方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大厦、小区管理经验,结合大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厦全体业主、住户和外来访客必须共同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大厦物业公司负责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代表监督执行。

车辆备案登记

第四条机动车所有者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做好车辆登记工作。

拥有地下专有车位业主,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前往物业公司进行车牌登记方可进入大厦地库。车位转让或出租的,应及时向物业公司备案。

拥有地下车库的业主车辆必须停在车位线内,不能超出车位线、占用过道、消防通道,否则均视为违停。

租赁公共车位的业主,应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车牌登记,同时签署《大厦停车管理办法》知情承诺书。

车辆行驶管理

驾驶员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按大厦设定的出入口进出。

业主机动车凭车牌识别系统录入的车牌号进入地库。

应急、抢险、急救、警务、婚车等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可先行进入大厦,物业后补登记。

车辆在通过大厦机动车入口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杆。若发生尾随冲杆的,物业公司有权向行车人收取损失及修复费用,所发生的损失由行车人负责。

进出大厦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大厦内车辆不准鸣喇叭;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大厦地下车库、地上公共停车位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行驶规定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位有地下停车位和地上公共停车位两部分,地下停车位供车位所有者或承租人停放车辆;地上公共停车位供业主和外来访客车辆临时停放。

第十机动车停车位实行“一车一位”制,一个停车位对应停放一辆机动车,不得多辆机动车停放在一个车位内,不得超出车位线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一个地下停车位捆绑多辆机动车的,在其中一辆进入后,其余车辆无法再进入。

第十地上公共停车位实行“先到先停、计时收费”的原则,车辆进入后开始计时,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后方可驶离大厦。地上公共停车位满位时,禁止车辆再进入。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地下公共停车位实行“定期抽签,出租收费”的方式。地下公共车位使用权每年抽签一次,有需要的业主需交清当年物业费后到物业公司登记,再统一时间进行抽签,然后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缴纳租金。租金标准参照周边大厦并结合本大厦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应急、抢险、急救、警务等执行任务特殊车辆可免交费用。上述车辆出场后,重新计时收费。

第十大货车、和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大厦。涉及业主要求的小型货车需进入大厦的(搬家、商铺送货等),经物业公司许可后,按规定路线行驶、规定区域停放。

第十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皆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的指挥引导,不得随意停放,堵塞路面,压台阶,压绿地。不得停放在消防登高平台,占用消防通道。

违规处置管理

第十大厦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业主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第十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殴打管理人员、封堵大厦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可由物业公司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九有下列违规行为者的:

1.未经备案的车辆,拒绝其进入大厦地库。

2.大厦停车位已满;由物业公司要求其驶离大厦。

3.因停放在非停车位造成公共部位破损的,可要求赔偿。严重或较大损失的,报警并经由法定程序进行勘察出具赔偿标准,一般和较小损失的,可采用协商方式确定赔偿标准,一般人行道板、地下车库按300元/平方米进行赔偿,损坏绿化的按200元/平方米进行赔偿。赔偿款项缴纳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开具收据,并由物业公司负责修复损坏部位。

4.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物业公司进行联系或报警移车,无特殊原因的,经联系60分钟内未驶离的,则由物业公司进行锁车。若违停车辆严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占用消防通道的,物业公司可报警拖车或由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拖车,所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5.车辆在大厦出现事故、刮碰、偷盗等意外后,车主可自行报警或请物业公司代为报警。物业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

6.车辆使用人不服从物业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驶出大厦的,物业公司可采取强制措施并报警。拒不服从且态度恶劣的,物业公司有权限制其一个月内禁止地面停车;如有殴打车位管理人员,或抢夺、摔打管理人员物品的,物业公司有权将该车辆列入临停车辆黑名单。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对在大厦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不文明行为发生的,物业公司均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进行记录,不服从物业公司管理,经记录有三次及以上违规停车或行驶行为的,可在公共区域张榜通告,并自第三次行为起半年内不得进入大厦。

其他

第二十大厦地下公共车位出租及地面公共停车费收入,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打入业委会帐户。停车场地所有收入作为大厦经营收入,其中40%作为管理成本补贴物业公司,60%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大厦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其它费用。收支情况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本办法经大厦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实施。对出现侵占业主公共停车位,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采取必要的劝阻、乃至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附件:

收费标准

1、大厦地下个固定车位按照每个包月150元/辆/月收取;(待地库设施完善后开放)

2、地面停车收费标准:

(1) 2小时内免费;

(2) 2小时-4小时内3元;

(3) 4小时-8小时5元;

(4) 8小时以上10元/天;(每日24时重新开始计费)

(5) 包月费用100元/辆/月。

3、大厦内部业主、承租单位、租户收费标准:

(1) 大厦业主、租户50元/辆/月;

(2) 大厦承租单位(企业、商户)50元/辆/月;

(3) 针对大厦各承租单位的客户,承租单位可向物业购买电子停车券;停车券2元/张,可免费停车6小时;

 

 


大厦机动车管理办法》

知情承诺书

 

为营造一个更加舒适、美观、整洁、安全的大厦环境,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本人自愿承诺以下条款:

自签此承诺书之日起,本人在大厦公共区域内必须遵守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原则,不在安全通道上乱停乱放车辆,一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上,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履行业主义务,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如因本人违反大厦机动车管理办法而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及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车辆牌号: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车身颜色:

所有人:住址:

联系电话: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必须亲笔签名,业主档案存档一份,承诺人一份!

 

承诺人:

日期:年月日


车辆封堵大厦大门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1、大厦门岗人员在当班过程中出现大厦车主封堵大厦大门口(包括停车场出入口)的行为时,应第一时间向当班班长报告,由当班班长安排人员在大厦重要路口与大门外安排岗位指挥车辆通行,并向秩序维护部队长报告。

2、当车辆只封堵大厦车场大门某一个出入口时,当班负责人应安排人员暂时引导车辆从其他大门出入。

3、当车辆封堵大厦所有出入大门时,秩序维护队员应立即向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4、客户服务中心收到车辆封堵大厦所有大门信息后,立刻报告物管队长、项目经理。

5、项目经理立刻赶赴现场,组织秩序维护部人员维护大厦门口秩序,同时调动人员,做好大厦应急准备。

6、安排工作人员对堵车现场进行拍照。并与车主进行沟通劝其到服务中心协商处理。现场与车主沟通过程的视频与音频记录必需妥善保存。如遇车主沟通未果,秩序维护部报警求助。

7、客户服务中心按照公司制定的关于车辆封堵突发事件回复口径回答业户的咨询。

8、服务中心项目经理负责收集保存车辆封堵大厦大门的照片记录、视频音频电子记录,做好诉讼准备工作。

9、服务中心起草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将事件情况张贴通报给业委会和全体业主。

10、当班负责人填写《突发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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